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wind
8 years ago
若真的要保障婚姻定義在法律上具有的專屬性,也得尊重信仰中的見解。
那何不同時來推「宗教婚姻締結」專法(拾人牙慧)來保障各信仰下的締結模式及所屬的宗族關係稱謂規範,且在法保障下,它人務必在給予尊嚴的前提下,配合依法結合的單位使用對應稱謂。
(範圍僅在該締結單位人員都在場時有效,任一相關罰則並列)。
這樣的保障更有專屬感,更應呼求。
掰噗~
8 years ago
真糟 (p-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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