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看到一個隨機殺人新聞,果不其然又一堆人狂酸是精神疾病免死之類,甚至極端一點的說精神疾病的都該死之類。
我不是反對死刑~而是酸的那些人到底有沒有了解過什麼是精神疾病?
舉一個簡單例子~台北市長柯市長本身就有亞斯伯格症,這也是精神疾病的一種~那他是不是就該死…還當什麼醫師~甚至是市長?
失智症~阿茲海默症(老人癡呆症)
這兩個本身是精神疾病,也曾經有這樣的人發生過傷害或殺人的新聞。
那是不是有這樣症狀的人通通死刑最好?
台灣最常遇到的~不管是求學時期~甚至進入了職場都有可能會遇到霸凌 。
被霸凌者~或多或少心理會有些創傷扭曲,有些人走的出來~有些人走不出來,走不出來的人~部份會傷害或殺人。
難道~為了避免發生這情況,被霸凌者也要通通處以死刑嗎?還是說~是霸凌者要一輩子負責?或者是~是這個社會要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