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
憑什麼?國安局為何獨立國家法制之外?
@.tw.
4 years ago
大清帝國(中國)1895於日本下關簽署《中日講和條約》將台灣與澎湖永遠割讓給日本。美國1945以《總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指令蔣介石執行在台灣及澎湖日軍的投降及軍事佔領。《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於1952正式生效,日本放棄台灣及澎湖的統治權、不動產所有權及債權;條約中有美國是首要佔領政權(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的文句。因為「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政權沒有簽署和約,故而同年與日本在台北簽署《中日和約》重申「日本放棄台灣及澎湖的統治權、不動產所有權及債權」,沒有任何將台灣主權交付給蔣介石政權的佐證條文。
@.tw.
4 years ago
聯合國1971將蔣介石的代表驅逐出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唯一的中國(China)。美國1979與「中華民國在台灣」或中華民國(台灣)斷交,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建交,在建交公報上提及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公報不是條約,沒有法律的效力,況且美國只是認知中國的立場,並沒有承認中國擁有台灣的主權。美國與「中華民國在台灣」斷交的同時,以美國公務法或公法(Public Law 96-8)《台灣關係法》與承續中華民國(台灣)的「台灣統治當局」建立半官方關係,自此Republic of China已經在美國官方文件上消失。四十年後,美國以TAIPEI Act(Public Law 116-135)認定台灣是國家,將台灣統治當局升格為台灣政府,但沒有建立外交關係。
kindkiller
4 years ago
公務員就fire掉
立即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