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DA #Riot
《英雄聯盟》K/DA單曲大成功,Riot:計畫成為成熟的音樂品牌從這個報導來看,的確Riot的野心不止於在遊戲上,更想拓展到其他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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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K/DA的目標客群設定,當然有很大部分是不打LOL的觀眾囉
Asterbreed-戰刃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前幾天看到討論,有人還蠻不滿:「不打LOL的人憑什麼來說K/DA怎樣又如何!」
但姑且不論本來就是打LOL的玩家,Riot在客群設定上,就有鎖定更多廣大群眾。而且,他並沒有拋棄原有的玩家群,相反的,這次歌曲的展現,也是建立在「英雄聯盟玩家」的核心特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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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失敗案例就是拋棄原有核心玩家群的暴雪……不必贅言
另外,看到這個噗:@iceparadise - #幫高調 #KDA #Riot大致提要:Tumblr上一位聲稱是製作K/D...做個紀錄,觀察後續狀況
Asterbreed-戰刃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這次K/DA帶動蠻強烈的熱潮,這陣子定時蒐集資訊的結果,有個問題倒是丟給自己思考:「同人產物的界線、範圍在哪?」
先從智慧財產權說起。大致結論是:如果官方要抓,同人通常很難站住腳。一般來說都會盡量讓範圍落在「合理使用範圍」
另一個我想討論的範圍,指的是這種情形:
1.K/DA團成員的圖文創作(含CP)→算K/DA同人。通常也都有共識
2.K/DA團的特質(例如阿卡莉的螢光)套用在其他作品角色上→算K/DA同人嗎?
3.不在坑內,看準風潮想賺一票的出K/DA周邊(這是極端例子舉例)→算是同人創作嗎?
4.其他狀況→族繁不及備載。總之,就是非1.的狀況下,算是在範圍內嗎?
Asterbreed-戰刃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之前比較少認真思考,花點時間整理下,讓自己想想
3.的問題更牽涉到「同人創作」的定義,算有點偏題了。不過還是記錄下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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