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囧]虎●穴制服炎上事件...
短短一天內原噗是花生省魔術

※補:下收法律解釋以及買賣/散佈/製作R18圖文的你我,可能觸犯的法律
latest #116
kellerlin
6 years ago
[回鍋]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店家(未符合規定)賣R18給未成年,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第235條這個之前噗浪R18標籤事件有稍微說過了,虞慮是這句「查獲之前二項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kellerlin
6 years ago
沒收之
沒收之
沒收之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打三遍,也就是經查獲觸犯刑法的話...
現場的髒髒本本,全都要沒收唷~揪咪~ (K)
立即下載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店家賣R18給未成年,會遇到的第二型態大魔王,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保護措施第44條、第47條,規範R18出版品不得陳列與販賣給未成年、R18專區明定「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kellerlin
6 years ago
兒少法施行細則第12條亦明定「營業場所之負責人應於場所入口明顯處,張貼禁止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進入之標誌。對顧客之年齡有懷疑時,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其進入該場所。」
kellerlin
6 years ago
也就是說「法律要店家必須拒絕任何不配合出示身分證明&無法判斷是否為兒童或青少年者進入」啊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其實不光這樣,兒少法還存在著第三型態大魔王,也就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只要髒髒本當中,有18歲20歲(成年)以下的角色性交/猥褻的圖文,直接掰,接著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者,也掰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不能證明自己為18歲以上/成年(20歲)的童顏巨乳(不限男女),掰
JK愛愛DK愛愛,掰
有個能幹的國中生弟妹,掰
裸莉下將棋,掰
正太玩飛機,掰
管你吃芒果插菊花只要當中有人不滿18歲,全部掰
kellerlin
6 years ago
各位,摸摸自己的良心,想想看你的書櫃跟硬碟.......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還有,創作者無法合理證明髒髒本裡創作角色滿20歲18歲的...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第三型態大魔王很恐怖的,因為是「特別法」(為了保障兒童與青少年這個特別的年齡群體),而不受「釋憲對於軟色情創作的保障」...而且不只是三次元的照片,二次元的圖片也在OUT範圍內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但不要以為法律很死板,你想過的之前立法的申請釋憲都想過,所以明訂出了一些規範
1.出版品要貼R18標籤
2.R18特區要貼警告
3.想進R18特區但無法證明滿18就給我滾
4.18歲以下禁止買R18本,法律還保障你叫他滾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創作者的內容部份
1.醫學的R18,SAFE
2.藝術的R18,SAFE
3.教育的R18,SAFE
4.未滿18歲/未成年R18,OUT
kellerlin
6 years ago
以上不舉報不會有人查,所以你好過、我好過,大家給個面子吧...
kellerlin
6 years ago
- - - - - - - 蒐集大家的專業噗 - - - - - - -
kellerlin
6 years ago
kellerlin
6 years ago
- - - - - - - 終於蒐集完了(未收錄反方言論) - - - - - - -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整理反方論點
1.為什麼穿制服要被限制
2.穿著為自由權之保障
3.店家不得拒絕消費、或是年齡歧視、服裝(階級)歧視
4.衝撞學校體系、解放制服限制、廢除制服等
5.閱讀、購買R18本之自由/權利
6.憲法之人權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1.為什麼穿制服要被限制
因為未成年(未滿20歲)/未滿18歲,在刑民法被視為限制行為/限制責任能力人,其能力與心智未成熟而受到限制保護,固有諸多限制...而就12年國教學管理方便統一制服,跟未成年/未滿18歲高度重疊,亦即「制服象徵未成年」,因此穿制服會受到限制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2.穿著為自由權之保障
穿著有其自由,亦為人權無誤,然而,「所謂自由以不侵害他人自由為限」,「伸張自由的你,同時也在侵害他人的權利」。當穿著進入公共場域,即有公德問題,意即穿著必須考量是否影響公共場合的他人觀感,因所有人共享公共場合好處與壞處時,同時形成互相約束的公德,也是為什麼會有「妨害善良風俗」的判別,在此不受穿著自由之保障
kellerlin
6 years ago
3.店家不得拒絕消費、或是年齡歧視、服裝(階級)歧視
「買賣需雙方合意,店家是有理由拒絕賣你東西,或名列出買賣規定的權利,而你也有要買或不買的權利,在有理由的情況下店家是可以限制你的」「若賣的是R18,則依上述特殊法規範年齡限制,而不依憲法保障之自由解釋」
「有關年齡歧視或是服裝歧視,若店家賣同一件東西卻因不同人之特質而有不同行為者稱之,若賣的是R18,則依上述特殊法規範年齡限制(ry」
kellerlin
6 years ago
4.衝撞學校體系、解放制服限制、廢除制服等
這-跟-店-家-無-關-吧!??
kellerlin
6 years ago
5.閱讀、購買R18本之自由/權利
民法與刑法規定未成年/未滿18歲沒有這種自由與權利,不罰/減輕罰則已經該偷笑了...這種想要看R18想到不行寧願犯法還氣PUPU的不就是心智不成熟的展現嗎?真該推心智年齡測定,包准所有成年人都死一半(艸)
kellerlin
6 years ago
6.憲法之人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重點「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一般而言,限制或禁止R18,就在維持社會善良風俗秩序這邊,除非你要聲稱「台灣的善良風俗秩序是鼓勵未成年看R18」那我也沒辦法了...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心理學(尤其是生心、社心)、社會學(尤其是人社犯防)、醫學的實驗與研究,應該可以替「R18不應該/不適合給未成年閱讀」這件事背書,可是我想不管拿什麼研究都會有人跳針......跳針的拜託想一想這裡是華人社會好嗎...自律好嗎...
S天空F
6 years ago
能整理個亂源ID嗎OWO?
S天空F
6 years ago
魷魚粥>認為是怪罪給學生
S天空F
6 years ago
日寺言十>灰色地帶(制服只要不是校服就行)
那碗粥的話我看了好...頭痛....
是中文字可是怎麼就通句不順呢
S天空F
6 years ago
mu哥是NU寶們的ATM>灰色地帶(單純疑問?)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XUP6FU6: 反對立場ID其實散在第一串出現後的各人河道上,我有蒐集沒有貼就是了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日寺言十"跟"mu哥是NU寶們的ATM"意見相同/類似
kellerlin
6 years ago
魷魚粥的發言比較有趣,我會後述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沒關係啦,請個店員穿著警察的衣服在站18禁門口就好了
要穿大家來穿呀
看那些想找麻煩的是想遇到假的還是真的」
這發想我喜歡wwwwwww
§Lee§
6 years ago
kellerlin 不是警察好像不能穿警察制服 要有不一樣的地方才行
kellerlin
6 years ago
tinyilee: 沒錯!軍警服裝宅的朋友有提點過!所以這發想真的很搞笑www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補充個:違反兒少法主要罰的是成年人完全責任能力人,兒童與青少年(限制/無責任能力)基本上罰不兇...因為不管怎樣成年人賣書就是衰小,而主張看髒本權力卻沒滿18歲的不必負同樣的刑責啊,法律我佛你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第三型態大魔王)規定不管成年/滿18與否都要被抓去上課(接受輔導教育),所以還是要再三強調...不要以身試法
kellerlin
6 years ago
第三型態大魔王很恐怖的...大家常見的前兩個型態根本就是陷阱啊
kellerlin
6 years ago
tinyilee: 那篇超讚
突然覺得我寫的服裝無知文化物質文化臭八股的(艸)
kellerlin
6 years ago
我要分享這位幾霸婚的發言


「今天為什麼要立這條規定,是為了保護店家,保護已滿18歲但依然是學生的人士,讓他們不被社會觀感所攻擊
也就是說,儘管我們都知道這樣很不合理、很愚蠢,但是我們根本沒辦法改變這點。
所以才追求在合理範圍的妥協,讓絕大部份人都能享受自己的權益。
kellerlin
6 years ago
無法證明其未成年/滿18歲,而被開罰的例子(販賣菸酒類)
[來自邊緣のㄚㄆ] 【虎之穴事件】 嗯,感覺很多人都覺得店家歧視學生,...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現在跳針戰場換到偷偷說了...
「也只是指出造成店家和學生困擾的是社會輿論」...就說法律要求店家把無法辨識的人丟出去啊啊啊!!!你穿制服就是會造成店家辨識困難啊啊啊~~~不要再社會輿論了啦!!!你生一隻機器人裁在那裡他也會把辨識困難的物件判定為fail再把你丟出去啦!!!
kellerlin
6 years ago
最在乎禁止制服的人,到底是討厭制服/學校?還是討厭社會觀感/一般人看待制服的想法?還是討厭教育體制與社會管理機制?我開始搞不懂了...這層級完全不一樣啊...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而且一些飲食或影印店家,穿制服不是有學生優惠嗎...照他們對禁制服的定義,嚴格來說這也算歧視吧...我吃個麵沒穿制服所以沒有打折,差別待遇歧視啊啊啊~~~(反串)又不是海盜團把標誌刺在身上,制服是可穿可脫的捏~
kellerlin
6 years ago
在這個掛人偷偷說裡面,有人真相了


「所以今天要是沒有滿18歲,但是沒有穿著制服的高中生,是可以游走在這個灰色地帶去見本的。
並沒有影響到見本的權益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然後,不怕神一般的對手,只怕...
各位成年人,請不要炫耀自己「小時後怎樣怎樣買R18本本/在網路上看R18圖片影片」、或是「鼓勵未滿18歲/未成年者鑽漏洞,或是強調鑽漏洞沒什麼大不了很正常」、或是「鼓吹別人可以不依規定販賣R18作品...」...這樣做有很高機會會被第二型態/第三型態大魔王修理,加上兩個都是特別法,不但性癖跟姓名都會公開、有機會跟對方家長PVP,甚至要閉關罰款上課,到時談什麼侵害人權跟釋憲是沒用的喔.......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代買者也有一定機會完蛋喔...這群成年人是有沒有那麼想要害人啊...
(路過)看到被轉過來有點嚇到
看到委託代買這個事情突然想到,記得很久以前就有過家長拿著髒本去興師問罪(小孩請成年代買)的事情發生……
有些不能說的祕密真的不是說你講了,它就能持續存在。(心好累)

現實跟理想的碰撞根本沒有交集吧……現在冒出來的討論深深有這種感覺。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loki410018: 對啊(艸)
兒少法雖然有限制不得觀看購買R18,卻也在罰則上給與了未成年/未滿R18者/兒少保護與寬容,但是成年人/滿R18歲的人,要負(刑事、兒少)完全責任能力啊啊啊!法律不願意嚴苛地管怎麼買,但是家長跟成年代買者都要因為這個未成年/兒童少年負責任啊啊啊!!!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兒少法的意思是:希望任何成年人/滿18的人在公開或買/賣/創作/分享髒本的同時,要
1.確定髒本內容沒有18歲以下角色
2.確定買賣本的人滿18歲
3.有做必要措施防止別人不小心看到性器官/性交圖文
4.把違反規定、不配合跟蓄意鬧場的人丟出去/禁止進入/警告封鎖刪除
沒做到這些的成年人/滿18歲者,
第一步就是是抄本抄櫃抄主機沒在客氣欸………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而且分級管理辦法明明有一個萬全的解套方法,輔導級中的輔15級,明明也能兼顧法律跟滿足未成年/未滿18歲享有閱讀與觀看色情娛樂的權力………好啦我知道大家要真槍實彈不想要清粥小菜但懂的人就懂這邊有很多好玩的操作啦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那個、呃、這位大大把歧視的光譜擴大到偏見/刻板印象範疇了啦…在我之前的討論中,(學術最低共識的)定義是「針對某些族群,因為不能改變的特質,而給予不公平的待遇」…
1.穿制服卻滿18歲的人(個體)雖存在,卻不是共享同一文化規範宗教種族性別的群體(不具群體意識的個人)…
2.「可以穿脫的制服」並不是「不能改變的特質」
3.而所謂的不公平,是指權益侵害或受到在平均值以下的對待,因此因為某些特質受到「保護/超越平均值」的對待,不是歧視(不被目前的歧視定義處理,因為那叫特權)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所以換個立場來說:「店家基於客觀人力不足與中華民國法律上的要求,利用刻板印象/偏見來定公告禁止穿制服的人進入R18區,雖然同樣保護/排除滿18歲穿制服的人不會受到誤會與輿論攻擊,然而因偏見所產生對個體服務行為的差別待遇,卻因此犧牲了滿18歲的人穿制服買R18本的權利…」
歧視那噗...我好像還被那人黑單 算了不重要
我個人是覺得 在歧視這個行為之前
身為公民難道就可以無視店家規定跟我國現行法律而不需要遵守遊戲規則嗎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TsukikageSilent: 不是的,他不是要討論「表面規範(要不要遵守)」的問題,他要問的是「定義規範(這規範依據的是什麼)」,要跟原噗主討論的話,最起碼要看對題目………
我會覺得
以台式的普世價值
一個學生走進去被拍到就夠店家難受了
不好意思有點想問,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販賣R18的店家必須拒絕未成年人進入成人區,然後這個公告是以穿著學生制服不利辨認成年與否所以一律禁止,換句話說穿著便服的未成年人是被默認進入的嗎?公告原意是為了避免有好事民眾看到制服進行檢舉造成店家困擾,但是如果警察真的來檢查,難道不是檢查身分證嗎?看到現在還是覺得很困惑,不好意思打擾了。
sillyfate0617: 結帳的時候還是要檢查身分證,至少是不會有未成年買到十八禁書籍的疑慮,至於未成年人穿著便服進入成人區,除非很明顯是小孩子(這個我想是一定會被趕的),不然通常你也不會特地去問站在成人區的人有沒有成年,主要是需要穿著制服的年齡層涵蓋了大多數的未成年人,是比較明顯的標誌,一眼就會產生「這個人沒有成年吧?為什麼站在成人區」的印象,所以店家需要規定禁止來自我保護,這是我的看法
說穿了就是避嫌啦 結帳還是會看身分證 買菸酒也是會問你有沒有成年啊XD
kellerlin
6 years ago
mv12345678: 抱歉我手動轉「站吧檯的大大表示」的Sarina那噗沒有講,您會不會是tag錯了?
然後,警方沒有火眼金睛,他不是「因為知道沒有駕照/滿18歲臨檢你」,而是「臨檢你再看有沒有駕照/滿18歲」,這會造成不當類比的原因是,私人店家除非是像賭場那樣特殊,否則沒有「臨檢」別人的權力...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sillyfate0617: asukasuzu: TsukikageSilent: 這證明各位是品行端正的好公民(?),你們都講到重點了,但是想不通為什麼店家要自己產生矛盾對不對?
因為「社會運作的方式其實往往不是人們/你想的那樣」,以社會學的角度來看,這商業操作他媽的超級合理,超級人性,是一個「只要你遵守規則不要穿制服逛R18區,並且買R18本主動出示身分證,我們歡迎您大駕光臨」的地方
如果我是個穿制服未滿18歲的學生,我會跑到大街上說:謝謝虎●穴,祝虎●穴一生平安
#打開心眼啊傻孩子 #K島訓練法 #知道的不要說,不知道的不要問!
我只覺得那群抗議的小孩子是沒朋友幫買是不是 比肥宅還邊緣喔?
kellerlin
6 years ago
TsukikageSilent: 你亂貼標籤喔...有些帳號都成年好久啦
S天空F
6 years ago
而且還有社會人士.....
我都把他們當巨嬰耶
kellerlin
6 years ago
XUP6FU6: 社會人士,怕.jpg
...社會人士
kellerlin
6 years ago
TsukikageSilent: 你我都有機會當巨嬰,實在不好互相傷害
ヤハ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抱歉,路過看到自己的名字想說一下,很抱歉當初在不合宜的時刻提出那個校T大學T的問題。
有些人平時是把校T大學T當作便服的,或許就這麼穿去逛了虎穴給自己或店家或母校造成麻煩,我認為這的確是灰色地帶,所以才會想提出來討論,覺得說關於這點店家是不是可以再定義的清楚一些。
後續各位解答之後我也同意有疑慮的衣服就不要穿了(我有留言,但可能回覆太多沒看到),我也並沒有一直預設什麼早上穿天文社服下午去逛虎穴或是一直鬼打牆的情況。很抱歉我當時提出了很白目的問題,但後續還被人標記出來酸一番甚至在這個噗被整理成亂源ID,說實話我心裡不太舒服
kellerlin
6 years ago
mv12345678: 我理解成:
成年」(客觀條件)
只要「穿制服」(外觀判斷)
就算「騎機車」(外觀判斷)
來「買酒」(行為)
對「他」而言(客觀條件:職業是賣酒/法律限制,主觀條件:他的判斷)
(滿足上述條件)他也不會賣酒給他(拒絕)
kellerlin
6 years ago
mv12345678: 因為我認為主詞還是「賣酒」,所以我認為那句沒問題,不是在討論騎機車、駕照、臨檢的事情
kellerlin
6 years ago
whoisnext: 您可能得先意識到「討論灰色地帶」並不全是好事,比方在社會福利的案例中,若是顧客很有正義感跟店家「討論待用餐資格的灰色地帶」,反而變成「不斷羞辱真正需要待用餐的民眾」,不管之後店家有沒有繼續推出待用餐,需要的人也變得不敢享用服務了...這個問題「不是侵害成年人穿制服看髒本的權力」,而是「保護穿制服的未成年不要看到髒本的狀況」時,就會顯得白目,因為店家意在保護未成年並留了灰色地帶,你卻質疑店家侵犯成年權益...想當然而會牛頭不對馬嘴被攻擊...被針對當然不好,但是我會把不太舒服的感受好好放在心裡,想著下次發言會更注意不要真的文不對題想起自己我大學常亂入別人的噗然後被討厭的黑歷史
kellerlin
6 years ago
mv12345678: 那你問原噗主啊,怎麼會來問我呢~我很常超譯別人的話欸
S天空F
6 years ago
whoisnext: 我說您亂源又說是『單純疑問?』,讓您心裡很不舒服?現在可已確定您是真的疑問而已,您也表示承認『這的確是灰色地帶』並且『同意有疑慮的衣服就不要穿了』的跳出來聲明,如果說明白為啥我覺得您是亂源您一定會感到不舒服,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kellerlin
6 years ago
XUP6FU6: 你~B~嘴~
kellerlin
6 years ago
mv12345678: 「跑去糾正」......
你也滿失禮的~失禮失禮~
ヤハ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kellerlin 謝謝您的回覆,也很抱歉唐突的亂入您的噗,謝謝您的意見,我會放在心裡的。
XUP6FU6 我有看到您有寫(單純疑問?)當然跟另外兩位比起來我的明顯比較溫和,但看到自己的名字出現還是會覺得有點尷尬尷尬的XDDD(抱歉我玻璃心嗚嗚嗚)
當然我是亂源也不能說有錯啦,畢竟就是我先問了問題,才導致後面那個日什麼的一直預設很多連我看了都傻眼的奇怪情況啊
也很謝謝您回覆我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mv12345678: ...
你第一次留言:「我認為別人舉例錯誤所以到你這邊留言」
我回:「你是不是搞錯人?以及你的舉例有邏輯謬誤
你第二次留言:「強調舉例錯誤(跳針第二次),表示人數較多+猜測原噗沒有要回覆=到我這邊留言
我二次回:「我確定是那個噗,不過我的理解是這樣」
你第三次留言:「強調原噗主舉例錯誤(跳針第三次),並表明解釋你我不同」
我只好第三次回:「你去問原噗主啊,怎麼會來問我呢?」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mv12345678:
你第四次留言:「我沒有發問,只是沒有注意到你的解讀,以及說明你的認為發言(很接近)糾正,所以才來我這邊(解釋「為什麼在我這邊留言」跳針第二次)」
我第四次回覆:「原來你覺得發言=糾正,那在這裡糾正別人給我看是不是也順便糾正我ㄚ...很失禮耶?」
你第五次回覆「為什麼你似乎對於我的回應很反感、回應也越漸無禮呢?」
因為你跑到別人家糾正另外一個人的話卻不願意直接私噗人家或自己回覆、還在別人家針對兩個主題共跳針5次、認為自己沒有造成誤會卻說自己在糾正別人,那我倒想要問問你,為什麼我不能不爽啊?你知道黑膠唱片跳針欠修理原則啊,不然唱針會斷欸
kellerlin
6 years ago
mv12345678: 嗯...這點有點奇怪了...為什麼
『若是到原噗下去說,等於是直接對說這句話的人講「誒你這個說錯了」』

『「我認為我在這邊發言是在討論」』
現在對你可能/或許/疑似/大概「跳針」沒興趣了,我想問「為什麼你覺得這句話到原噗主那邊是指正(誒你這個說錯了),同樣的話在我這邊卻只是討論(誒你這個說錯了)」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mv12345678: 老兄/大姐,不當舉例啊,你先回答你在兩種場域(我的噗跟別人的噗),你對用同一句用語,為啥有不同態度(指正/討論)啦...
kellerlin
6 years ago
mv12345678: 不是啦,你不要再不當類比了啦
我破題的說,你喜歡糾正別人,可是你不會看題目作答啦,然後吧檯的噗主感覺起來比較惹不起,所以你跑到這邊來爭權力,只是因為我這邊「看起來」比較和平不會BAN你啦...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一定要把話說得這麼白嗎?
看完題目再作答,好嗎?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mv12345678: 你有沒有想過,平平都是討論制服相關,為什麼你的「討論」看起來像是「糾正」,這不是只有「認知不同」這麼簡單的問題...

有怒氣有不爽固然可以繼續討論,但是您選擇跳針
回覆認知不同沒關係,但您選擇無視題目(噗首關鍵字是法律)
沒有決定挑誰來回應,但您不選擇他選擇我...
討論有來有回,認同對方論點再反擊也有,但您的起手式是「我認為/我的邏輯」...那我的想法與論點呢?

質性研究有一個重點是,不只看人「說什麼」,還要看他「做什麼」
這一連串敘述下來,您做了什麼?您的「行動」跟您的「宣稱」是「一致」的嗎?
kellerlin
6 years ago
mv12345678: 老兄/大姐...這兩段嘈點太多我就不一一講了,與其道歉不如花時間看一下你的邏輯...
我最後最後會想要吐嘈的是,您一開始就去問站吧檯的大大Sarina他的意思是什麼,啊恩丟無代誌啊(台語:這樣不就沒事了嗎)?
去問他,拜託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不過如果你去問原噗,然後原噗跑來問我你是誰,我可能只會很尷尬地說「挖嘛嗯災影
呃 就很簡單啊 你著學生服我就不賣你酒..
小莎他在日本工作的..
不管你有沒有成年都一樣
你對誰質疑就直接問他嘛......
kellerlin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TsukikageSilent: 我朋友提醒,可能他以為吧檯都在店內,所以認為原噗上下文的主詞是分開的(因為機車不能騎進店,所以喝酒是喝酒,騎機車是騎機車),但我因為看過胖卡車改造的行動吧檯、外賣區、跟嘉年華時移動在車陣中的酒促人員,所以我認為,原噗也有可能遇到「騎機車來行動吧檯買酒/騎機車買酒回家喝」的狀況...
kellerlin
6 years ago
不過這不能跟這次的事件類比,法律跟意思都不一樣就是了,真的對騎機車或是酒品買賣有疑慮,去問原噗,拜託
kellerlin
6 years ago
我蒐集的專業噗,都是各職業的大大,請先相信他們的專業,拜託
kellerlin
6 years ago
理想與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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