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內一樣有已知患病者在不配合下導致他人傳染一樣有刑罰...
應該說將愛滋視為道德低下的天罰產物,道德上的除罪沒錯,但是法律上蓄意使他人傳染不可能免除刑罰,要戰也是戰刑罰的嚴重程度。
道德上的除罪是沒問題的
但蓄意使他人感染是惡意的,
這種不僅不該免除,而且應該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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