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勞基法修法,正在解構「家庭」的功能 | 蘋果日報[引文] 大家試想一個問題就好:如果一家公司是24小時營業,是不是它的員工就得要24小時上班呢?公司的營運,與勞工的工作時間,絕對要切開,而不能用「彈性」來囊括。
休息時間不夠,不僅損及個人的健康,生命的安全。也會讓人失去休閒、遊憩、社交、自我成長等等重要需求。
至於員工想加班,當然是錢不夠啊,我們先不提即使加班了也拿不到加班費的。所以問題應該回到:為何企業給予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薪資,無法滿足其生活,而必須靠大量加班,甚至加滿46小時都還不夠?若是夫妻必須雙薪、兩人都必須長期大量加班。那麼我們的下一代在哪裡?
我們即將通過的《勞基法》修法,正在解構「家庭」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