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帆d﹙target﹚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看完14案辯論我的感想】
可是 在台灣代孕本來就沒有合法啊,代孕的倫常疑慮也不是只發生在同性伴侶上啊?
正方都已經把生育不是作為組成家庭的必要條件說得明明白白,還用這點下去打是 選擇性忽略於反方觀點有悖的釋憲解釋就對了?

而修法或立訂專法本身的意義不就是針對現況做出改變嗎,因為修法會造成社會對性別關係的認同有所變動,難道不是既定事實嗎?
難道使用立專法的方式就不會對所謂傳統倫常造成變動,而又能兼顧到你們口中的少數人群體的權益?當然是不可能。

反方這個邏輯力真的驚人...辯論的時間很寶貴,都被跳針跳完囉。

總結一下反方對此案的觀點就是,
你們這些少數人不夠格影響我們這些多數人現有的法規,我覺得你們有專法就夠了,歐,我沒有歧視喔,我是在正視你們的需要,但是我們不想"給"你們這項人權。
掰噗~
6 years ago
Hmm....(p-st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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