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管制的單位怎麼可能這個月解除管制,下個月就讓它補申請獎勵金呢,申請都不用審查? 還要為了些不好好處理自身狀況的單位留條生路? 他們怎麼不給台灣社會留條生路?
2.解除管制後馬上要求全部回復原狀,馬照跑舞照跳?
那不就代表訪視跟稽查隨便撐過去就好了XDD 還想要辦獨招
那些屬於可以處理好自身業務的單位才能操作的事,為什麼會變成做不好的人的救命仙丹,怎麼想都覺得趣味(獨招、外課、遠距)
難怪會喪失公信力,明明法規就是這樣寫,開會的時候一直在講「好的政策就是不要因為到時候有壓力就改變,一次到位比較好」。照法規執行的人反而有問題,愛吵得人還有人會幫忙說項,照法規來如果有問題就交給法律去解釋才是正統阿,如果有人能改變規則當然照新規則進行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