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夜星人的阿飄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酒駕三讀]
行政院會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陸...
只貼行政院的版本,免得被媒體拐
這是一個打假球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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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訂第4項:「犯罪行為人犯本條之罪,對於致人於死之事實有第十三條之情形者,依刑法第二十二章殺人罪各條之規定處斷;對於致重傷之事實有第十三條之情形者,依刑法第二十三章傷害罪各條之規定處斷。」
這叫故意原因自由行為
本來就罰的東西你把他修進去幹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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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這條就是罰他媽的原因自由行為
過去不用故意辦問題在哪?
有請法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修這種打假球的法是在銃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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