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為何的,我認識滿多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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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幾天的吵鬧,除了我之前看到一句話,人家結婚干你屁事,這句話是事實,但就是有人會把這事當他家的事。
說真的,他們就只是一般人,跟我們沒有不同,一樣生活,一樣在工作,一樣在談戀愛,一樣和一個人一起相守到老。
可以不喜歡,可以不去認同,但不要去剝奪一個人在別人生命中最重要的位子,不要讓一對互相相守四五十年的兩人,最後連簽字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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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承認,不代表感情很好,會相守永遠,不管是同性,還是異性,但是它能在最必要的時候讓一個人可以站在另一個人旁邊,待到最後,最後最後,不要讓自稱家人這個保障都沒有。
看著跟自己很要好的學弟,今天在臉書上發了文,下面的回文,大概只有我知道他在講什麼。
他回我一句:深怕連病危通知都無法讓我簽署
說真的我只感到難過。
這個害怕,一直到通過之前,都會一直存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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