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還不知道PDIS(Public Digital Innovation Space)的人:PDIS是行政院的組織,包含政委唐鳳在內的成員們共同推動台灣的開放政府、社會企業、青年事務的事務,以科技的力量讓公民參與政治社會議題。網站:
行政院公共數位創新空間 準備開始
公開提問平台,可輸入本網址在線上參與
今日議程
與會人員介紹:
衛福部人員兩位,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兩位,國健署簡任技正(主辦單位)、科長、承辦人。
第二桌:提案人、覆議人簡至潔(伴侶盟秘書長)、同家會執行秘書、師大副教授、我。
第三桌:張守一、法務部三位、內政部戶政司、清大幼教系副教授丁雪茵。
第四桌:許秀雯(伴侶盟理事長)、衛福部社會家庭署兩位、台大社會系吳嘉苓、兒童福利聯盟一位。
第五桌:時代力量黨團一位。
及其他(我沒有聽清楚)缺漏的部分、非屬組織的個人、主辦方工作人員。
主辦單位表示唐鳳下午才會抵達現場。
協作會議介紹
將所有與會者視為平等、一起討論一個議題的場域,每個人皆可提問並初步提供解法,不用擔心自己發言的影響,任何疑問都可以提出的開放方式。盡量用各種方式讓大家在現場提出想法,不要因為現場因素導致沒有提出發言前會議就結束。
意見提出方式:問題盤點(搜集問題)、討論問題、提出方案
流程比較:(說明人:唐鳳政委辦公室張芳睿)
一般法案形成是先制定,最後使用者才接觸到,是被決定的一方,但希望可以讓使用者在最一開始就參與,讓大家可以一起形成公共政策
第一步問題盤點,可能有人疑問:為什麼今天要討論「問題是什麼」?
因為每個人對問題的理解都不同,希望藉由討論而有對彼此的理解與共識。
今天要做的事情其實只是很前面的階段,因為今天時間有限,且希望讓大家都有發言的機會。未來還會再有更多行動。
問題歸納,會用心智圖的方式,形成一個類似大家的共筆,發展討論。
提案人蔡雪岑報告(圖片由提案期間善心附議人支持設計提供)
問題:為什麼針對單身女?
我一開始並沒有針對單身女。只是因為目前法規的狀況影響到的問題層面最主要聚焦在這個部分,所以希望能修改。
我有兩個訴求:訴求一,更改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
因為人工生殖法目前僅保障異性婚的夫妻。人生而平等,為什麼這個生物科技發展出來,卻要被侷限在這個身分?我就了解了一下,發現台灣憲法的第7條、增修條文10條6項、世界人權宣言16-1、消除婦女歧視公約12條都支持我這個想法,所以這個法規顯然有問題。
但這個規定確實跟女性較有關,聯合國也有提及,生育權主要是女性的基本人權。
各個學者、學術論文也都提及生育權相關的議題,人工生殖法有所限制是違反人權公約保障的,102年7月8日行政院性平會也提出現行人工生殖法是有爭議的,同年尤美女、葉宜津等立委亦曾提出修法。
此外,去年釋字748號解釋後,伴侶盟也提出許多因應同婚合法而應有的其他配套措施,明確指出人工生殖法應配套修正。
IFFS調查統計,目前規定要有婚姻關係才能施行ART的國家,包含台灣在內只有13國。法國2013年通過同性婚姻法後,去年也公告預計2018年要修改不平等的人工生殖法。同一統計也顯示有35國家法規接受單身女接受生育技術,28國接受女同志伴侶。
那擔心單親家庭問題的人,其實有很多研究都證明單親家庭並不表示孩子的待遇不好,所以單親這個現象並不是一個問題,有很多議題都是我們的刻板印象想像的。
人工生殖法與CEDAW在台灣的時程,互相比較之下會發現人工生殖法從
立法、修法通過就有問題,但後來經過多方努力也都沒有真的改變這個現象。
我的訴求二,允許輸入境外生殖細胞。
看過了現在的規定,他不僅禁止單身女生接受人工生殖,而且禁止輸入境外生殖細胞。這一條規定沒有理由,應該要刪除。
(提案人報告結束,主持人上台,同步slido上線上提問部分。
Slido 第 #413 號提案)
目前網站上有人提出的問題:「請問附議人可以提供簡報嗎?我有研究國外合法國家執行歷程,希望分享(簡報長度大約7分鐘)。」
主持人詢問現場是否有人反對這個提議。
一陣騷動;結論,沒有人反對。附議人江佩勳至場後與主辦單位協調,準備上台。
依照原本流程,衛福部先上台進行報告。
人工生殖法是為了治療不孕而立法,不是為了創造生命。如果要開放身分,會涉及單親等倫理問題。
目前要有穩定伴侶關係才能施行人工生殖的國家有31國、其他如提案人剛剛所述。
國際組織或公約對於生殖保健之規範:WHO認為不孕症是12月以上規律性行為仍無法懷孕的疾病。
另引用經社文公約與CEDAW有提到關於保障性別性傾向各方面權益部分。
過去立委也曾提案、民眾提案在本次成案之前,前次亦曾在106年訴求「開放單身者接受人工生殖技術」,但未成案。
國內外相關研究的摘錄。
網路提案平台上的網友留言彙整。
(此時主辦單位舉牌提醒時間)
回應不得輸入境外生殖細胞的理由:因為怕輸入境外的遺傳疾病,所以不開放。
(報告結束,剛才在slido請求發言的附議人上台)
目前單身女生想生育通常會選擇前往鄰近國家,但泰國最近已經禁止國外人士進行,只開放國內,所以沒有辦法去了。
目前合法國家:
1. 美國:完全無限制受術者身份
2. 英國:可捐精,但基於兒童有權知道生父,因此不允許匿名捐精。
3. 德國:合法但允許醫院自行訂立規範,最近被攻擊這個狀況有違憲之虞。目前大多數單身者會在柏林的醫院接受手術。本來是堅持不可匿名捐精,本條規定將於今年7月廢止,因為人工生殖的bio-father原本在法律上沒有父親身份,但國內經常發生生母起訴請求bio-father扶養,為了杜絕這種奇怪的爭議,因此修正。
4. 丹麥:國人不分身份可免費實施人工生殖手術。且精子銀行商業化,所有人皆可自由選擇捐精者條件。本法2007年修正,但縱使2007年前,也只是非免費,且只禁止醫生為民眾實施此手術,但沒有禁止助產士。因此當時仍有非常多人使用。
5. 瑞典:2016年修法通過,現在可以合法人工生殖,且原本瑞典有捐精精子短缺的嚴重問題,卻在修法後湧入大量捐精者,而解決了這個問題,真是窩心。
另針對法律的教導作用簡單表達意見,社會的偏見常常是沒有原因的,目前的偏見就是「應該要對單身者另設條件」,所以不一定要等待所謂的社會共識,而是可以藉由法律教育民眾平等的觀點。像丹麥也是,在丹麥立法通過後,全國人民為此感到非常驕傲,向別人介紹自己國家的時候都會提到「我們是不管是誰都可以自由選擇生育的國家!」。
提案人舉手:「我想要針對國健署剛剛的報告做資料補充,這是要在哪個階段提出?」
主辦單位:現在可以提出。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我也想針對國健署的報告作補充。第一,有些文章沒有原文引出,希望可以再補充資料。此外有些資料的提出,這個引用方式有學術上的問題,例如某一份研究是針對老鼠,能否適用人類有疑義;另有一份是針對異性戀家庭的瓦解,這種單親家庭是很侷限的,他限定在「本來是異性戀婚姻,有父親、後來因為家庭瓦解而失去父親」,在此脈絡討論父親對子女的角色是否不可取代,所以只針對符合這個條件的家庭,並不是所有單親家庭的狀況,除非要把它拿來當作「反對離婚」的資料,否則在本會議並不適合提出。
師大江佩勳副教授:我贊成剛剛發言者的觀點,也要針對剛剛衛福部提出的英國坎特伯雷大學研究回應。英文維基條目中有一個詞彙叫做「father absence」,這個條目的很多研究,是針對父親的提早離家、因婚姻失和導致的兒童成長傷害,所以不應該拿來當作本會議的主張。
台大吳嘉苓教授:提醒一下學術研究的引用要注意該學術機構的品質與可信度,我身在學術界,學術界其實是參差不齊。台灣醫學會針對人工生殖受術者,有提過希望不要有身分限制,因為很多需求者就是因身份限制而不能使用的人。當時的說帖其實其中一位支持者就是現在的賴清德行政院長,我也希望您能喚起您的記憶,您當時是支持這個「取消身分限制」的版本的!
護家盟張守一先生:剛剛衛福部主要是提出正反意見,希望大家不要現在就開始討論,因為現在還沒有進到後面的程度,現在就討論是不是太早了?我們反方的意見針對這個議題也不只剛剛衛福部提出的這些!請不要現在開始討論。
主辦單位說明:我們今天不傾向把大家分成正方反方,因為每個人可能都有點不同看法,沒辦法一刀切,分成哪一方。現在只針對資訊是否要釐清。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我想要詢問線上文件中關於議題背景的說明,我真的不是唸法律的我看不懂,什麼叫做人工生殖法不是用來創造生命的方法?現在的人工生殖法到底「創造生命」是什麼意思?讓不孕夫妻可以生小孩,不叫「創造生命」?那要怎樣才算?借子宮才算?又借精又借卵才算?
主辦單位將目前討論之紀錄投影,確認對剛才發言人之發言摘錄符合發言人之本意。
護家盟張守一先生:學術論文的引用還要注意他研究針對的樣本數的多寡,有一些研究其實沒有提出足夠的相關數據,有提出數據的也有可能只有一兩個人,或上百人,那你不能用只有一兩個人的研究,去推翻九十八人樣本的研究。所以不只學術研究的品質要要求之外,還要納入樣本數量作為考量。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
我講一下當時立法時的狀況,那時很多東西經過討論,想要用這個技術解決的問題,大家第一個觀念啊那我們來幫助不孕,所以結果最後修法通過的時候就有這個東西,但是不是他可以運用到更多地方,當然可以討論。那我要說剛剛說那個不是用來創造生命是什麼意思,因為當時在爭議「複製人」的問題!我們要避免複製人爭議,所以強調說這個不是用來創造複製人的,這邊跟大家說明那個「創造生命」的意思。那現在我們想要把它使用到「協助所有想要生殖的人」,就是把第一條的「不孕」兩個字拿掉,這樣就不會被法條文字侷限。
清大幼教系丁雪茵:
我也想要補充學術品質的問題。學術也是有學術政治的,有時候有一些意見跟主流不一樣,可能在學術界受到打壓,不一定表示他不能當成參考。
此外剛剛的討論很多都沒有上到更高的層次,我們到底要從社會去看,還是要上升到自然法則去看?不孕夫妻是在本來自然的狀態之下可以生育的,但他無法生育,所以我們去輔助他。我們要討論人類社會跟自然的關係,國家的角色在這當中又是什麼。我們要先確認這個基本假設,不然後面一定沒有共識。
兒童福利聯盟白麗芳:我要補充一下關於捐精的部分,目前台灣的捐精是匿名,希望可以學習國外經驗,改成揭露制。
婦產科醫學會何信頤:針對輸入境外生殖細胞,真的不知道提案人為什麼這樣主張,不過臨床上很不建議這樣做,首先台灣的精卵提供一直都很充沛,甚至還有國外的人想要跟台灣來借用,最後出現國卵國用的呼聲,而運送過程有很多問題,縱使是國內的醫院與醫院間都很少會互相借用或傳遞,怕要是傳遞過程出問題結果手術不成功,真不知道要怎麼追究責任。那我們的捐精卵過程都有品質控管,疾病檢測等等,有一些問題,這個國外的來源到底會不會一樣水準的把關?很多問題。
提案人回應:謝謝補充。我覺得可以揭露這些風險,告訴大家這個選擇有一些可能性會失敗或其他影響等等的,讓大家知道之後自己選擇,但是不是因為這樣就禁止使用,就像怕小孩子跌倒,乾脆都不讓他跑跳限制他坐在椅子上。
簡至潔補充:我也想說一下我們有很多人希望輸入境外生殖細胞的原因,因為台灣是匿名捐贈,我沒辦法知道這個精子生出的小孩,會大概長怎樣,會不會跟我長得像等等的,或是這個人的職業可能怎樣,諸如此類。國外就是因為有一些制度完善,這個部分可以保障到受術者,所以希望可以輸入。
另外我想問:如果剛剛說到不是用來創造生命,意思是不要創造複製人,那請問衛福部還可以援用這個立法理由來反對這個提案嗎?此外,除了自然不孕之外,社會性不孕是否應該也認為是一種不孕,可以受到科技的協助?
主辦單位補充:無關立場,是現行認定所謂的不孕應該是僅限於自然不孕。
提案人:WHO已經提出要將社會性不孕納入不孕症範疇。
護家盟張守一:
幾個概念釐清。
1. 我們應該要先確認定義,例如現在說單身女性,是什麼意思?終身都是獨身嗎?如果沒定義清楚就會有問題。
(主辦單位:如果針對定義有什麼看法,請現在提出。)
如果不是典型單身的話(台下:什麼叫典型單身?),我們就不能在這個邏輯討論,如果你可能將來結婚,或是你有男性伴侶,只是沒結婚,有男朋友,這樣也是符合民法980條法律上未婚,到底算不算結婚?你明明可以找到男性伴侶,透過自然的方式生育,為什麼要用人工生殖?
(主辦單位:可否提出清楚的定義?)
生育就是透過一男一女異性的關係,所產生後代。如果你有男性伴侶,是不是能用自然的方式產生下一代,只要你可以,你就不是單身。除非你沒有任何伴侶取得精子,將來也不可能有男朋友、不可能結婚,沒有社會支持、沒有親友,所以需要支持。不然你為什麼需要這個技術?
2. 關於生育權,CEDAW講的是自然生育權,沒有包括人工生育權,不要把兩個混在一起,這兩個概念是不一樣的,沒釐清就說一個生育權我就可以做什麼。
(主辦單位:請問區分人工生育權跟自然生育權是哪邊的規定或是您自己的意見?)
現在大家就是這樣說的,沒有給他區分。不能隨便提一個自由,或是人權,沒有清楚定義,討論很多事情沒辦法明確。
台大吳嘉苓教授:
關於家庭對兒童的支持,有很多研究提出女同志家庭是家庭支持系統的模範,因為他是花了非常多的時間準備並投入。所以我們可以不要以形式區分,而以實際上的支持性來著眼。
另外關於輸入境外生殖細胞時何秘書長的補充,我要說的是,我國確實在人工生殖技術與品管上一直很有口碑,因為這個議題本身會有身體健康風險,例如藥物搭配使用、多胚胎植入等,當事人都會對於相關的流程很在乎,台灣做得這麼好,使得國外很多的人也會來到台灣使用,台灣人自己卻不能使用,其實很不合理,應該要可以開放。
伴侶盟許秀雯:法律上的單身與社會上的單身本來就是不同的。我們今天談修法,當然應該用法律上的狀態來判斷。
此外CEDAW絕對沒有針對人工生殖提出不予保護的任何意見,他的反歧視也不只針對婦女,也明確禁止針對一切性傾向交叉歧視等問題,包含對法律上不能結婚的(例如女同志)的婚姻歧視。
(主辦單位確認目前
Slido 上出現的提問)
最高票(4票)提問:(匿名提問)請問,丹麥在單身女性可以使用人工生殖之後,有沒有研究對社會產生哪些衝擊?
師大江佩勳副教授:目前沒有直接研究。但丹麥目前單親比例3成,是歐洲最高(台灣目前12%)。而丹麥持續都是世界最快樂國家調查排名前3名。
次高票(3票):剛剛提案人提了兩公約,CEDAW公約,那有考慮兒童權利公約嗎?故意讓孩子無父,不考慮孩子的利益,請問孩子的權利在哪裡?
清大幼教系丁雪茵教授:我們剛剛都只談大人的權益,如果大人的權益跟孩子的權益有牴觸的時候,那怎麼辦?我們講基本人權,一個孩子自然狀態之下是有父有母的,所以會說兒童有知其父母、接受父母照顧的權利,這個也是要保障的。
兒童福利聯盟白麗芳:兒童有知其父母、受父母照顧的權利,並沒有說一定父或母照顧。但有時候孩子為什麼需要知道生父母,這件事為什麼重要?因為不知道自己的血緣,又覺得說我怎麼跟其他家庭成員長得不像,確實情緒上會有格格不入的感覺,有滿多研究支持。所以我比較想要談的是現行法匿名的問題,那有時候小孩子要去查詢自己的血緣,只會告訴他說有沒有血緣的yes or no的答案,而且查詢數也很少,很多人不知道可以查,這個法規要有一些修正。
護家盟張守一:國家不可以剝奪捐精後代的人權。有爸爸媽媽是孩子的基本人權,不應該由少數人改變家庭結構,也就是不應該由政府,或是由少數人「覺得需要一個孩子」,就沒有顧慮到孩子最大的利益。我們自己想要孩子的時候居然是建基於傷害下一代的福利上面。就算捐精者日後出現,讓孩子知道父親,但他會養育、參與你捐精的家庭嗎?那孩子在這個過程是受到嚴重傷害。對於孩子的研究太少,他整個成長過程,捐精三十五十年後生理心理疾病怎麼樣?台灣現在人工生殖才推動十年,研究還不足,父親角色的缺席造成孩子學習模型負面影響,不只衛福部提出的那幾點,相關研究非常多的!不應該由兩篇去否定九十八篇的論文,很多論文說有問題,兩篇說沒有問題,就要推翻,我認為有問題。
(主辦單位林雨蒼:你說有九十八篇論文,可不可以麻煩提供?)
張守一:九十八篇只是個⋯⋯(眾:比喻),只是要表達說不要由少數去否定普遍性的東西,不要講特例來否定,社會科學有特例的,不像自然科學,一個特例就會否定,社會科學只用特例討論,沒有意義。
(主辦單位林雨蒼:還是希望可以盡量提出資料,因為大家今天就是討論。那剛剛提到說孩子的問題,許秀雯老師剛剛也提到,如果真的要反對父親缺席,應該要禁止離婚,那這個部分也提供大家參考)
張守一:單親很多原因,有單身、離婚、喪偶,那相關的每個人都要負責任,離婚父親跟母親還是要負責任的,不是國家全面性地介入,剝奪小孩的權益。
張守一:如果你就是典型的單身女性,不要結婚,一輩子單身,經濟也獨立的,確定不會將來有男性伴侶,那可以,可是如果你以後可能有男性伴侶,那你可以用自然的方式生育,就不需要。
伴侶盟許秀雯:剛剛丁雪茵教授提到釋字587號,說小孩可能想要知道自己的血統來源。這個部分我確實同意很多孩子會需要,但是我要說,釋字587號的大法官解釋也完全是跟人工生殖無關,他在講的是婚生推定之下孩子的生父可能跟法律上父親不同的問題,這是當時血緣與法律認定差異的問題。
清大丁雪茵教授:我提釋字587號只是呼應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兒童有知其父母的權利。此外這也會影響到孩子的健康權,有些人有家族醫療史,如果不知道血統源頭是誰,有可能有很多預防的疾病失去預防先機,譬如癌症病史,高膽固醇血症與一些精神疾病等原本可以預防性投藥,但不知道父母是誰可能就無法。再來就是亂倫的可能性,這個已經有案例了,兩個人要結婚但發現是兄妹等等的,這是不知道血統時可能有的風險,這也跟血緣有關係,我們的家庭制度為什麼要以血緣為根據,這是生物遺傳、健康考量,這是基本假設,沒有這個假設所有的規範都可以打破。
(主辦單位確認朗讀目前
Slido #413 號上各式意見)
鄭威(5票):少子化的影響因素很多。以歐美實例來看,開放人工生殖對於生育率並沒有幫助。 英美開放單女人工生殖,生育率10年新低
匿名(5票):不要為"個人"私慾,來"製造"孩子
鄭威(4票):單身女子捐精生子,家庭變動最大(1) 犯法及毒品酒精濫用,也是單女捐精後代多。最沒問題的,都是親生爸媽帶的孩子。 1.Marquardt E, Glenn ND, Clark K, et al. (2010) My daddy's name is donor. 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匿名(4票):失去家族醫療史,一些本來可預防的疾病,就失去先機。 1.精神疾病,如憂鬱症可預防性投藥。思覺失調症須注意青春期發病的風險,及減輕其環境壓力。 2.高膽固醇血症,有家族史就定期篩檢或服藥。可降低粥狀動脈硬化風險。 3. 有家族癌症病史者,可早期預防並提早癌症篩檢。如大腸癌、胃癌、攝護腺癌、腎癌..等等。也可早點買癌症險
匿名(4票):討論重點應聚焦在是否開放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而非是否全面禁止台灣人工生殖。請聚焦。
(主辦單位宣布稍後請大家寫便利貼提出意見,方便下午聚焦討論,現在暫時休息進行午休。1點開始繼續進行討論。)
概念發展單。主辦單位宣布今天下午討論到14:20,後續會有兩組簡單報告結論的時間。
分為紅綠兩組(分組依照報到時姓名牌顏色)。
紅組主持人:「請大家聚焦在今天的主題,問題分成三種,一個是社會現有的問題,像是單親家庭的問題。再來是針對人工生殖會有的問題,第三個則是針對今天單身女性人工生殖而會產生的問題。最後是近一步再釐清人工生殖應該適用的對象,以上是今天早上都有提到的問題,要針對這幾個問題討論。」
江佩勳教授:「尤美女立委當時提出來的修法法案,直接把「不孕夫妻」改為「接受人工生殖者」,我建議現在要修法不用說寫成不孕夫妻
加上單身女,這樣也很奇怪,所以可以依照這樣的做法來做修法。」
參考:
立委投票指南: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註:立委投票指南有多筆人工生殖法法案資料,此為尤美女立委等人於2013年提出之版本)
丁雪茵教授:「怎麼好像這個討論到這麼細節,就已經像是要做了一樣。其實這個要不要做還要討論。我真的要強調我們要定位出什麼叫做自然法則的東西,一般夫妻在自然法則下是會生育的,只是因為他們疾病的關係,不能生育,所以人工生殖是基於醫療而引入。那要基於這個角度來討論何謂基本人權,要保障到什麼程度,是不是應該要尊重到自然法則。」
李翎瑋律師:「補充一下法律上的部分,所謂「自然狀態」在法律上非常難標定,而且討論也不一定有意義,什麼叫自然?不孕夫妻在「自然」狀態下就是無法生育。而且人類穿衣服也是「不自然」,「人工生殖」介入本來就不是自然的事,到底要到什麼樣的程度符合我們社會的狀態?所以我認為今天的討論中不應納入所謂「自然法則」四個字。」
丁雪茵教授:「我要說的是,我們的法規要盡可能去符合本來的狀態,孩子本來是有生父、生母,那今天因為一些原因所以沒有,我們用一些方法,讓他去貼近原本的狀態,這樣才是合理的。」
國健署承辦人:我們這樣下去會討論不完,我覺得反方的意見也寫出來,兩邊都尊重,然後繼續討論下去。
(「自然法則」便利貼保留。討論主軸分為四點,自然法則、社會原有問題、人工生殖、單身女人工生殖。成員自由寫入便利貼貼於概念發展單)
提案人:關於單親。我認為單親不是一個問題,他是一個現象。國健署認為目前法令對於單親家庭支援跟規範都不夠,那以後就要相關配套出來。但我真的不認為這是因為開放單身女人工生殖產生的問題,這是社會上原本就有的問題。那也有一些問題是人工生殖本身的問題。這幾個都不應該被拿來跟開放單身女人工生殖會有的問題混為一談。
(針對製造更多單親家庭進行討論)
「你認為應該要阻止更多單親家庭,如果有人是單身,但他一夜情、經由性行為,而生育,這符合所謂的自然法則,但是還是會製造單親家庭」
「我們有沒有一個共識,小孩健全成長需要一定的環境條件?至於這個環境條件是什麼,我們可以再討論。」
「我們要不要設定單身女生要接受人工生殖要有一個評估標準?」
「現行就已經有了。」
「單身女生要比現行不孕夫妻的評估標準更嚴格或有什麼不同嗎?有人認為要不同嗎?」
(沈默)
「補充一下,世界上的所有國家沒有人設定不同的標準。」
(兒童知其父母的權利)
「剛剛丁教授引用到兒童權利公約第七條說孩子有知其父母及受照顧之權利,我引用一下原文,as far as possible, the right to know and be cared for by his or her parents. 他提的是parent,不是「父母」,所以沒有一定要知道一父一母xD」
「這個可以藉由非匿名捐精的配套達到。」
「非匿名捐精可能有很多其他的問題,例如如果有人捐了精之後後來想要來要小孩怎麼辦?」
「人工生殖法現行法規就有特別法處理這個問題,所以親人的認定已經排除血統真實主義。」
「小孩應該要有權利知道自己是藉由捐精而來,親人可能不願意告訴他,所以應該要強制法規規定在小孩的戶籍上登記他的身分」
A組發展單(右圖為左圖部分拍攝文字不清部分)
報告人江佩勳。
關於單身女人工生殖部分的議題,首先是一出生就是單親,單親是問題嗎?我們有看到目前世界上國家最快樂的幾個都是對整個社會最友善的,像丹麥單親比例高,但他的人民快樂指數非常高。
又說到說要給孩子最佳利益,怎樣是最佳利益?剛剛有提到要對單身女提出經濟要求,但如果只對單身女不對已婚家庭,這是不公平的。再來是要強化社會安全網,那這個部分是要針對整個社會,不是只針對單身女。
此外針對小孩的歧視,會怕有人對小孩說你是機器生出來的,這個的解法是反歧視教育,強調人人生而平等。
關於人工生殖整個法規部分的議題,我們的結論是所有的孩子都有權利知道自己的生父是誰,可能可以在一些配套提及。
(丁雪茵補充)補充自然法則的部分,我們法規應該要盡量趨近於兒童原來的最佳狀況,那兒童給親生父母照顧是不是最佳狀況?如果是的話,扣除不得已產生的單親家庭,人工去產生的單親家庭就是另外一個不一樣的狀況,討論這些問題的時候應該一起考量進去。
B組報告(發展單沒有拍到orz),報告人不知道名字
第一個共識:人工生殖法應該要存在。
主要爭議:國家有沒有責任要保障單身者的生育權
討論中有一個路線是認為這個應該要修改掉,取消婚姻限制,不應以婚姻最為條件。
再來就是應該以什麼為條件?
其中一個討論到小孩的福祉很重要,所以像是單身收養的時候怎麼評估,好像會做心理上與工作環境的評估,會有社工等專業來讓小孩的福祉被重視,所以這也可以在我們的議題中拿出做參考。
另一個是小孩子知道生父的權利,提出方式是可以參考現行已經通過的國家,包含精子要不要匿名,小孩子要知道的話在什麼年紀之後,可以讓他尋親。
呼,好累。(眾笑)
下一階段就是執行的單位可以是誰。首先是衛福部國健署,還有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目前已經出版一些針對這些議題的手冊,可以支持這些家庭。有一些障礙,例如說現在這樣去推動會有曠日費時的問題,我們階段性結論是衛福部人太少了(眾笑),所以也建議可以設立專責單位。
最後有幾個其他討論,例如家庭的無男性典範,女兒跟異性互動的障礙⋯⋯等等,目前沒有結論。
本組三個結論:
1. 人工生殖法應繼續存在
2. 小孩的最佳利益很重要
3. 本組沒有結論也沒有關係(眾笑)
還有沒有人要補充?
護家盟張守一:兩個關鍵問題沒解決->孩子知道父親的權利不該受國家剝奪、不該由國家製造單親。
台大教授吳嘉苓:我們也支持兒童權益,為什麼世界各國會有這個推動趨勢?因為我們理解提供良好支持系統的家庭可以對小孩的權益有最大保障。
護家盟張守一:我們的共識是婚姻制度存在就是為了要自然地產生小孩(組內:這個不是共識),對,我不是說共識,我是說婚姻制度的存在可以自然地產生小孩,人工生殖的立法目的就是治療不孕,這個前提下我支持他存在,但是如果是創造生命,那就不應該。
不知名發言人:我們組內一開始就對於討論產生很大的歧異。有一個很激烈的討論是,現行人工生殖法存在,只有有配偶的人可以接受,而且是要治療不孕,那問題就是為什麼因為他有婚姻,國家就要保障他治療不孕的權利?那為什麼只有婚姻內可以生育,國家是不是認為有婚姻的人才是一個好的照顧者,好的照顧者一定要來自婚姻嗎?
兒童福利聯盟白麗芳(A組):我們也有討論到關於非匿名捐精的一些問題,只要是非匿名,一定會有出現說哪一方想要找哪一方的問題,不要只是個人去相認,要有什麼法律保障,目前有些要設計的配套是只有小孩可以找父親,那也會有中介機關,不會突然說跑去按人家門鈴,開門嚇到人家,這種電影情節xD。
清大教授丁雪茵:如果因為這個國家的政策導致小孩後來的問題,可不可以請求國賠?
護家盟張守一:請把得否請求國賠,此項發言列入紀錄。非匿名捐精不能解決孩子沒有父親的問題,孩子成長過程中沒有父親,對他的成長都有影響。
台大教授吳嘉苓:基於現在不合法害很多人要到外國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而承受額外風險,萬一有問題是否可以聲請國賠?
提案人蔡雪岑:請問如果單身女人工生殖的小孩請求國賠,請求依據是什麼?成長的家庭不幸福嗎?如果是這樣,現行異性戀婚姻也是國家保障,異性戀家庭中不幸福的小孩是不是也要請求國賠?
主持人林雨蒼:好了我們國家賠不完了(眾笑)。另外這個東西不是小組討論的結論,請我們聚焦在小組結論。
(唐鳳政委發言)
剛剛我在後面潛水看小組討論,早上也收看直播,感謝今天大家的參與,包含在slido上面一直換暱稱但還是很活躍參與的人。剛剛有人說希望這段列入紀錄,事實上你不能不列入紀錄因為這是直播的,而且會有逐字稿。我們也會拿到政務會議裡面跟院長及政務委員進行討論。大家也請理解,我們還有很多需要釐清與額外研究的部分,不可能馬上有結論出來,但我們今天會知道我們要優先關注哪些方向,這是重要的。
再提一件事情,有很多次提案都會遇到這樣的狀況,就是重要利害關係人不能在場的問題,像今天涉及到小孩的利益,動保提案的時候討論到動物,甚至環境討論是山林、海中的魚⋯⋯這些東西,那都需要我們拋開個人的立場,一起來形成公共政策。
(衛福部發言)
務必拜託大家只要今天有提到相關資料的,請一定要提供給本部,聯絡方式在大家收今天會前通知信時寄發的email就是我們的聯絡email。
那謝謝大家今天的參與,會議到此結束。
(結束時間15:30)
shadowytrue: 我目前不打算生育,想說經濟許可了再收養孤兒;我需要孩子陪伴,孩子需要家長照顧,我認為各取所需沒什麼不好,我也支持所有女性不婚也可以生育孩子的能力以及多元成家。
路過看到討論家庭不幸福那段,覺得挺有共鳴的
父親因為母親酗酒+家暴我,所以離了婚,後來跟了父親回老家跟姑姑3人同住
姑姑因為是熱衷工作才不結婚,把我當成親女兒照顧
所以從我的角度看的話,說"正常的"異性戀家庭下小孩才"幸福"的,我實在難以認同...
本來小孩子會不會感到幸福,是家長或監護人願不願意在成長的過程中好好陪伴他,再說我因為家庭因素受到過的歧視,還不是來自正常異性戀家庭的人
lyrebird2099: 謝謝你的擁抱,現在的家庭讓我覺得很幸福,之前填寫這份連署也是希望單身女性能擁有自主生育的權利,身邊有不少親戚都是想要小孩,卻礙於沒有結婚對象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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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補充:
英國劍橋大學Susan Golombok教授的研究:
"Single mothers by choice: Mother-child relationships and children’s psychological adjustment."
此論文研究捐精後代被單身媽媽養育與被雙親父母養育的照護品質與孩子心理發展,研究結果發現這兩種家庭的照護品質並沒有差異。
來源:本會議附議人、師大物理系江佩勳(
Pei-hsun Jiang)副教授
因為噗首文字數破錶了所以無法直接修改噗首啊只好補充在這邊xDDDD
【關於"生育權"這個字眼】
生育權這個概念本身就是為了方便男權搶劫才提出的
我們有心臟運作權這個概念嗎?
我們有大腦運作權嗎這個概念嗎?
有肝臟運作權,腎臟運作權這些概念嗎?
沒有的!
它們長在我們身上就是我們自己,
怎麼使用根本不需要任何人插嘴。
那麼子宮作為我們的一個器官,我們為什麼要提出一個生育權的概念?
這個概念的提出削弱了子宮和女性身體的聯繫,
我有生育權,我想要孩子,但是我們有沒有子宮不再是必要條件,
反正我有這個權利,我就要一個孩子,
我自己沒有子宮沒有辦法創造生命,
簡單啊!
我搶一個!
你不讓我搶,你就是侵犯我的生育權。
recscy: 你有考慮過收養嗎?為什麼沒有孩子就要用搶的?
lyrebird2099: 我上面的意思是說,不應該有[生育權]這個概念,而是[子宮使用權]。當男性在說自己有生育權,他的意思是[我有子宮使用權],然而他沒有,所以他得搶別人的來用來完成他所謂的男性[生育權]。
大抵就是滿街子宮都是他生育權的一部分,現在子宮要宣布獨立了,傷害他生育權的情感與利益。
recscy: 老實說你的論述跳過太多脈絡了,我只覺得很莫名其妙。
air_light: 老實說你這種態度我覺得很噁心,我不是沒看懂,而是對於論述的方式不能接受。
recscy: 我也覺得你滿友善的,只是觀點和我不太相同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