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為何要那樣?談CCC的QQ事件】
這個月文策院在漫畫圈炎上,
主因是風評極佳的CCC創作集編輯群,
在無預警的情況下被通知要裁撒,
且平台要從原本面向消費者的2C模式,
轉型成面向國外廠商的2B模式,
消息流出後,遭到巨大的反彈,
儘管昨天開了說明協調會,
但台上台下兩樣情,
中間似乎隔著一道微妙的鴻溝。
這篇文章無法代表任何一方,
僅就現實面去討論,
為何文策院會做出在創作者眼中明顯荒謬的決定,
雙方如果能有更多理解,
才能有一同展望未來的基礎。
首先問題一:CCC編輯部還有救嗎?
先說結論,解散幾乎是註定的,
但重點可能不是「解不解散」,
而是「能否維持原有的職能」。
撇除所有陰謀論,
也不追究到底是誰的鍋,
總之CCC編輯部今年是沒有預算了。
政府部門每年要都列明年的預算,
送立法院審核,
通過了第二年才會有國庫經費,
這是行政程序,
所以去年沒列到,今年就沒錢,
自然不可能開出正式的職缺,
依舊有的模式繼續約聘原本的編輯群。
問題已經造成,
在明年度預算重列重審之前,
解決之道就是要想辦法給編輯有個暫住的家。
所以才有先解散外包到其他單位的過程,
其實就是找一個能付他們薪水的地方,
好讓他們能繼續工作。
你可以把這過程想像成是都更,
總之這段期間是註定沒法住了,
你就是只能另找住處,
但這是不是代表房子就不是你的了?
當然不是。
只是大家現在很怕這只是巧立名目,
搬出去就搬不回來了。
表面上說是暫時,
實際上其實是漸進式淘汰。
可這是信任問題,
你只能就你希望的未來藍圖要承諾,
請立委(監督單位)去盯去要求,
猜測背後有沒有好大一盤棋,與事無補。
所以關鍵可能要請之前有表態支持的賴委員和王委員,
去要求關於CCC編輯在執行權責上更具體的承諾,
因為光是「保證工作權益」,
可能只會換到「有工作可做」,
但做什麼?領多少錢?能決定的範圍到哪?
能做長期、整體規劃,
還是只能以單案單案思考?
能主動出擊和有獎勵機制,
還是只能被動看被分配到什麼稿件就處理?
制度會影響人的行為,
原本覺得很生猛的編輯群,
也會因為制度的變化而變成過一天算一天的社畜。
民意代表本來就是這樣用的,
他們當然很忙,
但他們到底是來作秀,
還是真的有心為這件事盡一份心力,
這正是驗證民意代表真心的時刻。
我覺得倒不用有太多什麼影視圈漫畫圈的門戶之見,
就算真的想要「集中資源到影視」,
動腦筋到CCC頭上本身也不是個好主意,
因為跟單部影視作品的預算相比,
CCC的人事預算加創作者的稿費,
可以說是九牛一毛。
10人編輯群算月薪5萬,一年也才600萬,
一頁漫畫稿費含助手費算2500,200頁也才50萬。
一年資助100部作品,
再加上每部20萬的行銷預算,
含編輯補雜費湊整數8000萬吧,
這樣算是很豐盛的全餐了吧?
但這大概就是多做4-8部電視劇的錢而已(僅補助,非全額)。
以上數字,
懂的人應該知道我都高估(有些數字很扯XDD),
所以在績效數字上怎麼算,
都是留著CCC比較漂亮。
我覺得比較有趣的是問題二:
為什麼平台要轉型成面向2B模式?
這部分我倒覺得很有可能真的是影視圈與出版圈,
在觀念上的巨大落差。
最主要的差異我覺得有三個:創作生態、成本結構、廠商獲利模式。
首先是創作生態,
影視圈和漫畫圈的創作生態差異極大,
職業影視人其實非常多,
但相較之下,職業漫畫家卻非常少,為什麼?
因為一來影視是勞力密集工業,
導演演員攝影燈光美術後期,
(我已導演含編劇、音樂買素材、演員自帶妝髮服了XDD),
只要你作品想要有職業水平,
就算拍的只是短短的廣告,
基本上就是一大團人。
而且提供服務的地方很多,
廣告、MV、電視台、側拍花絮……
這很多都是市場營運的硬需求,
各企業品牌年度公關、行銷預算就是會花,
各電視台戲劇檔就是會拍,
音樂市場預算再少也需要主打MV,
影視工作者有極大部分是「提供專業服務」,
並且在服務中進行創作,
本質上,除了電影市場,
大部分的影視工作者做的是2B的生意。
但漫畫工作者這種2B的需求極少,
基本上會2B的多是圖文創作者。
漫畫創作就是一門2C的生意,
消費者看日漫不看台漫,
台灣創作者出書沒人買,
出版社就不會想出,
漫畫家就沒有機會也沒有收入。
所以做為命運共同體的出版社與漫畫家,
自然會認為能養起台灣讀者對台漫漫畫的支持很重要,
因為台漫一年的市場如果能翻一倍,
創作者的能量就能翻一倍。
得不得獎、受不受國際囑目反倒是其次,
畢竟得獎一時爽,
市場沒有人買單,
創作者依然無法存活。
但影視的2B生態就不同,
你如果得獎,
來自商業的合作案就會增加,
創作者靠得獎會獲得很大的事業加成,
因此影視對這區塊就會更重視。
所以雖然同樣都是「觀眾待養成」的市場,
但影視人可以活得比較滋潤,
甚至靠自己專業養家活口,
而漫畫家更多是兼職創作,原因就在這裡。
另外影視和漫畫出版的成本結構也明顯不同,
承前面所說,影視因為是勞力密集工業,
所以分工很細,經手的單位很多,
製作成本很高,製程很長,
從籌備到上映,最快也要一兩年,
慢則超過五年都有機會。
但相對來說,影視的傳播成本很低,
不計算什麼基礎建設費用,
我電視台播給一個人看,
跟播給一千萬個人看,
成本幾乎是一模一樣的。
可漫畫相反,一來漫畫的製作成本低,
製程相較於影視也極快,
從提案到試畫到積稿,
差不多半年就可以面市了(不積稿還可以更快)。
但除了網路漫畫,
漫畫目前最主流的營利還是書本銷售,
所以傳播成本反而很高,
每多印一本,就是多一個成本,
印刷、倉儲、運輸、陳列都有成本 。
這就導致了第三點,
廠商獲利的方式有相當大的不同。
這裡用廠商這個詞,
是為了對應CCC轉型,面向國外廠商的「廠商」。
廠商當然是有利可圖才會上門,
因為對象是誰?是否符合他的獲利模式?
就會導致平台的機制到底成功還是失敗。
這廠商到底是誰呢?
自然是「把外國內容輸入到自己國家的人」。
為什麼要輸入外國內容?
廠商也不是閒著,自然是因為有利可圖。
在影視圈,這廠商通常指的是版權代理或平台方,
因為自製內容又花錢又花時間,
直接買國外現成的作品,省錢又省時間。
台灣電視台也曾有段時間放棄自製,
都買現成的陸劇或韓劇來播,
搞得政府要下令規定自製比例,
就是這個原因。
但到國外做生意,人生地不熟,
一來不知道好內容在哪裡,
二來又怕有版權糾紛,
如果有個政府背書的公開平台,
那會省很多麻煩。
而對台灣的製作公司來說,
我東西都拍好了,
能多賣幾個國家,
多賣幾個平台,
就是無本生意。
而且播映權需要續約,
如果我的內容好,你願意續約,
我就持續可以拿到授權金,
賺傳說中的被動收入。
所以對影視圈來說,
一個面向國外廠商的平台是有益的,
廠商開心,製作公司也開心。
但漫畫出版圈因為自製成本低,出版成本高。
我出版本土作品跟出版外國作品,
付稿費和付版權費,
成本是幾乎一樣的(版權費搞不好還比較貴)。
那我賣自有內容就好了,
為什麼要賣外國的作品呢?
只有兩個理由:
1. 這個國家在這領域很有名,例如日本漫畫。
2. 這本書在當地賣非常好,我預期引進本國也能賣得好。
台灣漫畫屬於1嗎?目前不是。
所以廠商只會買2的授權。
但如果要2,是扶植一個2B的平台有意義,還是2C的?
當然是後者,
因為有一個使用者眾的2C平台,
才有機會讓廠商對你的內容心動。
但問題來了,
如果是一個全網公開的網路漫畫平台,
國外讀者都能直接連到你的平台上觀看,
國外廠商怎麼與你合作?
在網路漫畫的情況,
大多不是自己開海外分部(如Webtoon),
自己翻譯代理自家作品,
就是平台與平台合作,
例如CCC跑去跟荷蘭某網漫平台合作(隨便說),
由他們獨家代理荷蘭版翻譯和發行,
CCC作品就只會露出在他們家平台。
但這下有趣了,那等於CCC這個國家隊,
行銷全世界,跟每個國家的平台都搭上了,
那請問台灣其他的網漫平台怎麼辦?
創作者想走海外,只能去CCC,
這不是什麼「與民爭利」的問題,
而是「幫了部分創作者,但沒幫到平台業者和整體產業」的問題,
以文策院的定位來說,
這絕對是一個有問題的布局。
所以綜合以上,
文策院可能一方面會覺得,
CCC平台的2C路線有海外推廣難點,
但國外推廣又是文策院的重點目標;
二來文化部和文策院決策層多為影視經驗,
所以認為2B路線對產業必有幫助,
卻沒有理解漫畫產業和影視產業本質的差異。
最後端出了一個看在漫畫圈眼中,
荒謬至極的轉型決定,
其實也不算太難理解。
但人非聖賢,
每個人都必然受過去經驗所束縛。
這篇文章也僅是提供跨領域經驗的觀察,
希望能幫助雙方都更理解彼此的需求,
最後找到共存共榮之道。
我個人會覺得漫畫平台2C是必然的,
更多的曝光絕對會帶來好處,
但做為一個流量爭奪的戰場,
或許能考慮像Catchplay和HBO的綑綁模式,
以一個年限為約(例如3-5年),
將CCC做成一個聯盟,
不只上架自家作品,
也上架各家作品,
向使用者收費後,
則以流量追蹤來進行分潤。
這樣一來,版權還是在各家自己手上,
只要版位公平協調,
作品各憑本事吸引讀者,
CCC再與各家廠商分享數據資料,
(我個人甚至覺得應該做公開數據,
畢竟是納稅人的錢)
並且在做海外推廣時,
做一個整體性的推廣。
在未來整體環境起來後,
CCC功成身退,
綑綁不再繼續,
讀者跟隨各家作品回歸各自平台。
當然,很可能有平台方本身有流量優勢,
所以一開始就沒打算加入這個國家隊,
那也可以尊重。
但至少未來CCC就不會再有什麼
「圖利特定廠商」或
「玩自己的沒幫到產業」的問題,
或許可以做為一個解方。
以上,一點淺見,
希望台灣漫畫能起飛,
希望文策院越來越好,
將台灣的故事產業帶往新的高峰。
---以上感謝東默農老師原文同意轉發,供大家不同面向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