「作品不可用於與TGC IP毫無相關的宣傳或其他目的」這點來說,把光遇二創圖拿來當繪圖委託範例應該也safeㄅ
繪師本人在範例上註明這是光遇二創圖的話,就不算是「與TGC IP毫無相關的宣傳」了不是ㄇ
說到底二創本身就是宣傳的一種,不然的話就會直接「禁止一切二次創作」而不是這麼多眉眉角角喇在一起講了吧(比如三麗鷗)
主要還是「繪師以光遇二創作品作為宣傳自己的範本」這件事情,與「宣傳TGC IP」這件事情沒有牴觸ㄅ,不過如果弄了與TGC調性相差極遠的作品比如拿光遇畫R18G的東西,這種被找去喝茶倒不會太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