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媒體報導,未婚的總統蔡英文下班後經常在總統官邸、敦化南路二段住所、母親及哥哥家4地跑,無形中加重特勤負擔。總統府表示這是不實報導,且報導標題嚴重涉及單身歧視。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這是不實報導,捏造蔡總統自遷入總統寓所以來,有所謂「下班後,經常會前往探視母親或到哥哥家中用餐......成為負責總統人身安全的特勤人員最吃重且最具壓力的任務。」
黃重諺指出,報導中以歷任總統皆是「一家人」入住寓所,故「作息較單純」,意指蔡總統因為「無聊」故有頻繁外出狀況等等,報導甚至以「沒結婚的小英總統下班四處跑」為標題,嚴重涉及單身歧視意涵。
"蔡英文總統11月初與3隻退役導盲犬Bella、Bunny以及Maru一起入住總統官邸,但不時都會返回敦化南路二段的住所,形成了總統官邸與總統住所的兩套維安人力,因總統官邸是完整的維安編制,但總統敦化南路住所是額外由特勤中心來負責,加上是一般的大廈,特勤中心在安全維護措施,不但要對總統所住樓層進行24小時站哨與人員安全管制,尤其是與民眾住所在一起,相對比總統官邸的安全維護難度更高,要更小心與謹慎,這對特勤人員在執勤上的壓力只增未減。"
"除了往返總統官邸與敦化南路住所之外,蔡英文總統經常在下班後,去探視高齡90歲的母親張金鳳並一起用餐,或是到哥哥家中用餐,這兩個行程事先特勤中心都要提前進行安全路線規畫與附近區域安全警戒,車隊的進出與停靠的位置都必須考量且不能擾民,全程不能有任何閃失,一直要到總統返回官邸後,交給官邸的警衛室接手,才算真正完成任務。"
黃重諺表示,蔡總統自遷入寓所,除外出行程或在府辦公外,其餘時間均停留寓所休息或洽理公務,並無報導稱情事,對於媒體報導前未善盡查證責任,報導內容又任為憑空假造,甚至充滿單身歧視,視專業倫理於無物,總統府表達最深的遺憾與譴責,並要求立即道歉更正。
此外,媒體報導,副總統陳建仁以自家居住,感覺比在官邸自在舒適為由,短期內沒有遷入官邸的計畫,黃重諺表示,陳副總統早在去年10月間官邸完成結構修繕後,正式遷入官邸至今,沒有所謂以「自家較舒適」為由,拒絕遷入的情事,報導內容全非事實。
就說該立個法限制一下媒體亂造謠,浪費這麼多社會資源不用負責?媒體收錢全民善後?
那個是假報導吧www關鍵評論還針對這個假報導寫了一篇報導wwww
universenut: 限制媒體+1 至少要訂出個假新聞要如何負責,而且政府也要有魄力去要求、立法、執行。從阿扁被黨政媒聯軍打到黑掉以來每每都是人民付出社會成本,包括國民黨上台八年所造成的破壞......
不知道各位想像中的『限制』長什麼樣子,但針對不實報導對當事人造成名譽上或財產上的損害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表示媒體並不是不可被究責的。媒體作為第四權本來就應該站在政府的對立面,立法限制言論自由在民主社會看起來是矛盾的。
我想我們在意的其實也是『過去黨政媒聯軍』,所以真正應該被限制的其實是政治勢力進入媒體,我們應該要更加留意的是一家媒體背後資金來源如何影響他們的報導。台灣媒體不值得信賴的現況,需要被檢討的不是言論自由。我的觀察啦。
主要是因為想到目前究責好像都要有實質傷害才算?但像是那些對於民眾誤導又沒有"可以指出的傷害"(像是投票結果之類的)這點好像管控不到。(不過即使立法管制媒體假新聞,即使真的造成問題也是只能事後補救[懲罰],而且有些媒體恐怕根本死豬皮不怕燙。)
另外你提到的政治勢力退出媒體確實也是一個點。之前好像一直有在講或是討論?@@ 不過到底怎樣算退出又不是那麼客觀的認定就是了... (也許財務上可以撇清,但是人事上卻無法"客"觀指出那些人真的有黨政背景之類的。)
doujiinc: 貌似不少人也對"限制"一詞非常敏感,民主法治社會充滿著限制,所以請不要排斥"限制",要探討的是這些限制是否合理,是否是民眾期望的。你可以拿刀子,但不能砍人,這就是種限制,霉體可以說話,但不能欺騙,這就是限制。
問題回溯到新聞媒體的功能是什麼,現在的霉體整天只會說他們責任傳遞資訊,到底都傳了些你們也看到了。第四權???未盡義務何來的權利,又有哪條法律把這所謂的第四權歸為媒體的東西,不過是他們的藉口,底下的人似懂非懂好像以為這才是民主。我個人認為要限制媒體只能"客觀敘述事實", 不能有推測、"恐阿" "可能阿" "疑似" 的語句,引敘他人言語必須完整不得斷章取義或加油添醋且需說明這人的實名與背景,報的東西需查證屬實,散播不實資訊以詐欺、惡意欺騙論,擺公訴。無法滿足客觀、具名且有驗證證實的文章,請丟八卦雜誌去,不得放上新聞版面或播報台。犯法不用關啦,就像酒駕那樣,撤照永不得再考就好了,然後造成損記得還。
另外,包裝成新聞的廣告啦,"付費新聞",有置入性行銷的啦,一律都要用顯眼的標示說明這。保健食品沒有療效不能稱為藥,沒客觀真實的報導不能稱為新聞,商品就該明確註明,別魚目混珠。
那個,好像滿多人誤解第四權了,原文是the fourth estate theory,翻譯因為「第四階級理論」,但是到臺灣就被超譯成第四權,讓人誤以為媒體擁有第四權,這是不對的。
universenut: 另外置入性行銷即使有規定,現在還是抓不嚴 = = 撇開難抓的政黨行銷(啊整個新聞台或報社就是黨的附屬品),有時說哪家店多好又多好人好多大牌隊,說是網路介紹,啊明明就是幫打廣告又說是新聞報導。這種明明就是置入性行銷卻又當新聞報,奇怪政府怎麼都不抓呢。
universenut: 我覺得八卦雜誌也算媒體列管對象... 那些東西真的覺得連丟八卦雜誌都應該管管。 另外我永遠都記得曾經聽到媒體界的人說過,當年壹週刊與蘋果當紅的時候(網路新聞中心還沒現在這麼發達時),很多記者都去把壹週刊與蘋果的新聞當梗抄或挖......
然後我記得民國80年就已經修法大大縮限管理媒體的權限,如果是藥品誇大不實要找衛生局,這就不是NCC管轄的範圍。
有時候不是不做事,而是被法規綁住了。
可能我對人性比較悲觀覺得看八卦就是人的天性XD在市場機制之下一定會有媒體報,所以我不覺得八卦是可以透過立法限制的。理想應該是媒體市場的健全跟分眾,想看質報的人看質報、看八卦的人就看八卦。台灣媒體的問題應該是全面小報化。
doujiinc: 八卦歸八卦不能當新聞,要稱一個報導是"新聞" 就得受限制確保內容跟品質並帶有責任。所以才提要講八卦感想揣測什麼的都不能稱為"新聞",要註明且不能放上新聞報紙或新聞台/節目上。八卦就丟八卦雜誌/八卦電台去。
若那麼講究民眾有知的權利,那就把報導哪來的根據在哪,或是誰買的版面,誰出的主意,都標出來。電話隨便打打有錢拿就有罪,隨便嘴砲嘴砲就能當新聞有錢拿卻沒罪?
universenut: 在期待媒體負起更多責任上我們立場沒有不同,我只是不贊成凡事都期待透過法規來限制,在我的理解法律是被動的,如果我們的公民意識更成熟也許有更多媒體願意製作好的新聞?再來我對如何『限制』跟誰來限制實在沒有想法,所以我會擔心是否會造成言論自由的侵害。就是想討論法規以外的選項而已~
我想法規是必要的。過去覺得可以信得過食品業者所以沒定,結果一堆黑心食品化工食物偷工減料,不含果汁能說是果汁,摻了點麥粉就稱麥做的 ...etc,不透明的資訊隱藏太多東西讓消費者無法判斷真假。食品、藥物、五金、家具都陸續有法要求一定要有認證、成份證明等等,同樣是一種產品的新聞,我認為也是必要跟進的。他們說了什麼,讓我看了什麼,我要知道其來源跟成份。我認為現今已沒有"法規外"的選項了,不定個法規來當個"最下限標準",這些霉體低能是沒有底限的。
想用道德標準規範他們???? 就好像跟K黨討黨產不立法一樣。
解語 : 在籤詩上的凶吉當中,即使抽到大吉的籤詩,如果粗心大意或驕傲、傲慢等態度,也會有轉為兇的情況,以謙虛的行為、柔和的態度和人相處吧。無畏抽到兇籤,因為抱著極力忍耐的努力態度,誠實的過生活,會轉為吉。
所計畫著要前往的方向,就像是要渡過江水之後又要爬過高山,有著重重的困難。這些困難是誰也無法預先知道的。
如果照著原先的想法繼續下去,無論如何努力終究還是沒有辦法順利渡過難關。
紛紛擾擾的事情會持續著,讓人不得安寧。
喔,我只是把近來這種黨媒聯軍的東西丟一起 XD 不過你也說得沒錯,這種籤詩根本沒什麼好怕 8.4與白痴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