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6 years ago
【討論】
關於非官方副本版權問題
個人認同副本文本文字篇幅和獎勵圖確實是作者擁有著作權。但是關於將「遊戲方式」作為自己的著作我個人存有疑慮。
上網丟狗幾組關鍵字爬了一下,如果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頁資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一)著作權基本概念篇...
從11-2和11-4的項目中來看,我覺得沒辦法說遊戲方式是個人的著作權。
一個遊戲的遊戲玩法追根究柢我想沒辦法提出是誰發明了buff或debuff狀態、獎勵掉落率或者能不能規範boss血量等等的。
個人觀點大約是這樣,有錯的地方希望大家能夠理性討論。
latest #177
dragon69
6 years ago
我覺得每個遊戲該有的機制(比如血量、輸出限制、獎勵掉落等),都有一定的原型概念,但不代表我今天要做一款遊戲就必須尋根問底,並將版權完全標注
我認為文本與圖案可以有智慧財產權,但是機制方面要完全限制有點超過就是
baboon69
6 years ago
這邊也是持這個看法
然後對骰子有信仰的人覺得骰子是大家的(
bear785
6 years ago
最近想寫創作副本所以也在考慮這件事……
很怕數值的設定會造成部分玩家的不愉快,但我一開始設定就是那個數值(剛好有和現在已存在的副本數值重複),要改真的也不知道從何改起……orz

不過實際上要是有人提出相關要求的話,會不會是事主真的覺得對方太超過呢?像是整個機制全部重疊到無法稱為巧合的情況?
或是事主針對的是數值設計部分,像是事主自己測試發現一人10顆骰剛好可以在5回內把魔物的HP降到零,結果就有人直接拿結果為基礎設定副本這樣?

只是說說看自己的看法,有什麼問題歡迎糾正&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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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785
6 years ago
*(剛好有部分數值和現在已存在副本的數值重複)
baboon69
6 years ago
bear785: 如果是直接複製貼上的話我也覺得算侵權,可是不能說用了相似或相近的數據就算抄襲吧?
baboon69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而事主確實也有提到玩法的版權
不過這邊也不知道詳細*抄襲的案例是怎麼樣就是了
dragon69
6 years ago
沒有明說抄襲的範疇我覺得搞得人心惶惶
whale505
6 years ago
...人心惶惶+1
bear785
6 years ago
baboon69:
關於使用相近或相似的數值不能稱為抄襲這點這邊覺得同感><!畢竟數值要避免巧合真的超級難 (p-cry) (感同身受

這邊的疑慮也是在想,事主(如果我沒有搞錯人的話)的公告噗似乎沒有講對方到底具體是抄了多少,這樣要調整真的蠻困難的……畢竟應該沒有人希望造成別人不高興
turkey85
6 years ago
除非真的是很特別的玩法不然感覺都很難規範別人?
baboon69
6 years ago
如果版權有涵蓋到中毒或者反擊這種常見的(?)網遊副本設定的話這邊也還是沒辦法接受。就算是說用骰子去換算,覺得事主也只能算前身而已不能稱為發明者,畢竟骰子系統是噗浪官方讓大家在這個平台使用的,並不是誰發明的系統...純粹這邊自己的看法,親友也有想作副本的但是也在擔心侵權問題。
moose473
6 years ago
骰子大家都可以用,但是骰幾顆、怎麼骰、骰到多少達標也是個人創作的部分吧,搬去用當然算抄
dragon69
6 years ago
雖然骰子應該不會在抄襲規範裡啦,不然以後打新出的副本可能要用拉霸或是胖次了
bear785
6 years ago
moose473:
在思考要是只是剛好重疊到、並沒有抄襲的想法、重疊到的也只是一部分(ex.治癒恢復一次可骰幾bz)這種情況,該如何定奪呢?
同意全搬的話真的很誇張也絕對是抄襲行為,但是假設把整個系統的所有細節都歸類為「個人創作」是否不妥?

只是個人意見,沒有要引戰的意思><自己覺得語氣好像有點兇(……),如果有讓您不舒服的地方很抱歉!
要是有誤解的地方也一起道歉TTT(<智力低下
tiger17
6 years ago
骰幾顆跟怎麼骰和達標數也算創作部分也算抄的話,那以後大家是不是要照著一到一百排創作的組團數字...這樣不合理啊
saturn29
6 years ago
是希望有抄襲範疇可以看或注意,不然真的寫不下去
其實自己也私下寫一個副本,但一直怕抄襲造成不愉快,到一直不了了之...TT
tiger17
6 years ago
點了噗首的網址進去看了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骰子算不算在操作方法這個範疇?
moose473
6 years ago
直接打個比喻好了,今天有其他網遊企劃也設定了副本系統,跟官方一樣每20等加一顆20面骰,只把副本通關的標準改成300
這樣算不算抄襲彗星?
tiger17
6 years ago
可是骰子是這個平台共同使用的工具,沒辦法規範說先說了規則如何如何的就有版權吧?如果是這樣,那到處都有人創新的BZ遊戲紅藍綠黑是不是大家都抄襲?
moose473
6 years ago
這個系統是官方自己創作出來的,我想這點沒有人會覺得有疑慮
所以,創作副本設定恢復可以骰多少BZ之類的,為什麼當成創作的一環就變成太誇張了呢?因為使用的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骰子嗎 :-o
moose473
6 years ago
設定出來的規則為什麼不能算是創作呢?
桌遊都用六面骰,文具店就有賣了,誰都能用
所以桌遊的規則拿去用就不算抄襲了嗎?設定規則的人的苦勞是否就被無視了呢
tiger17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桌遊設計的等級跟這個不一樣吧...
同樣也是用六面骰,可是桌遊的規則並不是單純只看六面骰的多寡。
桌遊有很多規則設計是包含在專屬的世界觀和遠比單看骰子數量更複雜的攻剋規則...並不會單純因為骰子數量多寡而決定遊戲最後的勝負
moose473
6 years ago
舉個同企劃例子,貓耳跟長舌頭跟蜥蜴都是大家都畫得出來的吧,現在作品也到處都是啊
但是,學習這個組合去用,當然是侵犯了版權 :-)

規則比較無形,但也是創作的一環,希望噗主可以理解
moose473
6 years ago
誠如tiger17所言,現在提到的,就是如這些攻剋規則的部分,他們是各自被作者獨創出來符合桌遊的世界觀的
所以,我認為他們應該被當成創作一般重視,就算是噗浪上比較簡化的版本也不變
tiger17
6 years ago
同樣骰子,今天去文具店買六面骰,買的是物品基礎的製造成本和而不是買六面骰本身的版權吧
moose473
6 years ago
是的,誰都沒有六面骰的版權,但怎麼使用他們的規則確實存在著版權

【轉貼】到底什麼樣的遊戲設計越過了那條“我們心裡都明白的抄襲之線”?我找到了一篇關於玩法抄襲疑慮的文章,希望能協助您理解 :-)
mars569
6 years ago
先不說別的,只有我覺得官方副本就打不完了嗎?為什麼可以這麼閒啊?
tiger17
6 years ago
可是之前的抄襲例子:貓跟長舌頭跟蜥蜴三種,是創作元素的表現(而且幾乎沒有人先想到)所以才構成抄襲
今天骰子是整個大平台共同使用的工具,今天在大家共同的"操作方法"都是骰子的狀況,我覺得如果只看先想到骰幾顆跟幾個人骰這兩項並不足以構成著作權吧
bear785
6 years ago
moose473:
那舉個例子,假如今天我也想辦網遊企,設定的角色最高等級也是100,那麼是不是代表說只要是「隨20等往上加一個D20」這個規則通通不行呢?所有人因為彗星企開了先例就不能說以20等為分界線、不能以1D20來當攻擊數值評估標準了嗎?

至於後面舉得氣泡飲料的例子……覺得那和數值沒有很大關係,應該和上面老虎17提到的著作權法中的「表達方式」有所牽連了吧?
moose473
6 years ago
操作方法並不是指骰子,而是骰子的”配置”喔
例如我剛剛舉例的等級與20面骰的數量,這才是操作方法所指的部分
moose473
6 years ago
bear785
我認為如果也是以20面骰進行攻擊,是沒有問題的,並非禁用20面骰的意思
但如果規劃骰子數量的方式與彗星相同,1-20有1顆、21-40有兩顆類推,想必還是有些不妥當的
tiger17
6 years ago
那所以當前已經有3.4.5的骰子攻防配置,其他副本創作者完全不能採用這樣的配置規則了嗎?
真心覺得這是大平台使用的工具不能這樣說先想到怎麼用的就有著作權啊
bear785
6 years ago
嗯……所以我記得我好像提過有疑慮的是關於部分數值重疊的問題的樣子 ?(結果只是表達太爛(。

唔,但其實覺得以20等為分界還算常見耶?畢竟5個D20拿來打1000等以下的怪還算蠻合理的……
moose473
6 years ago
事實上,幾年前噗浪上也曾經因為PM企劃擲BZ抓PM的進行模式是否屬於版權而有爭議,但有點太久了難以找到相關資料...
tiger17
6 years ago
我也覺得以20為界很常見,畢竟滿等是一百(也是常見數字),數值來說一百的因數就那幾個總不能說先用走的就有著作權吧?以常人的思路來說想到也是早晚問題啊
moose473
6 years ago
照這個理論,小說使用的是公用的繁體中文,排列組合他的作者根本不該擁有著作權呢 :-(
pig693
6 years ago
這邊也是想創作副本但因為這件事感到尷尬的一份子,想再多講些。
我在兩年前有創作過噗浪版的跑團(相似),當時設計的遊戲內容包括地圖,場地事件,小怪與王怪(含紅血反擊機制,每輪行動選項,怪的行動會在玩家全體行動過之後進行),道具事件,到了彗星我也想設計這種本,但不想跟以前一樣複雜累死自己和玩家,然後在把構思濃縮之後,我覺得和現有副本玩法挺相似的。
當時我還沒跑過團,構思都來自平常玩遊戲的經驗和有跑團的朋友的意見,我所得出的成果就是如上。
自己先帶起風潮然後被不問自取,不好受是肯定的事(當時的我的成果也被別人拿去「參考」了),但那段聲明我看了覺得是挺武斷的。沒看過對方的設計,或者自己構思比對方早但慢一步釋出,這兩種情況也可以是想法屬於沒抄襲的原創,然而因晚一步釋出被指控抄襲。
moose473
6 years ago
我也無意與各位繼續爭執,僅表達也有這樣的意見存在,先準備出門吃飯了
若是自己擔心太過雷同,最重要的還是與第一個創作出來的人討論,確認對方會不會感到不舒服 :-)
tiger17
6 years ago
我覺得這個舉例不恰當
繁體中文是一種語言,語言是有意象性地去表達使用的元素。
而骰子(工具)或數字(不變的真理)這些,是固定不變的應該要算在使用工具的範疇不能這樣比吧
pig693
6 years ago
這種情況,就算再豐富玩法也有機會被認為是建立在對方的基礎上,因為自己遲了一步釋出,可以說是百口莫辯的。
個人看法是對方的副本設計非常用心,但不罕見。只要有跑過團,再簡單點只要有玩過神奇寶貝,很可能就會憑空出現差不多的機制構想,舉例像互動式劇情裡如果不塞一大堆事件,骰子就很常會被使用。有玩網遊都知道很多遊戲裡面王紅血會暴走或轉形態,這點在設計副本時與其說很難想到,不如說很難想不到和抽走避嫌,遊戲都這樣玩的。
tiger17
6 years ago
我個人認為骰子是屬於"使用工具"和"操作方法",只要不是文本內容複製貼上、改寫或圖片抄襲都是站得住腳的。
pig693
6 years ago
另一種情況,如果真的受對方啟發而又連格式都差不多,我自己會覺得是抄,不可取,至少要對方知會一聲。彗星玩家這麼多,有沒有這種我就不知道了,但這一種是一定必須要向第一人交代的。
koala737
6 years ago
tiger是覺得副本裡面的骰子各自沒有代表意義嗎?等你寫好副本跟我說,我去參考 (highfive)
tiger17
6 years ago
koala737: 好。所以副本裡面的骰子如果是"狂戰士"(骰數兩倍) "狂暴化"(骰數五倍) "中毒"(-50%hp) "暈眩(攻防歸零)"
這樣我可以說我賦予這些骰子意義所以我有著作權嗎?
pig693
6 years ago
如果真要引用moose473舉的例子,只是基礎上雷同就要先去知會(這點我考慮過我的副本完成後應不應該這樣做),我會很不情願。去知會這個行動,我會覺得好像我一定要請示過才能做的感覺,但明明我從頭到尾都是自己構思的。為什麼我要先去請示才能做?如果對方覺得內容不OK,難道我會甘願改?
pig693
6 years ago
真的要說,這些所有的玩法和COC跑團都很像,版權應該是COC跑團的。
koala737
6 years ago
tiger我反過來問你
今天你釋出這個副本系統,我把其中兩項拿去用了,你會不會不舒服?
tiger17
6 years ago
今天這些狀態都不是我發明的,而是遊戲裡面歷來常見的元素,我只是隨口拿了幾個簡單數字然後比較早拿出來,是不是大家都不能使用這些數字了?
以後大家的副本數字就會越來越大越來越稀奇難計算,因為數字賦予了意義就有著作權嗎
tiger17
6 years ago
koala737: 不會。因為數字不是我發明的骰子是噗浪技術課研發的其他狀態是遊戲參考來的,又不是屬於我的東西。
koala737
6 years ago
一顆d100都沒有哪裡coc了 (unsure)

tiger那你心臟很大顆,或者說創作者意識跟版權意識很低,恭喜
mule377
6 years ago
同意Pig693的意見,覺得聲明太武斷
沒有明確說明抄襲範疇只是出言教訓,就連貼出來的私噗也只感受到怒氣⋯⋯
tiger17
6 years ago
無尾熊你先拿著這些東西申請到專利再來跟我說。
koala737
6 years ago
價值觀不一樣就沒什麼好說
不能申請專利的東西就不算是在創作,企劃圈真讓人怕怕的
pig693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koala737: 會不舒服,但覺得抄襲和基礎框架很容易設計得一樣這件事要分清楚。tiger17說的副本裡面的骰子如果是"狂戰士"(骰數兩倍) "狂暴化"(骰數五倍) "中毒"(-50%hp) "暈眩(攻防歸零)"是否有著作權,我會說如果A把這種內容的副本釋出,很快B又釋出一個,很高機率是抄回來的,或者「受到啟發但自己以為自己不算抄」這種可能性極高。
但另一方面這不是什麼很稀有很難想的設定,tiger17說的我就設過相似的……這就是很基本的機制。
像這種,可能是抄,也可能不是抄,端看把這兩個副本對比之後玩家怎麼想,自己決定自己偏向哪邊。
pig693
6 years ago
但身為一個設計者,很難說因為很像所以對方抄我,只要像就全都是抄我。太武斷了。
koala737
6 years ago
這噗不就是想說,這種東西沒著作權哪裡算抄襲嗎 (unsure)
那個聲明我也不喜歡,但是這噗底下很多人,根本不把別人的作品當創作,更讓人覺得怕
pig693
6 years ago
副本設計風潮我是覺得捫心自問,真的是看了第一人的副本才想去設計的,應該要像有些玩家那樣自發去跟第一人說聲,因為有這種設計經驗(或者說想出這種玩法)的玩家在這個企劃可能不是很多,身為風潮的源頭看自己辛苦想出來的東西被改一下就搬去用,這很不好受,更現實的是假如她今日沒講話,真的沒想太多就照搬去用的人肯定不會少,這就像跟風。
pig693
6 years ago
可是聲明真的要冷靜下來想清楚才去寫,現在的公告……讓大家有過度參考的意識是好,但會製造很多躺槍者這點也要考慮……
tiger17
6 years ago
因為抄襲對一個創作者來說是很嚴厲的指控,所以更不能隨便只因為有點相似的地方指著別人說是抄襲。噗主的本意也是拿出法律規定佐證關於抄襲的界定吧?從來就沒有人不把別人的作品當創作。創作是一回事,聲明什麼有著作權什麼沒有又是另一回事。
koala737
6 years ago
對創作者說你想出來的東西誰都想得到,根本不算著作權,是比較不嚴厲嗎?
pig693
6 years ago
只能說能理解,但其他玩家如果捫心自問真的是獨創,只是很不巧地在噗浪有限的玩法和相近的各大遊戲經驗下造就出相似的成果,發起者真的必須要去理解那不能界定成抄襲。
上面我說的看上去應該很含糊,但扯到機制的話本來就很含糊,把跑團經驗搬進噗浪而導致玩法極相似,那到底是誰抄誰?真的有人抄嗎?這點要考慮。
dove105
6 years ago
設計者用上抄襲這個字也是有人把整個文本拿去用取代改幾個關鍵字而已吼。
tiger17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難道因為一部分創作者的創作被覺得相似了,為了維護他們的權益而其他創作者隨便就被指責是抄襲,接著影響全體創作者的創作就是對的?
koala737
6 years ago
照這個理論,線上遊戲這麼多,彗星官方也是各取常見要素來用吧
官方也沒有著作權了,怕
pepper13
6 years ago
這裡是當時圍觀到[勿抄襲公告]內被截圖對話紀錄的人的副本,我真切覺得除了攻擊數值跟補血外其他的系統跟那位中之的玩法差異不小,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但那位設計副本的人由於一些設定重疊還是去道歉,卻被那位中之公布對話截圖......

很抱歉我真的無法理解為何主動道歉者的截圖要被公布(雖然沒署名但莫名有公審意味),其餘重疊性更高的人沒去道歉就沒事?

抄襲的定義究竟是如何真的很希望那位中之講清楚,內文還提及連參考都不可?那是否大家骰子都不要使用了?都不能用回合制打王了?抱歉語氣或許有點重,當時因為這件事內心真的無限困惑......
tiger17
6 years ago
dove105: 事主並沒有貼出到底被抄襲到什麼程度
pig693
6 years ago
koala737: 漫畫死亡筆記2003年面世引起熱潮開始,眾多的鬥智作品開始接連出世,及後風格速食的作品極多,有仿效疑慮,但與此同時2005年的LIAR GAME,2006年的噬謊者同屬鬥智類漫畫,涉及大量的爾虞我詐與鬥智,甚至都有牽涉政治層面的劇情,請問要說這些是抄襲嗎?
pig693
6 years ago
那麼是否死亡筆記之後所有鬥智漫畫都算抄襲?這很難理解嗎?抱歉不太能平心靜氣,但希望這裡有人能理解一件事,那就是能否把相似的創作定位抄襲是要視個案而定的,發起者會冤,其他人又何嘗不冤?
pig693
6 years ago
不舉漫畫舉我自己,我兩年前就設計過這種副本,但我知道現在在這邊一釋出我就要考慮我是不是會被指抄襲,或是會不會被人覺得我是抄襲,這是我正在考慮和猶豫的,而現在在這裡看到不願以個案來劃分的說法與堅持,我想我的考慮不是杞人憂天,而我也不敢去想到時釋出會被說成怎樣。
koala737
6 years ago
我也想知道為什麼很難理解,如果有人也創作寫入名字就會死的漫畫,當然算是抄襲啊:-(?
拿筆記本殺人是作者獨創的,這點會無法理解嗎?
koala737
6 years ago
說真的我也不是站在聲明那邊的,不用拿這個打我
我只是對玩副本的方法不算創作這點很傻眼貓咪的路人A
koala737
6 years ago
聲明方顯然很衝算是他不對,上綱到副本玩法根本不該算著作權就有點失去理智了吧?
pig693
6 years ago
玩副本的方法當然算創作,但tiger17的意思也不是否定說這個不算創作?只不過他說的沒專利是真的,因為數字不是他發明的骰子是噗浪技術課研發的其他狀態是遊戲參考來的,又不是屬於他的東西。(上述引用原話)
創作的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這不等於作者在相同的遊玩方式上擁有專利,而第一人現在只要機制相同就是抄襲的說法更像是以專利定位。
koala737
6 years ago
我覺得沒辦法說遊戲方式是個人的著作權。
給你噗主原話

所以在花大錢給自己申請專利前,都不能對創作內容被盜用有意見嗎?我以為著作權是創作瞬間就產生的:-(
就算是彗星官方應該也申請不到專利耶
pig693
6 years ago
專利的意思就是這是我發明的,我有「擁有權」,其他人都不能用。
而你上面提及用筆記本殺人是一種擁有自由性質的「選擇」,可以用筆記本以外的手法殺人卻用了,抄襲疑慮是極大的,因為「他可以不這樣選,他可以換個手法。」
但機制是種「套路」,套路就是有一個公式、屬於一個大公類,像是「同屬鬥智類漫畫」就是「套路」,這也是大家要表達的。
你舉的例子,不包括「機制上的套路」啊……如果是劇情、故事內容上的倒是可以扯「著作權」了。
koala737
6 years ago
去搜一下魔王の始め方抄FGO玩法的事件吧,抄玩法實際上是有問題的,這點毋庸質疑
koala737
6 years ago
至於你們要認定玩法不准算入創作,那我也沒轍:-(
在這企畫創作真的很可憐,大家都覺得ㄤ賴就只長這樣,你能不能把作品當成自己的著作權,還要大家三觀夠正認同你才算數
koala737
6 years ago
神魔也不算抄PAD了,轉珠大家都可以轉,套路套路
pig693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什麼是套路,怪紅血有仇恨機制就是種套路。DOTA遊戲要推塔才能贏就是種套路。
什麼是抄襲?像王者榮耀模版跟英雄聯盟極像,而且是英雄聯盟紅起來才出生的,連峽谷地圖都像到沒話可以說。(我不清楚這兩家公司是不是同源的,但我覺得學得很明顯就對了。)
bear201
6 years ago
個人看法,原噗「其餘皆為抄襲」這種聲明因為沒有確切的說明(例如「文字過度相似、僅代換關鍵字且未註明來源」等),才導致一種直接有罪推定的過激感。
身邊幾個本來就有在跑TRPG、COC的玩家和KP原本設計中的非官方副本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決定不釋出,但機制九成不相似,只是不想讓相關玩家的關係太難看而已。
擲骰系統排列組合,頂多各自避開使用方式和敘述,原噗主可以指著別人鼻子罵抄襲的部分應該是「<xxx>對著你們使出XX招式」這個部分的「文字過度重疊」和「未經同意的九成照搬」吧,直接聲明「其餘皆為抄襲」就有點可惜了。
orange1
6 years ago
加上副本的創作玩法,除了用骰子和BZ以外,其實攻擊和補血這個遊玩方式在其他奇幻/網遊企劃也有用過類似的系統,如果樓上pepper13講得沒錯的話那重疊到的部分應該也只有攻擊用骰子,補血用BZ這部分而已?

雖然個人覺得第一人想出來的系統,後面難免會有人想去參考第一人的,但主動道歉那方被第一人這樣公開截圖對話而且重疊部分只是這裡的話也確實蠻不理智的。

感覺有點殺雞儆猴?
koala737
6 years ago
被說你的創作內容都是套路的作者也是很可憐
但是我很同意bear201所說,原噗是有不妥之處,但不該上綱到此類作品都該給大家參考不准追究
pig693
6 years ago
魔王の始め方抄FGO的例子屬於該公司的遊戲規劃上,眼瞎也看得懂可以他們明明可以選擇不這樣做,例如刀劍亂舞根本不需要仿艦娘,但刀劍亂舞偏偏選了仿艦娘,結果竟然無人在意紅極一時。神魔本來就是抄PAD的也只有神魔會大聲說沒有。
但這和副本例子根本不可能混為一談?請理解「不可避免、必然雷同的機制」是什麼,例如鬥智漫畫必定鬥智。
koala737說的不是沒有道理,但我個人覺得你提的和別人提的其實不衝突,只要有分辨能力就知道不衝突,所以根本沒必要說「至於你們要認定玩法不准算入創作」這種硬要把另一種說法強行歸類到對立面的這種話,這就像那則聲明一樣武斷。
koala737
6 years ago
所以不複製人家的數字跟狀態就做不了副本了?先知會人家會有雷同處就做不了副本了?:-o
「不可避免、必然雷同的機制」是什麼我真不懂,副本創作這麼多,你說我跟你一樣一定是必然的嗎?你舉例的COC也不會每團都打獵犬吧?
pig693
6 years ago
聲明的問題是「不是抄襲、只是雷同的情況會很高。」,想必你也同意。噗主提出的「一個遊戲的遊戲玩法追根究柢我想沒辦法提出是誰發明了buff或debuff狀態、獎勵掉落率或者能不能規範boss血量等等的。」已經清楚明白表達出意思了。
koala737
6 years ago
當然大家都可以打獵犬,也不是只要打獵犬的劇本都是抄第一個打獵犬的,我知道這點
但是彗星的副本沒有這種公定的怪物和打法,第一個發表自己設定的打法的人為什麼不能說他有著作權?:-(
pig693
6 years ago
你似乎一直舉出每團都打獵犬、用筆記殺人這種「可選擇的橋段」作為例子?如果「劇情、主題上抄襲」,都打獵犬都用筆記本殺人那當然是不可以的啊,可是舉凡遊戲都會有數字和狀態,這完全不可避啊。
pig693
6 years ago
不明白劇情和橋段的抄襲要怎麼一概而論於機制的例子。
koala737
6 years ago
pear341
你該去惡補碳酸飲料事件囉
pig693
6 years ago
鬥智漫畫一定要鬥智,少女漫畫一定有戀愛,推塔遊戲一定要有塔,網遊一定要有程式,想玩有戰鬥的副本一定有血量。
pig693
6 years ago
第一個發表自己設定的打法的人為什麼不能說他有著作權?
他有,但他沒有專利。他不是第一個在噗浪這樣玩的人。
koala737
6 years ago
數字和狀態當然有,但設定雷同不OK啊
把100改成200這是不可避的嗎?一定要丟BZ恢復?噗浪不是還有4,6,8,10,12面骰嗎:-(
pig693
6 years ago
不然我兩年前弄出過差不多的,我直接說別人都抄我好了。
koala737
6 years ago
算了,你堅持這些都是必定的就必定吧

"以BZ表現傷害數字,而各個顏色代表的數字"這點是他獨創的,有問題?
這點被搬去用會不開心,有問題?
pig693
6 years ago
koala737: 你說到重點了……上面我說過了,這種連數字也一模一樣的抄,這點我想我和你立場相同。灰色地帶但……眼沒瞎都知道怎麼回事。
但改頭換面就不是抄嗎?這可未必,我沿用第一人的副本設計然後把全部骰子改掉,我100%沒抄嗎?
koala737
6 years ago
在同個企劃同類型創作看到,擺明就是參考了自己的,會更不開心,有問題?
這些都有問題的話,我們就到此為止吧,世界觀不同對話不了的
koala737
6 years ago
重點就在沿用了,我想跟小豬你握手
被沿用會不開心所以想追求自己的著作權,但方法很不圓滑,所以事情才變成這樣
pig693
6 years ago
上面不是說過會不開心是肯定的了嗎?但以「BZ表現傷害數字,而各個顏色代表的數字」這點真的很容易想出來?這種的我已經玩過了。
如果要為發起者考慮就不應該舉這種只要替代就能搞定的例子,應該呼籲的是如果真的因發起者才聯想到此類玩法並引用,請大家捫心自問,加深對過度參考的認知吧?
mole689
6 years ago
抱歉,用bz代表數字這也能說他獨創了?噗浪早就有類似的攻擊遊戲bz傳了很久,只是他放進副本用了,然後就說我們都不能用bz代表數字在骰?會不會太野蠻?
koala737
6 years ago
這就像在同個考場,申論題,你跟前面的人寫一模一樣的答案,然後說是我自己想的,顯然會有問題:-(
如果是其他不同分野,那還可以湊合說是巧合,但同企畫就節哀吧
koala737
6 years ago
mole689
請重新審題,重點是各自BZ代表的數字這點,BZ剛出來我就拿BZ打架了
mole689
6 years ago
啊,那麼玩企劃的人都要跟時間競賽啦?大家要搶先創作,然後就可以以首創人的身份禁止大家創作,這樣難道就沒問題嗎www
pig693
6 years ago
koala737的重點其實是「連數字都一樣」,就是A用BZ設定了四種顏色的血量分別是1、2、3、4,B看了連改都不要改就直接套用1、2、3、4,這有沒有沿用真的很明顯,難受是必然的,只是聲明說法太武斷了,依聲明的說法如果C用BZ設定四種顏色血量是5、6、7、8都會是抄。(但不能說不會出現這種情況,所以希望大家理解如果自己屬於過度參考的情況要知會第一人,這是禮貌),發起者的處事手法可能有點太激烈,但不是空穴來風,估計就是有人不問但完全照搬。
orange1
6 years ago
"以BZ表現傷害數字,而各個顏色代表的數字"這點我也覺得很容易想出來,畢竟這不代表只有第一人的副本會這樣套用,玩過很多BZ遊戲和某些企劃也會用這種設定,覺得會重疊到的大部分是格局和數值套用吧?
但我并不覺得怪物會反擊,輸出和補血其中一部分有用到BZ的系統這算抄襲就是了……
koala737
6 years ago
想法同小豬,就不浪費時間打字了,謝謝小豬:-)
mole689
6 years ago
所以只要改掉代表的數字就不算抄了?也只會出現一堆組合不同的數字遊戲而已啊,玩家也要每個副本都重新記一次bz代表的數字,那不是很混亂嗎……
mole689
6 years ago
跟你想法不一樣的人就是小豬,為什麼你能看得懂豬的話,看來我們是同類呢 :-))
orange1
6 years ago
完全照搬當然就是不好,第一人發聲明噗也有他的道理在,只是覺得也是比較不理智了一點,畢竟如果用到了BZ系統也會讓之後想創作副本的人帶有更多疑慮了吧。
pig693
6 years ago
例如說一樣用BZ骰出數字,同樣四BZ然後分成1、2、3、4,不論有沒有抄都百口莫辯的,我個人看法是我不信這麼巧,而且印象中koala737舉出的例子就是超過一項,那就是應該有兩種項目完全相同?
以BZ來代表數字分血量玩法不是發起者專利,但以BZ來代表數字分血量玩法絕對可以更多,也可以是比如紅色代表+100血,黑色代表+200血,綠色代表治療總量x2,藍色就是/2。
koala737
6 years ago
人家名字顯示叫pig啊,直接叫豬我覺得很失禮,才寫成小豬的,不要誤會:-(
orange1
6 years ago
可是第一人創作的也不止有用到BZ來當遊玩副本的方式,就是DICE+BZ然後分成補血和攻擊模式,怪物會攻擊這樣的基礎下去再詳細設定的樣子。
pig693
6 years ago
mole689其實有一半是,有一半不是……QQ
不認同「以BZ來代表血量」只有發起者可以用,但認同一樣用BZ玩法可以有更多,抄襲很過份。
koala737的點是後者,但這裡大部份人都和mole689一樣覺得後者算抄襲是基本常識,問題在於「用BZ代表血量」這點被發起者一概而論了……?所以才有噗主這噗。
不知道有沒有說中,如果不對請指正QQ
orange1
6 years ago
:'-( 只是我覺得如果有玩家用到補血和攻擊模式,DICE+BZ的方式和怪物會攻擊這樣的方式去創作副本也會很疑慮有沒有到抄襲第一人創作副本的地步吧,因為我覺得如果只是這方面帶有重疊很難定義。
mole689
6 years ago
koala737>抱歉,有點氣上頭上誤會了,對不起m(_ _)m
pig693
6 years ago
太推orange1的定義!
另外「玩家也要每個副本都重新記一次bz代表的數字,那不是很混亂嗎……」這點是真的不OK喔,先不說抄不抄,每個設計者設計的玩法會有雷同,但亦有更多的不同,本來就會有機制的差異,需要注意不要記錯了。而「所以都一樣就不會混亂了」實在不能視作直接搬來用的理由。
pig693
6 years ago
orange1: 我現在就處於完全相同的疑慮……QQ
orange1
6 years ago
我能夠理解pig693的講法,畢竟平時玩企劃的時候能玩的骰子遊戲大部分都是使用BZ或者DICE來遊玩,如果有人創作了其他副本也有用到這些模式就真的會很怕是不是到了第一人口中的抄襲地步了。

如果是按我自己的想法來說的話,補血和攻擊模式也并不是只有第一人會想得到,怪物會攻擊的副本遊玩方式也如上。
剩下的就是DICE和BZ的組合跟排列這邊要避免跟第一人相似了。
koala737
6 years ago
我站在原作者有資格對「數字和其他組合系統完全挪用過去」感到不滿的那派,但如果用BZ代表血量全out的話我也覺得不妥(thinking)
但是如果還是架構在人家的基礎上去改數字,原作者不滿也是理所當然的,從0自己創作的場合多注意不要撞到100%就好了
pig693
6 years ago
大家說的從頭到腳真的都不衝突,就算有也是說得更仔細就能理解這當中真的不衝突,希望可以避免非黑即白,不要輕易把對方定義為對立面QQ
koala737
6 years ago
DICE和BZ的組合排列真的每個人都能想到不同的,真的撞了改一改就好

其實說真的,用官方的系統不就好了,官方也沒禁止啊...
orange1
6 years ago
pig693: 其實我也有這樣的疑慮,我自己也認為第一人發公告噗是有他的道理在,但可能會讓更多想嘗試創作副本的人卻步在這一點吧,因為害怕思考到的遊玩模式會重疊到這點比較難定義的部分。
bear201
6 years ago
官方的玩法太簡單了,導致一群MMORPG玩家(例如我)很想寫個真·開荒等級難度的挑戰本。畢竟經過「農、挑戰、微小機率」拿到的裝備格外讓人有感……
orange1
6 years ago
我覺得用官方的更省事啦,但就像第一人創作副本會想出跟官方不一樣的遊玩系統這樣來舉例的話,也是會有很多人想創作其他不同於官方又比較有趣的玩法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疑慮吧。

當然DICE和BZ的組合排列跟數值完全用到就真的不妥了,這點創作系統的本人會感到不適也是很正常的。
mole689
6 years ago
其實是因為第一人的公告噗太嚇人www 本來有打算創作副本後給他看一看給些意見,看到那個公告後就嚇呆了根本不知道哪個部份才算是他覺得「不算抄襲」
pig693
6 years ago
orange1: 如果聲明可以追加說明抄襲的定義就好了……
自己厚臉皮點可以說自己是老手,捫心自問沒有抄之後還是能繼續燃燒(?)副本魂,但初次接觸副本設計的人肯定會很擔憂的……只好借這個噗分享一下自己認為的問題點在哪裡,希望可以取得共識和如果可能的話也改進自己的認知。
orange1
6 years ago
koala737: 原作者有資格對「數字和其他組合系統完全挪用過去」感到不滿和如果還是架構在人家的基礎上去改數字,原作者不滿也是理所當然的,從0自己創作的場合多注意不要撞到100%就好了

這點的話也能夠理解!
畢竟如果是架構在別人的基礎上去改就很難不會出現相似感了。
mole689
6 years ago
到底是只要數值改了不全搬就已經ok,還是連整個攻擊模式概念(boss會攻擊+補血,一定血量下攻擊力增強)也不行,這個基準沒有說清楚會很容易中槍,特別是上面有人提到裡面道歉了的那位已經算是改了很多的情況下也被狠打槍……
orange1
6 years ago
mole689: 正常的,畢竟我也會有那種想法,就是比較怕哪些部分剛好系統有點相似如果對第一人來說算是抄襲就糟糕了XD
pig693
6 years ago
koala737: 這裡構思的劇本沒辦法用官方玩法來體現出來ORZ
個人對副本的願望是具備一定的互動性,那就一定會增加更多元素。希望可以有更多的部件令大家更能享受遊玩的過程,這點我想第一人也是一樣的。
orange1
6 years ago
pig693: 就是可能有點不理智吧,畢竟也有很多人會想要創作副本可是卻不知道會不會有一些相似到的地方是不可行的。
orange1
6 years ago
mole689: 對,我也比較疑慮的地方是這一點,上面提到的那邊會讓我也覺得有點像殺雞儆猴。
pig693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mole689: 被狠打槍其實和改了多少、改不改無關,而是「我的想法就是被你沿用了」,無論怎改,基礎是她的作品這一點是沒錯的,所以才會說「捫心自問如果是受發起者啟發而想創作副本或是根本就引用了副本,應該知會當事人並取得同意」,可是可能因為有人沒注意到這點,讓發起者難過了。
也可能是因為發起者發話的時間點已經是氣在頭上,而在她的角度來說「她提醒了才有人去跟她說」這種可能性也是有的。就是引用者知道自己的作法不對但已經太遲……
具體情況不太清楚,以上猜測絕對不代表當事人立場。僅能表示對於該道歉的處理方法是不太妥……至少對道歉者本人來說也是很受傷的,人就算犯錯也應該有機會,而且道歉者應該也已經理解問題點了……
gnu729
6 years ago
說真的要改系統不外乎就是增加BOSS血量、複數以上的各種debuff、更改每個玩家的HP上限、攻擊骰的數量和種類、是否可以回復、紅血的條件、復活機制與否………etc
老實說太複雜會沒人玩、太簡單沒有挑戰性………然而處在中間值的副本系統重複性一定很高OTZ
pig693
6 years ago
太複雜首先自己就不想控(ry)
mule33
6 years ago
其實大家借用了多少設計,我想是有目共賭吧......雖然她曾經太感情用事,但還是支持創作者
論點跟koala737一樣,任何經過設計的就是創作,煩請不要為方便自己而找尋借口了....
baboon69
6 years ago
就算如此也不能無限上綱吧
baboon69
6 years ago
而且抄哪裡爭議哪裡講清楚,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deer313
6 years ago
被抄還要幫忙列哪裡抄真可憐耶,現在受害人還得做好全套服務才有資格生氣了嗎...
自己有沒有參考心知肚明吧,不覺得這個噗很過份嗎?當事人活該被你們公審用匿名罵?-.-
deer313
6 years ago
還是說當事人受不了離開企劃,東西留給你們爽抄才是本意?
我發自內心的覺得發這個噗的人很噁心,希望你也被這麼對待。
mule377
6 years ago
如果要這樣說的話請問當事人擅自公開私噗內容公審別人的時候有想過對方感受嗎?雖然有碼名字但知情人也不少啊
mule377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請他列出抄襲的地方是希望能讓大家有更明確的知道哪些部分NG了並且可以避免,什麼都不說只大聲指控抄襲結果就是上面也有很多人說的大家人心惶惶啊
dove105
6 years ago
奇怪耶怎麼不叫抄人家架構的來列反而叫被抄的當事人啊?嗯?
這種事情最清楚的,不是把架構拿去用的人最心知肚明嗎?
知情人不少不也是因為有人在那邊高調揪團試玩。
turkey41
6 years ago
覺得發噗的人很噁心+1 十點丟完餌就去睡了真好
pig693
6 years ago
這樣說發噗的人太偏激了吧……
pig693
6 years ago
而且說只在罵和公審的肯定完全沒願意把整個噗看完。
因爲說了一律都是抄襲,涵蓋範圍會掃到沒這樣做的人,所以才會讓大家不知道怎辦,沒人想原創發了一個副本卻因為機制不可避免地相似而被指控的。
抄襲和不問自取可恥,但這樓說的明明是指機制?
pig693
6 years ago
絕對有資格提及自己被抄所以不再開放大家沿用自己的機制,這點理所當然。
但一律是抄襲這種說法,對其他沒做的人來説是不是不公平?不是所有參企的人都會是懂得細分其中差異的老手,經驗不多的話以後都會惶恐而不敢放手碰這方面。
pig693
6 years ago
在意由誰整理資料這點也未免太過理想化。真心抄襲的人會承認自己抄襲嗎?會願意列明自己抄襲了哪裡以便大家比對嗎?偷東西的人會自行交出偷回來的財物?
希望發起者可以挑明範圍,是避免沒抄襲的副本出世時不會起爭議,不會因誤會而引來不愉快,也是保障發起者的創作,讓大家把這些話記在心裡,創作時多注意,不要再做過度參考這種事,有自己不問自取就算抄襲的自覺,這是多數會被忽略的觀念。
pepper41
6 years ago
覺得說人噁心太偏激+1
機制本來就是一個比較模糊的地帶,尤其噗浪企劃至今已經行之有年,光是戰鬥的方法就幾十種
從丟bz戰鬥算攻防數值、到之後出了骰子系統後更直觀的攻擊方式、甚至還有複合版本的,要說完全不撞到真的非常難
而王怪殘血而上升攻擊力、還有對玩家使出技能跟負面buff等...這些是現存遊戲早就普遍有的機制

我反對直接copy然後更改素質,這確實是明晃晃的抄襲。但如果是在一些常見或者必定會有的機制上撞到,這方面到底算不算抄襲?我想才是這噗要討論的吧
pig693
6 years ago
被抄襲讓人為發起者不平,我也覺得這種過度參考很不要得,也認為不太好那麼白目去叨擾當事人,僅能在此談及自己的意見,並且希望可以協助闡述明白過度參考的概念與樓主所說的機制問題是兩回事,是否能請武斷的人不要嫌長,看清上面的談話內容呢?像是Orange1的意見是很簡潔精闢的。
pig693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同意pepper41。
個人不希望公審發起者,而是希望就事論事,一律指控他人抄襲的發言上方是有,一律覺得不是抄襲的發言也是有,但事情沒那麼非黑即白的,不是所有人都必然是抄襲或是沒有抄襲。
匿名的特質就是有些人會大放厥詞,沒了檯面的和睦友愛,所以大家自己更要保持理性和禮貌,不要再無故生起戰火,這樣才能讓看的人輕易理解這件事的問題點在哪,而不是看到連串的爭罵。
pepper41
6 years ago
像是神鹿副本的回血方式,其實就跟噗浪上常見的戰鬥BZ有些類似,都是BZ代表固定數字,之後加總起來的模式,而這種BZ代表固定數字的格式,只要去找一些BZ遊戲總和的噗,就能看到很多張同樣機制的小遊戲

要說這是原創的想法嗎?也不太能算吧。這只是一個很直觀的戰鬥系統方式,在噗浪初期還沒有骰子沒有抽籤的時候,很多人會應用的方式。因此在"BZ對應數字"的這個模式上,不能說是神鹿作者的原創

當然你直接說補血4BZ,然後數字抄那個副本的,這就是直接copy了人家的方式就是了

但今天如果改成攻擊/回覆5BZ,數字與神鹿作者不同(或者部份雷同),這要說人抄襲也說不過去了吧……這樣子的話根本就是扼殺所有"BZ對應數字"的模式的噗浪遊戲了
bear785
6 years ago
事主已經開始更新公告了!太好了!!(撒花

小孬孬借個噗感謝事主
pepper41
6 years ago
因此要如何界定抄襲以及原創這點,其實還是有一定的難度

假如今天有個副本是
1.用3個Dice代表攻擊力
2.王怪到了血量的20%的時候,攻擊力會上升2Dice
3.每回合用lots決定會不會全體被上中毒buff

那要到什麼程度算抄襲呢?

舉例的這些其實都是很常見的模式,說不定有些數字改一改都能找到差不多能對應的遊戲。

因此如果今天我創了這樣的副本,所有人就通通不能使用我用的這種方式嗎?(不能用Dice代表攻擊力、不能在王怪殘血時上升攻擊、不能用lots這種吉凶的方式決定有沒有被debuff)
pepper41
6 years ago
這邊並沒有譴責副本設計者的意思,我相信大家都是明理的人,說真的目前看到的很多副本都設計得很棒,身為企劃玩家,也希望能夠看到更多更多的副本

如神鹿,這是我第一次見到在噗浪企劃上,有如此多樣性質的副本,設計的很亮眼,也讓PRG的一些模式開始能夠進入噗浪企劃

還有最近的靈異工廠娃娃,遊戲性雖然沒有神鹿那麼的多樣,但將劇情融入遊戲的設計也很好

其他還有更多很不錯的副本(原諒老人家早起記憶不好,現在只想的到這兩個),釐清抄襲界線其實可以幫助更多優秀副本誕生
koala737
6 years ago
看了更新公告,覺得文本雷同成這樣,還有人懷疑哪裡算抄襲很好笑 (rofl)
bear785
6 years ago
deer313:
不是噗主所以可能有些多管閒事的意味……但我覺得這噗重點不是在討伐事主而是在講關於機制上的參考著作權云云,我想噗主也沒有討伐事主的意味在的。
如果要討論匿名噗的問題的話覺得稍微有點偏題囉><!
fish265
6 years ago
我覺的……關於更新副本抄襲公告,是不是應該打馬一下,你這樣打大家都知道是誰的副本,這樣會不會有點可怕……
fish265
6 years ago
獎勵名稱、王的名稱等等的,如果不打你不覺得……一看就知道是誰……這樣不就像,你不說是誰,但間接透漏是誰了嗎……
pepper41
6 years ago
那麼請問deer313,關於這次抄襲界定的事情,你覺得怎麼開噗會比較事宜呢?如果有更好的方式,希望能拿出來討論
bear785
6 years ago
然後感覺事主有在follow這噗,想借噗問事主問題><!(其實不曉得事主看不看得到ry
離題抱歉<<

那個,放出來的八條回應真的有抄襲疑慮,這點舉雙手雙腳同意;但是單條回應中涵蓋內容過多,建議還是條列一下具體是哪些比較好……!
像是您前面有舉例bz、dice20等等不算是您所定義的抄襲,但後面附上的out界定文本中也有含括到bz跟dice20,稍微感到有點混亂
抱歉大概是這邊理解力低下所以看不懂……能不能麻煩您再做個條列的動作呢?麻煩到的話真的很抱歉><!
ಠ_ಠ
6 years ago
我發這噗只想確認所謂做為副本抄襲的規範,討伐與否是個人概觀論定,完全的抄襲套用格式的確令人作嘔,但我也不想因為一個模糊的公告搞得大家都不敢發佈自己的創作
如果噁心也罷,這是一個匿名噗,除非真要查不然沒人知道誰是誰,我就是噁心,我就是小人,偷偷說偷偷看,看大家的意見,看著蒙著面隔著電腦能出現怎樣的言論
bear785
6 years ago
deer313:
好的,感謝解答!

ಠ_ಠ:
冒昧建議一下,覺得事主都已經澄清他對於抄襲的定義了,我想這噗的目的應該已經達成,要不要乾脆刪噗/關回應比較好呢?
pepper41
6 years ago
沒有想坦護噗主的意思,事實上我也覺得這樣發噗會讓事主有壓力,因此剛剛才會想問deer313如何才能做到更好,畢竟我也不知道這種事情該如何完善而完全不讓人感到任何一點困擾的討論

但deer313既然你希望別人亮名的話,我這邊也私人希望你亮名,借著偷偷說大聲喊別人噁心,連我旁人看了都覺得不舒服,我也想黑單你

不過這很難做到,就是因為匿名才讓人講話會如此直白,就連我自己都不想亮了,何況要求別人呢?
pig693
6 years ago
覺得樓主滿坦蕩,也沒乘機攻擊任何人,反觀deer313……
pig693
6 years ago
根本就不是在說發起者沒有被抄襲,也不是支持抄襲,為什麼非要替樓主扣上這種罪名?同希望要求別人亮名時自己先亮名。
saturn29
6 years ago
噗首不是明確寫是討論遊戲"方式"的著作權,直接罵噗主在公審會不會太過分了一點?
上面大家都在討論,唯一直言攻擊的也只有deer313...
fish265
6 years ago
deer313:
為什麼要打碼?
當然是為了給別人一次機會難道不是?
如果對方知道自己錯了,事主也貼出抄襲的地方,難道要讓不小心犯錯的人直接掛上抄襲之名?

雖然抄襲本來就有些不對,但是能給一次機會去修正自己的錯誤?

很謝謝曾經在其他企劃有大氣原諒別人給予機會的事主們。
pig693
6 years ago
很高興看到發起者的更新,也希望這邊的發言不會讓您感到太多不快。
deer313:我明白匿名的壞處,不過既然這噗是偷偷說而風氣如此我也只好被匿名了。沒想過要製造壓力給事主純粹希望就事論事,讓不清楚的人明白發起者介意什麼,理解這就是抄襲絕對有其必要,而相對地發起者原本的做法有哪裡做的稍欠妥當了,以致有人擔心而有了此噗也不是什麼出於不好的意圖的行為。當然匿名總是會令人聯想到壞事和八卦,這是個人也不太喜歡匿名的地方,但我發誓哪怕亮名我也不會更改我的發言,如果你也願意的話這邊也願意亮名。
fish265
6 years ago
但是我這裡並非說事主不好或者其他
pig693
6 years ago
fish265:發起者是真的有權利不打碼的,看上去嚴厲,但做錯事本來就要自己承認。只是另一方面大家都看得見道歉者的勇氣,明白他不是不當一回事的,這邊反而覺得不打碼讓我以後會更願意去關注那位的創作。
fish265
6 years ago
pig693:原來啊,我沒想到這方面,謝謝指點>///<
pig693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很簡單的,如果真的是因爲受他人的創作啓發才想做同類創作,可以在釋出創作時輕鬆帶過這是受到了誰的啟發,這是很基本的尊重。
如果不只是啟發,而因爲一些因素而想沿用對方擬定的基制,這是必須在行動前取得當事人同意的,絕不能以方便等理由竊取他人的勞動成果。
如果捫心自問絕對原創,只是恰巧有雷同之處,經過上面的討論後個人覺得似乎可以放心去設計了,因爲大家還是有分辨能力的,加上事由方面已經追加了新的定義。
koala737
6 years ago
可以理解有人覺得這噗是在製造壓力啦,說真的本來就是想製造輿論壓力叫事主解釋不是嗎? (unsure)

我也覺得噗主直說他就是想躲起來看大家吵很下三濫,但比起說服噗主多想兩分鐘,我覺得目的達成了,這噗刪了比較實際
pig693
6 years ago
換個角度想算是有個場合讓大家交流一下也不算是壞事,不然相信很多人不會明白該怎去界定抄襲,也未必知道koala737所說的全抄……現在倒是很想知道那位是誰好避免借用那一家的創作……
koala737
6 years ago
自己有沒有複製貼上應該自己很清楚啦,事主的案例要說是山寨副本都ok了 (unsure)
不過事主也解釋到了,不是不准大家用bz跟dice,結案?
pig693
6 years ago
啊,如果就是道歉的那一位,那麼還是願意關注的。就只針對不道歉又繼續沿用的,希望不會有這種的而自己又有借用到。
pig693
6 years ago
對,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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