淵淵
6 years ago
前情提要,火花羅針對蘇花改禁行機車這件事,委託律師提起了行政訴訟,以下是公路總局的答辯

1.火花羅跟志學住苗栗跟桃園,所以無權提出行政訴訟,各位西半部的朋友要環島、去花蓮拜訪朋友不能使用蘇花改,這些都不算權利受損,火花羅今年環島三次都不叫權利受損

2.隧道中的噪音、廢氣跟溫度對人體有何種程度影響尚待評估『註1』,所以先禁你們的權力,不用任何科學根據。

3.公路總局說,如果開放機車行駛,因而在隧道中遭追撞或是夾擊,公路總局要負上國賠責任,提出訴訟的火花羅跟志學卻不用,火花羅堪稱不負責任、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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淵淵
6 years ago
註1:國際道路組織(正確名稱是啥忘了)早就提出『關於隧道的空氣污染物國際標準是以汽車70ppm、行人20ppm為建議標準』,全世界的隧道根據此標準都能夠行駛摩托車,從24公里長的『挪威洛達爾隧道』到11公里長的『白朗峰隧道』都能夠行駛摩托車,只有台灣的隧道只超過3公里就會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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