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glove1109
8 years ago
[連署]有鑑於台灣各市文資古蹟等均會自燃,因此建議立法規定遭遇火災的文化資產及其用地,一百年不得做修復原狀以外的用途。以杜絕有心人士藉由縱火進行炒地的事情。降低文資古蹟自燃的機率。減少有心人士利用縱火達成都更或炒地皮的事實。可有效維護古蹟用地不被任意霸佔。
遭遇火災的文化資產及其用地,一百年不得做修復原狀...
latest #8
bluemoon851
8 years ago
好主意
下次就他們就改大卡車衝撞了
謝小穎
8 years ago
在台灣,這種立法只會讓建商發明其他方法讓房子不見而已......
(搞不好會讓台灣成為地X個擁有核武的國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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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glove1109
8 years ago
ChiaY: 其實像鐵路宿舍或是虎尾台糖宿舍這些,我懷疑是業主自己燒的,建商還沒搶到地皮(也有可能只是協商階段),先不論它們會不會想其他方法,至少可以起到喝止的效果
foxglove1109
8 years ago
s243136: 大卡車比起火災更容易找到兇手,可以提高破壞成本(?)就會降低意願
Francis
8 years ago
下面好像有說 附議者必須發表意見 但我看好像大家都沒填意見 會造成附議無效嗎?
覺得修法應該可以更全面,不管遭受何種破壞均只能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foxglove1109
8 years ago
kadice: 應該是不至於,如果打著國家政策發展委員會的名義還做這種沒填意見就無效的策略會被罵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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