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灣的酒駕及法官,說真的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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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噗~
6 years ago
OH NO!! (Русский)
去年年底生日前騎機車被酒駕闖紅燈的醉漢撞,撞斷了自己的鎖骨,開了刀,住了半個月
大約今年三月開始了訴訟 因為是公共危險罪所以其實不需要我出庭(當時酒測0.55+對方駕照被吊銷是無駕照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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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後面有一台車把所有狀態都錄下來了(可以的話機車也裝一台吧 我已經不敢不裝了
所以基本上我出庭也只去了2次 第一次確認警察的證詞是否正確 第二次就是去聽判決了
但第二次去的時候對方大遲到 所以法官告訴我讓我回家直接等判決書就好
最近判決書下來了 法官認為對方都認罪了,覺得他有悔改之心,所以判了5萬,可以勞動抵掉
勞動一天是判3000,大概做個17天就結束了,但她撞斷了我的鎖骨,一個月的薪水、一台機車、醫藥費都超過5萬了 他只要去工作17天就可以結束了
說真的 如果酒駕都像這樣有悔改之意 台灣酒駕真的死不完
跟大家科普一下 酒測值0.55是當場測當場可以移送法辦的 但就因為他躺在地上裝死 被救護車送走(對方只有擦挫傷) 所以在醫院測的酒測不能把它當現行犯
各位騎車還是注意一點吧 自己沒錯不代表不會有人連人帶車來撞你 台灣法官是不會幫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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