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找樂趣 says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latest #21
掰噗~ says
6 years ago
No good, Bob (nott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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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找樂趣 says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轉FB] 【公民1495行動聯盟】當你發現民進黨把勞基法修得比中國還差時
https://i.imgur.com/cXy2mvu.jpg
+
[轉LINE]
ps1. 在中國敢不給加班費,要馬後台雄厚不怕勞檢,要馬台商
ps2. 中國流傳一個說法:第一外商,國營居次,絕不進台商
生活中找樂趣 says
6 years ago
Re: [新聞] 終極班表!30天可上336小時 勞動部:合 - Gossiping板 - Disp B...https://i.imgur.com/DHwyyN1.jpg
按照剛剛的修法:

32條 每月加班上限延長至54hr

36條 七休一鬆綁,配合四周彈性公時,可14休2

跨月連續30天內只工作28天,每天12小時,共336小時。

這種班表完全合法。

32-1條 加班可以補休代替,未休之補休兌換工資之期限由勞資協議決定

就算約定10年後才能兌換工資也合法

如果勞工先死掉或公司倒閉只能自認倒楣

#極端,但是合法
生活中找樂趣 says
6 years ago
凜冬已至!900萬台勞 淪黑心老闆「午餐肉」(動畫) | 蘋果日報
新法卻給了黑心老闆鑽漏洞的彈性,要勞工30天內上班336小時,「地獄月」內含2次各連上12天的「極限循環」,可能你凌晨1點才下班、隔天上午9點就要上工,能睡上6小時已是小確幸,這一切極端卻合法。

先前蔡政府稱此次修法緣起是「多數勞工想加班增加收入」,但新法「加班可換補休」徹底摧毀當初訂定休昔日的美意,1.33倍的加班費,經勞資協議後可能被換成1:1的補休假,補休兌換期限則由雙方議定。

「政府不會在勞資任何一方做取捨」,認為新法一切須經「勞資協議」已經是保障勞權。但台灣工會組織率只有7%,而且多是傾向資方的「企業工會」,勞資協商根本無三小路用。

via [轉錄] Winter is Coming

#忙季 #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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