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話,我當然雇不起我太太,因為現在我領的是「一個人」的薪水,而不再是「養家」的薪水!(跟文章標題一樣,這個我,泛指一般男性,特別是年輕男性)
「家務有給」制確實政治正確,但也僅只是政治正確罷了!沒有考慮現實,沒有理解脈絡,根本就不可能落實
為什麼男人不給女人零用錢?並不都是男人不想給,更可能是給不起
為什麼以前沒人談家務有給現在有人談?並不都是因為兩性平權,更可能是以前女人也沒這個需要(不然你當「私房錢」是什麼?)但現在因為同樣的支付方式(男人在扣除自己的零用錢後把錢都給另一半,甚或是薪水袋直接交給另一半)下,在支應家用後女人幾無餘錢可當零用錢,所以才需要以「家務有給」的名義跟另一半要!
但本來就是因為薪資的漲幅追不上物價才造成的現象,你就算有再好再合理的名義,要不到就是要不到,有個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