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1971將蔣介石的代表驅逐出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唯一的中國(China)。美國1979與「中華民國在台灣」或中華民國(台灣)斷交,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建交,在建交公報上提及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公報不是條約,沒有法律的效力,況且美國只是認知中國的立場,並沒有承認中國擁有台灣的主權。美國與「中華民國在台灣」斷交的同時,以美國公務法或公法(Public Law 96-8)《台灣關係法》與承續中華民國(台灣)的「台灣統治當局」建立半官方關係,自此Republic of China已經在美國官方文件上消失。四十年後,美國以TAIPEI Act(Public Law 116-135)認定台灣是國家,將台灣統治當局升格為台灣政府,但沒有建立外交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