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冰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廢話跟幹話
關於規範:

點進來的各位,最下面有很不錯的討論,你可以先pass我們稍早的幹話,先別急著站立場跟否定提出問題的人。
latest #150
墨冰
6 years ago
即使有成人內容標示,包含以下內容的訊息仍禁止在噗浪上發表:
- 非自願、非法或未成年人的性行為、兒童性虐待及與戀童癖相關的文字或圖像
- 毒品、非法藥物的販賣及使用說明
- 登載真實暴力行為的圖像、鼓勵或宣傳暴力行為
- 刀械、槍砲、彈藥等危險用品的取得資訊或使用說明
- 教導自殺方法及鼓勵自殺
- 不當揭露特定兒童及少年姓名、照片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墨冰
6 years ago
禁止誒
墨冰
6 years ago
禁止誒
立即下載
墨冰
6 years ago
禁止誒!!!
墨冰
6 years ago
很棒
墨冰
6 years ago
登載真實暴力的圖片
❥症候群
6 years ago
一開始以為很單純很開心有這樣的標籤了但突然發現事情不簡單
七號溫室
6 years ago
真實暴力圖像,我想到那像是軍隊鎮壓照片,那怎麼判斷?
左囚衣✾
6 years ago
覺得就是這條有點問題...還有沒有別條覺得有問題啊?
Lydia🌟
6 years ago
我也覺得這很有問題、剛剛看到大驚
除了第一點感覺都還算行吧?第一點不知道是不是三次元限定還是相關創作都不行
寫"仍"的話表示之前應該也是禁止的只是大家不知道
墨冰
6 years ago
非在化
6 years ago
-刀械、槍砲、彈藥等危險用品的取得資訊或使用說明
危險物品的標準如果被擴大解釋會很有趣
墨冰
6 years ago
將咧
樓上的問題官噗有人問,但還沒回覆
墨冰
6 years ago
是啊 這三小標準啊
墨冰
6 years ago
這幾條本國刑法釋憲都講的模模糊糊了
墨冰
6 years ago
一個號稱自由的社區網站平台在帶頭鄉愿什麼啊!!!
左囚衣✾
6 years ago
hibariameya: 好幾個人問了.....不過對法律門外漢,不知道是不是法條就有相關禁則所以噗浪跟進?
非在化
6 years ago
話說非法藥物標準也很有趣,各地區法律與認可藥物不同吧XD
非在化
6 years ago
使用說明也不能的話,大麻與香菸的比較就不能出現了
墨冰
6 years ago
你沒有權力禁止,你只能規範,另外,這個使用者規約哪裡更新? 有沒有地方讓我按同意新的規範? 還是我現在繼續使用你發個平常還在打鬧的公關帳號就當作有契約關係的規範了!
墨冰
6 years ago
這條「暴力與真實暴力」 定義呢?
左囚衣✾
6 years ago
有點擔心這個先行版被接受後就會愈來愈...
非在化
6 years ago
「通往地獄的道路是由善意所鋪成的」
看到有人提到那是為了大家好就想到這句話了
墨冰
6 years ago
我認真的覺得噗浪該請他們的法務看一下條款
左囚衣✾
6 years ago
墨冰這邊的噗可以手動轉咩?
墨冰
6 years ago
可以呀雖然我是在幹幹叫兼測試XDDD
非在化
6 years ago
印象中敏感的東西墨冰都會放在非公開吧XD
左囚衣✾
6 years ago
知道啊,不過還是問一下XD
墨冰
6 years ago
對,我其實自我規制很嚴格www
墨冰
6 years ago
是說我鼓勵大家去衝會不會被當成鼓勵暴力
非在化
6 years ago
當然算呀,為何不算?
墨冰
6 years ago
以上的禁止事項在其他社群網站變成是一種被動的被檢舉然後審核,好的就,我要怎麼相信審核的人的標準
非在化
6 years ago
還有其他網站也一起改了怎麼辦
墨冰
6 years ago
綠色乖乖💐
6 years ago
我還有個問題,如果我放了經血或是手術照片算不算血腥?嗯?轉貼殺人現場的新聞算不算
墨冰
6 years ago
目前在參考fb跟twitter的法規中
例如像FB請了對性別議題保守的人做言論審核
墨冰
6 years ago
本噗有點在鑽各式各樣的條約的漏洞,希望覺得噗浪新增條約大快人心超保護妳的玻璃心以及私德的可以多多思考一下
非在化
6 years ago
本噗聚集違反善良風俗的反社會人士,致力於鑽漏洞並提出疑問
維斯坦茲@10月高雄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路過想說一下
放個互聯網檔案館的記錄
其實早在 2008 年的噗浪使用條款已經寫了不能放淫穢或者暴力內容 而且有機會會被刪除的
<< 重點反白
墨冰
6 years ago
https://www.plurk.com/te...
是網際網路檔案館,不是互聯網,噗浪的英文規約寫的也很清楚,並且可以明確知道是遵循美國法規跑的
一直都有的規範 現在還準備白紙黑字放寬 有甚麼好吵的?
我覺得三四五還有討論空間、一二六基本上沒什麼好爭議的吧?
但如果自動撈關鍵字刪文又是另一個戰場,可以討論
同溫層中毒者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沒有辦法執行的規範,所以根本沒有人理會。
現在開始有實際影響的規範,所以被認真對待/吵。
這兩個不一樣

很難懂嗎?
喔對,二加上”本國”會比較妥適。
一的爭議在於創作是不是被包含在內吧
例如二次元或同人很常出現的抹布強暴情節,一般文學作品或電影裡強暴情節也不罕見~
墨冰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在twitter以及facebook的規約裡也都有這一段(而且是一模一der),相關的發文是違反我們的規約的,我們有權力在審核之後刪除。
因此結論才是噗浪該去找個法務好好把這次的公告寫清楚,而不是有修改了跟發文規範的細項後用這種不正式的方式公告。

我還以為我在看噗文而不是公告⋯⋯阿不對,他就只是噗文
墨冰
6 years ago
by the way,「這個人開地圖炮說我玻璃心」「我就是覺得有tag功能很棒他在anti我」「萬一噗浪被罵把功能收回去都是你們的錯」「我就是噗浪的粉絲啦」「這人很奇怪講的好像大家都要看他一樣不看就是不突破同溫層」「我就是想待在同溫層蠟」
之類的,我是疑惑我哪時候要求別人一定得看我的廢話? 如果你是這麼想的,咱好聚好散,妳黑好黑滿,我繼續講廢話。
綠色乖乖💐
6 years ago
各自表述啊,你那個噗首乎告語氣的確很煩
但是要反對規則有什麼不行~奧客也有人權好嗎。
墨冰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奇怪,討厭的人一直被自己看到,你不思考自己的親友還有人在收看討厭的東西所以才會傳過來,反而檢討討人厭的人不該說難聽的話,都是他會說話造成我的困擾
既然要讓自己待的舒服,取關啊、黑單啊,誰逼你看了?
墨冰
6 years ago
每個平台都有人一直在質疑這個審核的標準是否過於鄉愿? tumblr的成人內容注意、twitter的敏感內容注意,facebook的檢舉制度還有關鍵字問題,為什麼噗浪就不該討論、不能討論、這是我的小天地我要噗浪保護我到極致、我要去戰任何我很討厭的人而不是提出觀點與論證?
墨冰
6 years ago
holasimply 你奧客
墨冰
6 years ago
holasimply 好啦觀眾反應我改,你說的我會改
墨冰
6 years ago
欸我說真的,不爽不要用對吧? 你不爽中華民國的憲法是不是不要用? 是要解決人還是解決問題啊?
墨冰
6 years ago
解決掉這個人就沒有討厭刺耳的聲音了!!!,棒的,很厲害
墨冰
6 years ago
[W.M.] #噗浪 - [噗浪技術部] [公告][成人標示規範] ...
這噗很棒,謝謝,這是一個體貼大家而且很溫柔的人
那個我可以詢問嗎?按照法律來說其實噗浪禁止的都是違法的沒錯Ex1就是性侵、2是毒品販賣、3則是槍炮彈藥條例法等等,為什麼您覺得禁止是不對的呢?
抱歉我只是詢問><因為我有點好奇
墨冰
6 years ago
喔喔,沒關係,我覺得這些規範針對潛在的犯罪傳播及誘使犯罪上而言是合理的規範,所以舉個例子,我今天打了:
#原創故事
「一百種自殺的方法」然後我創作我的小說,病情在裡面還真的有描寫毒品使用以及自殺細節(想像)
這樣有沒有違反規定? 不用給我答案,用思考的就好
墨冰
6 years ago
是誰認定我的文字足夠影響人並促使罪犯? 如何認定?這樣主動禁止的前提下,我是絕對違反規定了吧?即使我標了r18還是違反的
墨冰
6 years ago
現在滿多人提出的疑惑是這個範圍在哪裡,即使真的這個平台就不歡迎相關內容的描寫並且會取締你,好,那麼以上這些東西不會再出現在此,我就當我不小心在用了「台灣微博」
墨冰
6 years ago
那不會取締而是像噗浪目前的「視情況取締」,什麼情況可以有舉例嗎?facebook跟twitter也是視情況取締,再一次又一次的角力中最後得到一套規則,如果噗浪正要開始做一樣的事情,那麼就會有現在的陣痛跟角力
問題是即使今天不說有這些規範
其實也一直存在啊 只是沒有人提起而已
墨冰
6 years ago
JLChnToZ 是的,因此既然被提起來,又碰上超級荒謬的自動幫你標r18,當這個標準開始出現問題的時候,把所有的疑問一口氣提出來———!
墨冰
6 years ago
miho142533 恩,我也認為是345有討論的空間
墨冰
6 years ago
echo_chamber 之前的規範其實是比較嚴格,但目前放寬色情的部分,那就讓人很好奇色情以外的部分是否會開始執行,因為之前是「完全沒辦法執行的情況」——如你所言
墨冰
6 years ago
JLChnToZ 同上同上,不好意思慢回你
墨冰
6 years ago
kittyyat 對! 這個爭議很久了,如果說圖像很明確就是「是否為真人」的話,那模糊的空間會出現在文字上
墨冰
6 years ago
另外還有一個疑問,現在的R18自動標籤功能實在很雞肋,雖然我國刑法說明只要有適度的標示便可,但是在這種完全失能的功能下,這種標示是否能成為有效的標準呢?
不過認真說起來,其實因為現行法律就是禁止這些東西啦,所以我覺得會條例禁止滿合理的><而且噗浪不像Lofter那樣是有敏感字而禁止,而是會審核,所以創作部分應該是不會像魯否那樣屏蔽啦!我是這麼覺得的!
gracewing: 刑法235,妨害風化罪
墨冰
6 years ago
你說235嗎?我找找,有
墨冰
6 years ago
他要配合釋憲看
墨冰
6 years ago
RJRK 喔喔,對,我也希望,但如果我要發表應該還是會私噗,不想賭有看不順眼的人檢舉我XDDD
gracewing: 1就是兒童福利以及性侵害條例防治,2就是毒品,3我記得有類似的法律可是忘記了,4是槍炮彈藥,5硬要告也是可以的就是教唆,6就是個資
墨冰
6 years ago
這個
inckice: 不會啦!!檢舉不會直接刪除,而是請你轉成好友可觀看哦!或者你可以重新修改然後在噗首標明就可以了!我是覺得噗浪比較像是:現行法律便是如此我們才這樣規範,不過我覺得R18標籤很體貼在公共場所使用噗浪的人倒是真的><
路過忍不住回一下,自動標籤這個我覺得沒問題啊,畢竟很多人發R18的東西都根本沒有標示就大喇喇地發出來了,自動標籤的功能就是在偵測到有相關字眼的時候幫你放一個避免別人被雷到,我是覺得有何不可?
你自己都懶得放了官方弄個自動功能幫你放不好嗎?(曾數次被這種噗雷過的表示
風平浪鏡★貓貓蟲奄奄一息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gracewing: 沒有,一直都是檢舉制
不如說在噗浪還沒現在的分級功能前這個制度就在了
墨冰
6 years ago
Nighaze (沒有被告之前都沒問題)
而且我覺得噗浪跟微博魯否等中國網站最不同的地方是:只要敏感字眼馬上封鎖屏蔽(甚至沒有敏感字眼也會被屏蔽,讓你莫名其妙),而噗浪就是明確告知你這些不行,就算檢舉也會視情況取消檢舉或者請你轉好友可觀看而不是自私的刪除,這是最不一樣的地方
墨冰
6 years ago
gracewing 沒有使用說明,比較像是「引誘使用」但這個又非常模糊XD
gracewing: 這個就……真的是看審查者了
墨冰
6 years ago
他依據的原則應該是「發表什麼內容等於引誘使用」,例如捲麻教學啊之類的
gracewing: 偷說,毒品那個認真的話可以用引誘毒品這個罪行哦!我記得啦
gracewing 法律裡還真的很多模糊字眼喔
墨冰
6 years ago
對,那個邏輯就跟菸害防治的不能未警示「做出吸菸表現」怕會引誘吸菸差不多
墨冰
6 years ago
gracewing 我跟你說,中華民國刑法超厲害的,簡直可以一法各表而全都合理
(rofl)其實一看就知道是創作噗浪才不會理你啦真的
inckice: 抱歉,我不是很能理解您所回應「沒有被告之前都沒問題」這句話,我只是單就功能實用性在回噗而已,因為您上面有則回應說自動標籤功能很雞肋我才忍不住回了XD
墨冰
6 years ago
謝謝你講出來! 他不一定有審查的意味,但她會讓審查執行變得方便
墨冰
6 years ago
Nighaze 好的,從上述235及他的釋憲文我們可以知道,發表分級制度中屬於r18的作品需要:
有效的公開標示,使得關眾可以辨識
這個應該沒問題吧
墨冰
6 years ago
那麼,r-18標籤的功能很方便! 方便到我噗首只打一個r18就會自動幫我標了
墨冰
6 years ago
好的,在這個所有有關鍵字都變成r-18標註的狀況,人人都有份的情況下,「這份告知的效力」還存在嗎?
墨冰
6 years ago
舉個例子,有機食品的標章假設隨隨便便都可以有個有機食品貼紙「認證」,在毫不相干的產品都變成有機食品的情況,那麼這個「有機」還有效嗎? 的確其中有真的有機食品,但我快分不出來了
可是噗浪原本就是不能有成人話題的耶(而R18只是單純簡單判定程式而已,你可以不用標R18
墨冰
6 years ago
r18的 tag之所以「有效」,是他的精準以及讓觀者都知道那是限制的範圍
他的有效是因為「有限」才具有效力,所以要安全還是自己手寫r-18,別依賴自動系統啦
墨冰
6 years ago
因為「得要證明是你自己告知的」 這點很重要喔
墨冰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因為避免自己被告啊
如果因為「一看就知道是創作」免罪,我如果寫個犯罪小說裡面把現實製毒過程大略的提一下可以嗎?
墨冰
6 years ago
kageo 別用反問的戰啦,我發現原本是幹話的噗被當成認真的東西了,好好的說~
我是真的有疑問啦
墨冰
6 years ago
是說現在噗浪剛剛技術部新的公告是功能保持但是變成自己手動標示摟
墨冰
6 years ago
kageo 那就是分級啊,先用出版品分級的概念標個r18,分級制超棒的好嗎
墨冰
6 years ago
(因此我奇怪的才是在分級制已經有r18了,要認定「是不是真實」然後禁止的噗浪規則)
墨冰
6 years ago
(要怎麼認定「是不是創作」)
好啦,改成可以自己手動就好
墨冰
6 years ago
(說不定我標創作其實是真的內怎麼辦?)
墨冰
6 years ago
(加個經審查屬實就好的東西呀)
(反正你會不會審我也不知道)
(法務快出來救公告)
全國法規資料庫
電腦網路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者,列為限制
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
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
接受者。
四、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或其他形式描
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 或厭惡感者。
其實噗浪今天用的條例在其他網站(不論FB湯不熱等等都是有的),尤其噗浪原本就不能有那些東西(只是技技會被動的管制),所以我不太懂大家為什麼這麼激動……我有點困惑
墨冰
6 years ago
#是說下次可以不要再把我der幹話當真惹好嗎?
#我也是會講人話的
#但每次講幹話明明在罵噗浪可是都有人拉椅子坐我⋯⋯
墨冰
6 years ago
RJRK 因為原本這噗就是幹話⋯⋯⋯⋯
對不起我真的是疑惑而已!!!如果你覺得被冒犯了真的很抱歉><………
墨冰
6 years ago
gracewing 不會不會,我要感謝妳提問,接下來才討論了很不錯的東西
因為剛剛在瀏覽反方,發現似乎只有這裡能夠正常討論所以忍不住偷問……><
墨冰
6 years ago
阿我tag⋯⋯也沒錯啦,兩個都感謝
墨冰
6 years ago
gracewing 我也支持,不過批踢踢我記得是有些事情的,例如全站r18之後就會被守門員擋掉之類的~
墨冰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RJRK 你救了這個噗,誠摯感謝,給你100個讚
墨冰
6 years ago
RJRK 如果說激動的話我覺得滿大部分是被自動標tag嚇到,以及意識到之前沒有明確執行的規範要開始認真了!
才會讓人認真吧
墨冰
6 years ago
當有人願意認真討論時,停下幹話跟對方溝通是表達我的誠意的方式,溝通才能引發一些新的論點、才能前進。
墨冰
6 years ago
如果這樣被人當成是見風轉舵,我感嘆難怪不敢有人嘗試溝通!
墨冰
6 years ago
什麼都能講閒話,真是夠了! 好好的對待願意跟自己說話的人不是禮儀嗎!
墨冰
6 years ago
阿PS衣下
墨冰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我剛剛一直在刑法形法刑法,原來有噗友跟我提的是另一個,要先不好意思我們原來沒有共識我還以為有XDDDDDDD
難怪我覺得我目前講兒少之外的範圍很怪,大家主要注意而猥褻物的部分要小心就可以瞜(上面有人有貼)
墨冰
6 years ago
==============================================
墨冰
6 years ago
晚上事情告一段落我來整理上面落落長的思緒整理,我有一個壞習慣要先跟各位說明:我會一邊想一邊就說出來,因此經常顯得斷斷續續且不完整。
墨冰
6 years ago
經過晚上參訪各方的說法/友人的提點跟自己再想了一想,我這裡的主題圍繞的其實是一個很老的問題,這個問題今年三月份因為一篇來自微博的譴責戀童元素的創作時記得也有發文思考過
墨冰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對於噗浪新功能有一個論點:我這噗首引用的禁止範圍在我國法律上本身就是不能公開發表的,上面有噗友提到這個問題,而我沒有聯想到,經過友人提點,如果是針對這部分的"違法項目",我想有噗友舉例的法源依據應該是這個: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中的第4條。 不過目前這個條例因為其法源兒少法 27條第3項廢止後失去法源依據,並且移交業務至NCC
[通傳播字第 10148024430 號]
墨冰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那麼現在會產生影響的除了上述的刑法235外,提供參考的法條:iWIN法規知識
墨冰
6 years ago
另外在非兒少法範圍內持有與傳播的相關問題則是可以參考刑法235以及針對這個定義的釋憲617:
中華民國刑法§235-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墨冰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那麼原本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的業務跑到NCC後便成怎麼樣了呢,這個我不能確切給出答案,但是我也提供目前在閱讀的資料給大家,上面的法規沿革歡迎真正的法律人補充XD 因為我不是。以下提供現行分級管理的參考資料
簡淑如、吳孟芸《網路強制分級之隱憂:我國網路內容...之政策研究論文中針對廢除兒少法27條建議以及各國的網路內容分級制度做了很詳盡的解析。
而我國目前從PICS(網路分級制度)形式的防範措施改為採用TIWF(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來源],由iWIN首頁 管理,遵循的原則為兒少法46條
墨冰
6 years ago
欸那個iwin有提供手機防毒軟體欸快去看
墨冰
6 years ago
iWIN法規知識 謝天謝地,這個參考資料真棒,不止我上數列的幾條法規會影響
墨冰
6 years ago
而如果看過以上對於所謂色情、暴力、不適合兒童觀賞內容,或者"猥褻"定義有疑惑的,釋字617 大法官許玉秀的不同意意見意見書(不同意這個釋字)應該可以得到一些見解: 許玉秀: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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