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幾個月前拿到了超速罰單、打算上交通安全課抵掉拿罰單的紀錄(錢也交的比較少一點)。結果呢,把文件拿到法庭說要辦理上課後的那個周五接到電話,說我不能上課應為二個月前已經上過課了(一年內都不能用上課抵罰單)。我整個很囧啊。我非常的肯定我二個月前沒上課過!!!!!!!
然後跟他說了一下,他叫叫我繼續上課,但是到時候把上課證明文件拿到法庭時要跟法官當面談。
我已經拖到最後期限了,一想到要跟法官溝通解釋這件事就頭痛的不行。還是全英文的。
壓力好大。到現在還是搞不懂兩個月前上過課是怎麼回事,難道我的身分被人偷了嗎
P.S我去年上過課但我非常確定已經超過整整一年了(我還把去年的罰單和上課紀錄找出來打算明天拿去證明呢)。
我在想不會哪個烏龍的人把去年的東西今年才輸入到電腦之類的??或是輸入錯年份之類的大烏龍呢。
哇...希望一切順利耶,在國外收到罰單真是超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