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借噗首噗裡的新聞
首家在台外資電支業,金管會核准蝦皮支付取得執照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第24~25條明確寫出了他是合法跟使用者要這些資料避免洗錢
24[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於使用者註冊時確認其
身分,並留存確認使用者身分程序所得之資料;使用者變更身分資料時,
亦同。]
25[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應留存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之帳號、交易項目、日期
、金額及幣別等必要交易紀錄;未完成之交易,亦同。]
[稅捐稽徵機關、海關及中央銀行因其業務需求,得要求專營之電子支付機
構提供第一項之必要交易紀錄及前條第一項之確認使用者身分程序所得資
料,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