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喜德
6 years ago
這是我的朋友洪崇晏,只是因為分享了學代會的聲明,臉書就被暫停使用了。
這種在臺灣稀鬆平常的、傾向於政治性言論的內容,臉書說它違反了社群守則,理由是【暴力、血腥】,你沒看錯,這個所謂的依據「社群守則」的內容審查標準,其實非常的與「中國社群」同步,臉書方為了討好中國市場,犧牲了臺灣使用者的權益。

雖然我絕非擁護所謂以「社群標準」為標準的主張,但至少如今臉書對臺灣用戶所採的這個「社群標準」,完全脫離臺灣社群。
我主張:臉書如果是以社群標準為審查標準,那就應該讓臺灣人管理審查臺灣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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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六
6 years ago
但好像就會有性少數審查性少數、少數族群審查少數族群的類似滑坡出現......
許喜德
6 years ago
所以我其實並不全然贊同 ,這種以社群標準為標準的做法,但臉書既然採取這種做法,那它應該貫徹。
八六
6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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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喜德
6 years ago
臉書如果不是以社群標準為標準,那他們就得解釋這樣的標準是依據什麼,是美國法嗎?我想他們應該回答不出是依據什麼美國法。
八六
6 years ago
skyblue5058: 民法(?
許喜德
6 years ago
哈哈哈 這種涉及言論自由(特別是政治性言論)的問題,我不相信美國法找得到法律依據可以讓臉書做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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