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流汗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筆記
詹子藝

這種明顯不當解僱的,勞工最好調解標的要設定為「恢復雇傭關係」且「不得對勞方進行不利對待」。
簡單說,就是讓你回去工作,職務與待遇不得低於原來的位置,而且「永遠」不能找你麻煩(因為「不得對勞方進行不利對待」這條通常是沒時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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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流汗
4 years ago
於是可能職務調動,但因為你已經是主管,不可能降調你成為辦事人員,當然也不可能增加你的工作,因為那叫做「不得對勞方進行不利對待」。最可能是找個角落讓你坐著,什麼事都不用幹,當然也不用去開會。

有這種閒缺,你大可玩股票、寫書、經營網購事業之類有的沒的,只要你習慣一個人工作即可。哪天老闆受不了,沒問題,讓你優退阿!看要加發多少錢資遣都可以,加發懂不懂?
不流汗
4 years ago
調解的時候老闆當然可能會拒絕恢復雇傭關係,這沒問題,加發補償就即可,這也是為何我強烈建議絕對要把調解標的設定為恢復雇傭關係,當你要求依法資遣,你拿到的只是「依法資遣」的費用,那其實就是「最低費用」,勞工當然吃虧,因為你丟了工作阿!
以這個案子來說,我大可要求資遣費加碼為200、500之類的,因為勞方無過失卻被惡意資遣,你可以多算幾年工資加進去當作損害賠償,當然這不是漫天喊價,但如果已職業災害補償來換算,大可要求加發40個月薪水作為資方處罰,如果月薪5萬,40個月就200萬了,不算過份的要求,如果薪水更高,當然繼續往上堆。
stock0129
4 years ago
對方有賠 精神賠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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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流汗
4 years ago
不知道算起來哪個划算
stock0129
4 years ago
和解!傳霸凌「吹哨者」女員工 康軒:官網登7天道歉啟事 | 生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根據新北市勞工局副局長吳仁煜代為宣讀的結果所述「勞方所主張的資遣費、績效獎金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資方『全數給付』沒有異議,而勞方新增提出的精神撫慰金,康軒也同樣願意補償」
stock0129
4 years ago
因為有猴市長 市議員 和勞工局副局長 出面

他們不敢不給 只是有簽保密 不能說 給了多少
(但有高人指點 不會少的 )
stock0129
4 years ago
划算的問題 要從 勞保和勞退 來計算
勞保的損失不大

但是勞退 會損失很多 (如果他94年 選的是舊制)
要補足賠償的是這一塊
不流汗
4 years ago
羨慕
Doctor
4 years ago
要回原職務得神經大條能撐住才行,不然在一個充滿敵意的環境無形的精神壓力很磨人,我的話拿夠賠償走人好了。
Nomind-無心
4 years ago
羨慕
不流汗
4 years ago
doctor72: 這倒是真的
羨慕
Nomind-無心
4 years ago
老闆給好多錢叫你走人,還可以領失業給付
Nomind-無心
4 years ago
勞權的勝利
好文
zsupper
4 years ago
不換工作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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