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Sapere aude!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基於上學期做了公投相關的報告,想分享幾個觀點:
一、
今年公投法修法後,通過門檻變成簡單多數決+有效同意票占1/4投票權人數。
簡單多數決就是同意票比反對票多。
有效同意票占1/4投票權人數的意思是,假設有10個人可以投票,只要有2.5票同意,即使其他人都沒投票也算通過。
提出公投案的團體一定會設法拉人讓己方人數超過1/4,這個門檻也不算很高。因此,只要無法認同某個公投案通過的結果,請務必要投下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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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不過其實也可以不用太過於認真看待公投的結果。 馬祖的前車之鑑顯示,即使公投通過了,草案也提了,立法院就是不排進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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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然而我還是會去投票,進行一個表態的動作。
如秋;
5 years ago
可是我覺得馬祖那個我只會覺得不排進議程這件事很簡單
smile315: 但是如果同婚公投和下福盟的愛家公投都通過了,你覺得會發生什麼事?
如秋;
5 years ago
Just_Calm: ……(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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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Sapere aude!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忽然想到一點補充一下。
之所以說有效同意票占1/4投票權人這個門檻不算很高,原因在於以前舉辦過的六次全國性公投都是過不了1/2的投票率門檻而被否決。而如果按照現行的公投法,之前的六次公投案中有四次會通過,說明了有效同意票占投票權人數1/4的門檻並不算是很高,因此以前用不投票來否決公投案的方式,在現行制度下恐怕已經無法成功。
所以如果公投的結果對自己來說不是無所謂,請一定要去投票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