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阿莫公司真的很厲害,可以把風向帶往討論二創,而不是用盜版影片的事情上面
~_~但 二創圈內一直在跟二創圈內自己人解釋超微妙的
而香港的二創圈說谷阿莫被提告會製造白色恐佈,塞礙二創
到底為什麼要要牽拖二創.....
是想模糊焦點讓二創圈沒搞清楚狀況的無辜同好主動去替他擋刀吧
這樣理解不知道有沒有錯
二創:拿一部一本完結的推理小說腦補出後日談再拿出去賣
谷阿莫:在每頁的空白上寫滿:OO是犯人,機關的原理是XX,然後拿出去賣
二創沒有經過原創同意也是侵權無誤 只是日本動漫圈自然而然地內規變成好像所有商業做出來都附帶允許二創條款
說話公平一點好不好?香港朋友經歷過「網絡23條企圖立法」的事,政府連同紅色資本奸商企圖以所謂「侵權」來打壓表達權、言論權。對於著作權或版權應否是絕對權利、至高無上,應否但凡有版權的東西就只能聽從奸商、甚麼都不能豁免或平衡,還是甚麼權利才是更基本、更需要平衡,平心而論,不少香港朋友對此比台灣朋友深入了解和思考。所以有些香港網民知道,問題不在於谷阿莫一個人,而是整個「版權霸權」的問題。
Gumingdi: 你的說法把二創納入原創同意,非單只沒平衡二創和原創的權益,更否定所有無授權的合理使用,明顯是合理使用權的倒退。
markwu123: 影片盜版一事其實「著作人筆記」主持章律師已說過。大家可能主要詬病這點,但這點反而並不是案件的重點。我記得香港朋友有仿效加拿大,爭取「用戶衍生豁免」去保護網民的個人二次創作,當中條件包括二次創作時的素材需來自正版而非盜版。
chiakifuruzuki:
markwu123: 說明一下。加拿大方案需要素材需來自正版而非盜版,那是因為那個是「用戶權」。如果我們談的不是用戶權,而是戲仿、引用、評論、報道等的合理使用,就是返回台灣著作權法的層面,素材來源是否盜版是無關的。
大概了香港鄉民對谷被告反應為什麼跟台灣相反(有fo到23條),那件立法比較像是共仔以智財權為理由打壓言論自由,背後脈絡和王美花之前的封網提議風波比較像
但谷這次炎上其實是用盜版片源+院線片全劇透爆雷侵害代理權益+開公司盈利…其實和香港人擔心的背後原因不太有關係(至於香港當局會不會乘機做文章則另當別論)
而片商代理會以盜版片源提告我想是因為贏面會比較大
至於台灣對智財認知是否落後…這話說的也不太公平啊廠廠
chiakifuruzuki:
章律師在文章中闡述的"來源可以不計是否為盜版/正版"
前提是古阿莫的判例 必須確定
符合評論目的之合理使用這個在判決尚未出來之前 還不能定論
chiakifuruzuki:
不過你提供香港當地關於二次創作的狀態是很珍貴的參考資料XD
我想問的是 因為谷阿莫刻意拉出了二次創作這一議題
假設谷阿莫敗訴被判侵權
是否也代表有心人士會利用"二次創作=違法"進行打壓
香港目前擔心的是這個嗎?
然後我更好奇的是 香港的二創環境跟中國是否類似?
因為我總覺得他刻意拋出二次創作的議題背後意圖不單純
因為谷get 1.5E中資的事?www
另外同人中的二創其實是灰色地帶,和合理使用我想沒絕對關係
這方面只能說智財權列在告訴乃論真是巧妙
(看向上面)
結果日本同人文化的「二次創作」跟主流社會引用解讀的「二次創作」
還是被混在一起了(扶額
說一個個人觀察,全香港社會所說的二次創作,是指這個意思,而不是同人誌裏的改編誌那種。同人誌裏的改編誌只不過是芸芸二次創作中的一例。你不喜歡的話,叫再創作也可以,香港人也會明白,但主流就是說二次創作。而這一點在字彙定義上,我看並沒有問題。
(可能有點歪題
我不太懂,古阿莫不是在台灣被起訴的嗎?為甚麼會有香港人擔心這次的判例會讓香港境內的二創受到威脅?
如果會擔心的話,日本之前也有原作跟公司告二創的判例不是嗎?怎麼會這麼憂慮?
而且這次事件真要用二創舉例的話,就是一本同人誌中所有的畫面都節取自原作畫面,並且本子中的故事情節是原作的簡化版
先不說內容問題,光是畫面百分之百都是原作的東西,就算是同人二創也會被扔到島上罵翻了不是嗎?
hibariameya:
比較陰謀論的說法:
對岸跟香港其實都是處在二次創作被打壓的狀況
↓
谷面向的主市場是對岸
↓
谷發聲明表示自己是二次創作
↓
如果谷敗訴「二創就會被視為侵權」
↓
支持二創的群眾會力挺谷
但是香港在對岸好歹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判例會共享嗎?
我記得中國本土和香港的版權上是分開的(所以中國網站有些片源香港也要跳板)
剛剛實在很想說@hibariameya 突破盲點了,而且上面那位香港人貼那麼多其實比較像法律制定上的議題(而且該分裝也不確定是否真具備充足領域相關法律知識),忽略各地法律不同,置定成因不同,使用的特定名詞意思也不同的部分…
然後日本那邊對於二創的定義也沒看就在跳腳我整個…
只能說搞錯重點了
1. 不是因谷阿莫自己宣稱自己是二次創作,是他的東西客觀上是二創——縱然是差劣的二創。(法律不應該作為判處是否差劣的手段,而是應保障大家的人權。)
2. 別人的組織成員有專業律師和國際版權法學者。不查證事實就盲目說,並不是恰當的態度。
3. 雖然的確會有各地法律不同、置定成因不同等,但也有共通的地方。法律定立、修改和判案,向來都會參考其他地方做法,尤其是本國案例不足時。而二創的本質等,都是基礎的東西;侵權的定義等,各地不同的法律和案例都是參考指標。要是熟知立法和司法種種過程、當中實際會做什麼,自然會知道這點。
台灣好些網民對智財認知是否落後,「說自己是如何」並不靠譜,「表現是如何」才是大家都能看到的。
4. 有個人乞人憎,可以用許多不同方法去處理。但濫用法律去對付人的後果,是會令其他本來合理的權益或空間都殃及。我自己也討厭谷阿莫歪曲影片真象,要是針對他的失實去對付他,我舉腳贊成。要是純粹告他非法下載(而不涉及任何二次創作),我也同意。但現在的做法,就正是濫用法律去對付人,不顧對二創合理空間的傷害。
P.S.我說的二創,是依據國際版權法學者說的意思,不是狹化作同人誌裏其中一種模式的意思。
yuuki_yuuki:
就
我國當前法律上之定義
「原著作改作之衍生著作」這個說法
的確會將「谷阿莫改作影片行為」與「日本同人文化」 歸納而論
但我認為這是
我國著作權法上的重要缺失
並竟日本同人文化的脈絡有其特殊性存在
不應跟其他類型改作 視為同一論調
唉我說的是不確定是否具備充足領域相關法律知識唉?盲目和質疑有差唉在戰別人法學素養抬高自己前要不要先把自己中文練好?
再來我覺得噗主講的很清楚了,台灣會歸於同類是因為台灣法律尚未定義同人,所以將以法律上二創定義中的其中一個條件將同人和法律定義的二創放在一起,但就兩者的形成因素和"著作衍生物"以外的特性而言並不完全符合,應修法使定義明確(然後這點不是說就現行法律而言同人不等於二創)
法律上是有些共通性,但是不代表全部適用和通用,不然各國何必針對各國民情風俗制定法律?(還是說某些人為了讓自己心安理得覺得台灣本地的風俗民情不用尊重?)
另外同人二創的確是屬於灰色地帶,不然先前日本要加入TPP將智財轉為非告訴乃論不會有那麼大的波瀾,甚至提議針對同人例外處理
為了讓自己心安理得玩同人而扭曲事實,也不會顯得法學素養多好啊
糟糕整串看下來總有種透過這次議題讓港人默認臺灣主權問題的陰謀在...
實在看不下去。為什麼這件事不是日韓對臺灣的經濟侵略,反而是港人默認臺灣主權問題的陰謀?
全球的著作權法大同小異(合理使用上糢糊和糾纏)。所有加入 WTO 的國家都因為 TRIPS#9 而製訂著作權法,而各地分歧只是於是否落實 Berne 的 6bis 條(更廣泛人格權)和它背後的精神,這不是重點不詳論。所以著作權法除了人格權和合理使用的範圍外,大致是互通的。擴大未經版權人同意的合理使用,是各國網民的利益所在,也是創新科技的另一利益所在。把版權人壓制合理使用的行為,說成理所當然,把二創收編在版權人同意的淫威之下,不單是反科技,也是歷史開倒車。
這樓越歪越遠了…
觀察日本圈對同人的態度應該就能大概知道同人是什麼的性質,日韓經濟侵略那是滑坡吧…上面那則發言我想是日本後來為什麼要把二創和同人分開的例子吧
因為是網民利益所以就不顧智財權所有人的權益這大概和抗議年改的那群半斤八兩,比較站得住腳的應該是科技創新的部分但是網路惡搞剪輯和科技創新的關聯性還真值得討論
請問那位 腐れて★すんまへん 大兄,有理性討論的意思嗎?「不確定」不就表示了閣下沒查證事實嗎?如果有查證了,就有了答案,不會是「不確定」。你自己說「不確定」,於是我指出你沒去查證,哪裏中文不好?
受過教育並不等於會思考清楚現實,要是把心思放在嘴炮他人、酸人上,連顯而易見的東西也會變瞎眼了,扭曲事實地去攻擊他人扭曲事實,完全對應不到事實理據。越是無憑無據去空猜度別人「為了讓自己心安理得」之類什麼的,越跟實際真相走得遠。
我看到別人也沒有「不顧智財權所有人的權益」,而是指出了不平衡、一面倒的地方,令版權純粹維護版權人那一邊,這顯然是不合理的的現象。如果有冷靜、客觀去看這現象,就理應不會如此憑空嘴炮人家。單是上方那位 鏡音レンリン 貼出的連結,已經有深入淺出的論述。如果本噗的噗主大大真的有興趣,希望你可以相信我,看他們的專業文章,比看數十個噗主大大轉的噗,受用得多。
我說的可不是我查證過後那粉專有問題,而是質疑,質疑當成盲目,這中間的差距可以當成同樣,反駁的點又搞錯,語文程度滿值得懷疑的…
你說的也都很適合應用在你身上,換個角度你在別人的眼裡也是「顯而易見的事實變眼瞎,扭曲別人的論點、意思以達到貶低他人顯得自己論述正確的目的」這裡有幾個和你一樣都是一進來就嘴砲法學素養,刮別人鬍子前先自己刮乾淨好嗎?這裡有哪幾個人是第一個留言就在針對別人品性和素養人身攻擊?這算理性?要說理性應該是就事和論典而不是針對誰知識和素養夠不夠,因為你的知識和認知換個地方情境可能反而是歪理謬論。
你指出不平衡、一面倒的部分不怎麼適合放在谷的案例身上。的確有些公司在智財權上過度詮釋以至於妨礙到科技發展言論自由,但谷被炎上的點和這些的連結並不大…要說言論自由,但他被議論的點其實是院線片把所有劇情爆雷還加上重點畫面,真正屬於評論的部分卻占全部不到10%…換位思考一下你出了一個本同人網路上還在通販,結果有個讀者把你本裡重要內容和梗都爆光,劇情裡的重要分鏡通通截出來你做何感想?而他的評論只有後面短短不到10%?
鏡音那位貼的連結我全部都有點進去看,就是看過後覺得沒什麼值得在此案一提的部分或是立論過於核心原始無法在此案上啟到有實質的討論效果才這樣反駁,他講的概念只是核心,但要應用在案例上還要考量到很多背景因素,包括當地判例和判例形成原因,其他法條影響及當地產業結構及業界處理方式,這也都會影響到案例的適用性和應用程度…而貼這個的人對於這些全部忽略不談只強調同人和二創在法律上的正當性,這傳遞出來的訊息會變成是「我是二創我有合理使用權」,當然針對這點砲…更何況不是只要打著二創名號這些所做所為就沒問題,二創定義是否合乎時宜,該案例本質是否真是二創這些全部都被忽略
然後這些剛巧就是谷企圖帶的風向,以讓自己在輿論和乃至法院上有利,然後他所作的到底沒有實質的創作意義、對整個電影評論乃至於電影圈有沒有正面效應都十分可議…法律判例反而違反當初立法宗旨,只針對法律條文支微末節玩文字遊戲,那這只是法律流氓而不是公平正義
另外很多思考也都是由嘴砲而起,沒訂過法律或寫過論文不代表沒有對此案的發言權…要政治不正確說的話對詳細情況和案例理解度低的反而是最不可信的一方
噗主在首噗的提到的重點都沒看見吧
koutyoulucia: 喔對我也有點被拉偏了
上面的同人本舉例還要再加上一點,
被截分鏡還全部都是下載來的不明來源…上面這些在同人圈裡面發生的案例還都是一面倒的炎上呢
至於和二創劃清界線這點以台灣現行法律定義來說還有困難和複雜度…
畢竟在法庭上要怎麼定義谷上傳的影片還要就合理使用(使用比例、目的和效益)之類的做討論和舉證
為免繼續這種氣氛,也許我還是不回應比較好了……
最後送上跟這事不直接相關但可能噗主會有興趣慢慢思考的一篇文和一段話,祝萍水相逢的噗主生日快樂:
文章:
我不喜歡谷阿莫,但他被告令我想了很多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一段話:
請相信我,智慧財產權法制自始就不是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制,而是利益分配的法制。人類智慧成果原本就是公有共享,只是因為科技使得智慧成果可以產生重大經濟利益,所以需要建構一套新的利益分配法制,對創作發明者才是公平的。但我們不會也不該去建立一套法制,讓創作發明者壟斷人類原本公有共享的智慧成果,所以會有合理使用及強制授權,透過限制智慧財產權來均衡私權與公益。——章忠信教授,2017年4月26日
koutyoulucia: 其實我原本對他沒特別正面或是負面的看法(我是就算我喜歡的片被酸爆也只是頂多覺得換個角度看片也蠻有趣的或是無感的那種人,畢竟我也很喜歡吐槽)
但他用盜版片用的這麼囂張乃至於盈利,最後還用拖二創下水以對操作輿論對自己有利的手法只讓我負面觀感Max…
這和把漢化組貼在FB粉專還大言不慚自己沒錯別人都這樣的死小鬼半斤八兩
何況他這算二創的話我看各位創作者都是文藝、產業的革命先驅了
另外其實我覺得讓谷過關反而才是對二創最傷的,也會讓二創,乃至於同人和原作版權的良性互動變成負面。谷這樣濫用盜版和創作本質意義盈利又過關,反而會讓著作權持有人對二創審視更加嚴格敏感,到時候反而會真的走向原著和二創的版權全面戰爭…最後原著和二創必有一傷
這也是我在這件事爆出來,看到"自清"影片後態度路人轉黑的原因之一
他根本不顧整個圈子生態和創作圈效益只為了自己的利益
chiakifuruzuki: 第一個連結不是到各處洗河道的複製黏貼嗎?每次看到都覺得槽點太多吐都不想吐。拿谷和歷史文人比根本是懶叫比雞腿,歷史文人創作中背後的創作意義乃至於巧思谷的影片有?谷只是把一部片的大綱內容複述然後再把重要畫面都剪一剪,用創作相關專業看這創作的要素在哪裡?對該創作圈有正面效益?因為法律上創作要素認定不易且模糊,鑽法律定義漏洞這就叫法律流氓。講嘴砲不好聽,那講辯論可以了吧?
表現得像道歉,事實上在諷刺,這種道歉就不必了
第三篇的反思是不錯,但該篇一樣還是缺乏對谷的案例和他爭議點的論述,整體而言還是在打高空
不知道為什麼要把谷的案件拉高到檢討版權其實是為了保護商業利益才存在這點
講的好像創作者不需要保護人格權
而且也跟谷的案件相去甚遠
他的案件很明顯就是使用盜版來源影片進而影響片商權益,片商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提告這樣而已
不需要拉高到什麼傷害二創,拜託,真正在傷害二創的就是谷說他自己是二創好嗎?
soralia: 我之前看過他影片,個人對他就觀感不佳(口條什麼的電波不合),看過一兩次之後就沒有看
後來接觸了囧星人、超粒方等才意識到谷的影片用的素材是盜版,再之後就是看到他得獎的消息
當下反應真的是:怎麼還沒有人要吉他
谷黑為了自良,只會扭曲一切事實和道理思考去打嘴炮。已經直接問:如果是不滿谷阿莫非法下載盜版片,為何不控告他非法下載,而要控告其二創作品?他們答不上、不會答,就只管說一大堆別的,裝作沒看見,繼續聲稱是谷阿莫拖二創下水,而不是控告其二創的兩家片商。自己對一直以來的版權爭議完全無知還可以如此跳高氣揚,憑自己想像然後搬弄字詞去嘴炮人家,志在用難聽的形容詞傷人,無根據到連人身攻擊都談不上(純粹是以自己妄想中的失實情況來攻擊)。
還有,人家一直在檢討版權,為什麼版權要平衡、要確保二次創作應有的權利,不但要平衡原創方和二創方,更不應讓那些版權商人凌駕上述兩方,人家至少說了十多年。其實人家本來才不會理會谷黑們。要是片商直只控告谷非法下載不是瞄着他的二創作品發佈,要是谷黑們不是如此扭曲和攻訐二創,人哋真係睬你哋都有味。別妄想「黑谷大業」就是世界中心,別妄想他人要繞着你們這個中心起舞。誰對版權檢討問題堅持無知、執於無知,繼續做井蛙的話沒有人會鳥你。但以自己的無知胡亂攻擊事實,四處獵巫,誅殺二創,只反映那些人的水平。
完了,一個搞錯前提的傢伙XDDDDD
片商控告谷的原因根本不是使用盜版素材用來二創吧
現在支持片商=谷黑、誅殺二創,你有沒有這麼狹隘啊XDDD
ahjer1992:好喔我做擔心的就是這樣,明明跟二創沒太大關係結果因為谷整個二創都被弄臭
koutyoulucia: 我是有看過他滿早期的影片,和我觀點不一樣覺得新鮮所以就只是笑笑,之後頂多就看別人轉貼一兩部但是看起來無感而且好像就只是劇情複述而已沒什麼太大意義就沒關心了…
結果這次被爆出來他用了明顯是盜版片源還厚顏無恥盈利,為了脫罪還拖二創下水就只希望他原地爆炸
二創和原著的微妙關係真的不需要他來淌這趟渾水
不告谷非法下載是因為在台灣告這個贏面不高啊以為法律攻防完全都會照實際情形喔?
夢到某些人搞不清楚實際狀況對案例不熟只會打高空簡直惡夢,先扭曲事實人身攻擊之後還賣乖自己最無辜最有理,腦補別人沒想過的(沒想過的卻想到了了這是自己想做的唄)…這簡直比李奧納多還拼
哇喔,這邊噗主是在檢討版權嗎?噗主是針對谷這案例唉…自己檢討版權自己開噗好嗎
然後從來沒要你們隨台灣起舞,考量各地不同也沒強迫你們香港法律要跟台灣一樣,倒是某些人硬要對號入座硬要把香港狀況推到台灣來,自己愛貼上來還說是別人自我中心…乞丐趕廟公還是被害妄想發作?
不接受還要被貼井蛙標籤…差點以為m先生和滾動帳號開分身了,反對谷的還都要被貼谷黑無知,到底是誰獵巫誰抹黑
果然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要是片商直只控告谷非法下載不是瞄着他的二創作品發佈」
....我很好奇到底是有哪一篇新聞有講片商針對他的衍生著作
片商的的確確控告他發佈二創作品,而不是控告他非法下載。法治是一事還一事、犯哪問題就針對哪問題,公是公平公正。哪個贏面高就告哪個,這叫選擇性執法,濫用法律。是誰搞錯前提?
另外我說「人家」明顯不是指噗主,是誰中文不好?是誰只會打嘴炮扭曲事實?我也沒開任何分身,嘴炮人士一如既往,為了嘴炮完全無憑無據,真係膠刀肺豉髀。
選擇性執法wwwwwwww才不是這樣用wwwwww
的確有法律學者稱這是「選擇性執法」。
不過為免有歧易,我更正作「邊條易入就告邊條」。
社會上若有「邊條易入就告邊條」的事發生,是一種濫用法律打壓他人的情況。在理智的社會裏,相關學者和法律人士都會提出批評。例如:
www.post852.com/82349/「不... 勢成政治打壓工/
光回這個就知道不是版權領域的實務向專業人士了…
這是廠商上法院的成本考量誰跟你選擇性執法啊?台灣這邊不是這樣用的
理想歸理想現實歸現實,去問你們專業裡的大大好嗎
回噗和噗主都有聲明盡量不要偏離噗首議題了結果還在這邊歪,原來是中文根本看不懂硬要掰的朋友啊
台灣沒有「不誠實使用電腦」這項罪名,和這關係又不大可以歪回來了嗎?再來這是針對法律本身,而不是提告者,這中間的差異分不清楚?(喔難怪一直看不懂和曲解別人的意思
不要再拿香港的法律或法條解釋方式來說了好嗎...台灣又不是香港,我們有自己的司法
另外還有這裡是台灣的噗主還用粵語回…真懷疑是誠心來討論還是來搶版面的…
我以為香港人很懂被中國北京話洗版面沒被尊重的痛苦,結果換個位置好像不是這樣啊
「事實擺在眼前,控告谷阿莫的兩家片商,的的確確是控告他「發佈」二創作品、認爲發佈二創有罪,而非針對他非法下載」
事實在哪裡?你是片商?訴狀是你寫的?
「影音串流平台KKTV發表聲明,表示凡是未經過合法授權而對影音內容進行重製或公開傳輸,皆屬侵權行為,KKTV作為正版影音平台業者,定將持續打擊不法侵權行為,以保護正版影音內容。」
這是提告公司在新聞上發布的聲明稿
從頭到尾沒看到衍生著作這幾個字
「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自網路下載取得完整電影複本」
自網路下載=侵害公開傳輸權
取得完整電影複本=侵害重製權
所以片商本來就是在針對非法下載提告 OK?
很認同
腐れて★すんまへん的觀點
根本上谷錯的是發佈侵權物
跟二創不二創沒有關係
你們在嘴什麼二創啦
竊書不能算偷喔
你孔乙己嗎
評論就評論呀
幹麼要用別人的版權影片
不懂瓜田李下嗎
現在被告了哭哭喔
公平使用不是全數使用呀
你創作會100%抄原作呀?
我將綠袖子剪成1:30分鐘的版本
這就是我的創作呀
沒有抄喔
公平使用的是指用幾個畫面不會告你
不等於你改一點點再發佈就可以用二創做藉口
再加上谷阿麼根本什麼屁都沒有改
連標題都是用別人的
幹麼片商要給你看的預告片已經有
評論加影片內容不是侵權是三小
大家快看看他在自己河上說了什麼
yuuki_yuuki: 喂喂,快D應我啦
究竟台灣人係五毛私怨定係你出黎掉香港人面子
我專登打粵語同你講
快D出黎呀,唔好再做縮頭龜
e_henhen: 那個…每個人都有被戰到崩潰回家發討拍噗的自由…沒必要做的這麼絕把人家的小天地挖出來啦
是說這裡沒人要砲二創啊他到底有什麼誤會
這裡砲的是谷侵權對於沒有的事還一直扯上二創,再來說二創的正當性,自己射箭畫靶再指責別人,反駁不認同他還要被貼標籤一整個無奈
谷團隊他們想的大概就是希望激一些這種人出來幫他擋槍吧...
再舉個例好了
斑馬線雖然是行人優先
但也不可能佔據斑馬線
懂這道理嗎
大概直接消音了吧
沒想到谷是二創論跟反智慧財產權論已經到了這樣的程度了啊,隔壁串碰到的還是小CASE而已 Orz
soralia: 土撥主的另一串噗w 之前有在那邊參與討論,結果遇到反智慧財產權論者
之前我以為谷會牽扯到二創是為了模糊焦點,但現在發現我錯了。他會扯到二創其實是為了要讓不了解智慧財產權和認為廠商會進行全面封殺的二創者不安,進而讓他們站出來反對,這樣不但自己有理,還有大量支持者可以去壓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