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FB] (節錄)事實是所謂的「恩師」學術表現再好,指導教學再認真,也無法保證不會他不會有私德的瑕疵,不會作錯誤的決斷。我知道對系友來說,自己是某系正宗(五嶽劍派?)自己的恩師是武林掌門,或許是很榮耀的事,但隱惡揚善理盲濫情,真的能改變系所的名聲?真的會影響到畢業生的本職學能?
[轉FB] [已證實] 受害者畢業,其男友被逼迫休學,系上師長同學樂見受害者道歉,覺得有愛,而兇手九月已申請恢復上課。(
出處)
追到現在真的有種莫名奇妙的感覺,難道唸心理的人都擅長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嗎?
開個性平會就解決的事情,就算要驗證自己的學說也可以另行輔導就好了
台大宅王殺人事件,有台大生跳出來說媒體殺了台大嗎?
台大虐貓事件,他第一次沒被退學時,有台大化工系的跑出來說媒體殺了化工系嗎?
有台大生因為殺人虐貓事件,在社會上的專業受到質疑嗎?
[轉FB] 其實你會發現,某群人(我就不說什麼派了,我想不管是什麼派,那都是該派敗類)的行事準則很簡單:
2.專挑外圍細節講,來營造「好像有正面解釋」的錯覺。
3.為了讓錯覺更不容易被識破,務必發明新詞、引用無關的理論詞彙、並且以纏繞的抒情式語句包裝。(我本來以為台灣文學圈的論戰文字已經夠濫情了,結果我們連濫情都輸人。)
4.對方如果客氣有禮,你就指責對方心虛;對方如果態度強硬,你就指責對方霸凌。
5.論述雙方豈能無縫。但我的縫自有「我的脈絡」,無需解釋;對方漏縫,那就加碼追打。對方讓一步,就要多踩他兩步。
而這一切只給我個人一個非常重要的啟示:跟這種人講理其實不太重要;是什麼派也不太重要;重要的是,我會一直記住這些人,然後在我往後的一生,只要我剛好有足夠的力量,就直接碾爆這些王八蛋就對了。
[轉FB] (節錄)有一次我親戚談到管教女兒,說女兒小小年紀就很兇,他要把女兒這個性改掉。我跟親戚說了,我覺得十分不以為然。
巫沛瑀這個女生今天會這樣,就是她的老師太知道怎樣『利用社會的氛圍去擊敗這女學生』。(...)女生要有一個基本觀念。維護和諧,維護愉快,不是自己的責任。
edna0226: 謝謝~ 也很高興幫得上忙^_^ 因為我本身是把噗浪除了來轉資訊之外,同時也是個備忘錄,所以盡可能會把有搜到的訊息丟在一起或是把相關噗貼一起方便找。w
奇觀 - 上報「我們共同生活的這個社會,竟然讓被霸凌的人出來道歉,更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羞愧。」
不該聽信彌敦道九號的肥婆… 瀰敦道9号 師父我錯了! 重點誤?!
沒錯啊,就那種話都給他們說就好了的標準模式爛招......
sayuri2009: 歡迎歡迎!貼過來沒有關係的w 能讓資訊廣傳出去越多人看到越好!而且這噗就是集中相關資訊的
第一個有感是,很多文字,在這個網路時代,對受害者是一個很大的支持。
當時,玉里高中事件中的小孩,高中剛畢業,事件發生後,被整個玉里有關社區攻擊幾乎活不下去,她父母都不在身邊,有一些親戚,我是唯一陪伴她的師長,也是唯一能夠發聲支持她的學校方面的聲音。當時,整個鎮上幾乎找不到支持她的聲音。
第二個有感是,輔大被害者的道歉。在性侵案件中,這是常態。在玉里時,受害學生也被策動,要去向老師道歉,因為她自殺上新聞,可能讓侵犯她的老師沒工作。老師放學還讓她到老師家辛苦教她,這樣神不會原諒這位學生。當然,一些宮廟的人員也介入。
第三個有感是,整個社區對侵犯老師的支持。例如,當時我任教職滿兩年,侵犯的主任任教八年,而且好像曾記五支大功。
例一:
有一天,有一位任教應該滿二十年的生理女性資深教師,只有我們兩個在辦公室,她跟我嗆聲【林老師,你沒聽過(錢沒兩個,不會響)】,我回【某老師,你有沒有聽過(權力會讓人腐化)】
例二:
事情發生在六月,剛畢業典禮完,所以暑假我都待在學校處理這件事,我沒有教過當事學生,我只是教評委員。
一位該科的老師,平日算跟我相熟,晚上十點多打電話給我說【林老師,你這樣會不會很危險!你是外地人,………】我回【你這樣跟我講話,感覺像在恐嚇我,你會不會覺得很危險?你知道我的背景嗎?】
例三:
應該是九月,調查完畢,我打了約一百五十頁的調查錄音逐字稿,寫了約七、八頁的調查報告。一位數學科比我資深老師,經過我身邊時,冷冷諷刺的用台語說【真熬,還會當檢察官!】我回【還好,對的事情,只要願意做,誰都可以的】
例四:
九月二十八日,教師節時,那位侵犯學生的老師,還在學校教書。大約九月二十五日左右,校長用全校的電視系統,對全校師生發表演講,而且,每一位師生學務處都發一張A4的校長演講稿,邊看電視校長演講,邊看講稿。演講的大意是【無論如何,還是要尊敬老師!】
當時,我怒從心中起,惡向膽邊生。應該是九月二十六或七日,當時我在上普三孝數學課時,校長剛好巡堂經過,還記得那時候正在討論【直線排列】,我正在寫黑板,眼睛的餘光看到校長經過,我轉身看同學時,校長已經走到教室一半的位置,背對我,我用十甲地都可聽到的聲音,痛罵【難道帶學生去開房間的老師,我們還需要尊敬他】當時,看校長的背影,好像一個人走路,突然被藍球K到的樣子。當然,多數學生都臉色蒼白;或許,她們沒有看過老師這樣罵校長。
第四個有感是:
這次輔大事件,還沒看到輔大有像我這個角色的老師,很可惜!一個老師,如果在這個當下願意站出來,身為老師,一輩子都會覺得自己很值得,跟別人有沒有讚美你無關。
第六個有感是:……………………………….
…………………………………………….
十五年前,我幾乎是一個人為孩子孤軍奮戰,孤單;
現在,在網路上看到這麼多人支持受害者,欣慰;
雖然,在偏遠地區,受害者絕對不會有那麼多人支持,即使現在。
以上雜感,回想起十五年前阿北年輕時,不是好漢,所以提當年勇。
[轉FB] 輔大案件延燒數月,把很多人的陳年舊傷翻出來了。(...)
PS:也**不要以為那種輕篾的、玩笑的、說啥仙人跳的留言很好玩、無傷大雅,那種東西,對看到的人可能是一條人命,會讓人結了痂的傷口重新爆開。不知道誰會路過看到這些玩笑和垃圾留言。至於那些滿口垃圾的人,我祝你可以一生平順安好無風無浪。
#鄉民不負責任留言嘴臉
[轉回應] 我想做個補充:該感謝的,是願意努力的自己,還有願意關懷自己、幫助自己的善者。
而惡者,受傷的人毋需選擇原諒或是感謝。他們的人格的美好特質,是因為自身努力、與善者的關懷而開花結果。這並非惡者的功勞。如果要「感謝傷害你的人」,
那要拿什麼「感謝幫助自己的人」,感謝「願意選擇前進的自己」?
孔子說以直報怨,但這社會上好多鄉愿禮貌國居民在那邊假惺惺偽君子假道學要大家跟加害者道歉、什麼都要以德報怨、要寬宏大量。
T680: 以德報怨是蔣介石講的啊(然後大家都忘掉他本來想跟日本要求超高額賠償差點跟美英撕破臉)
夏林清堅持的點:
1.沒吃案-是
(因事件遷延,受害人朱姓男友在FB上發文抱怨,文意令夏派人認為在暗指他們吃案,後因網路同情受害者很多人也認為夏吃案)
2.沒公審-是
(是討論會)
3.她是想用自己那套民陣的理論「輔導&幫助(洗腦)」受害者(是)結果好心被雷劈。
夏派人就一直在這三點上鬼打牆,認定受害者誣衊。
認定受害者欠她(們)道歉,而且應該道歉!
也認定自己「真的有幫助」受害者!受害者不知感恩。
但受害者重點是:
1.遲遲沒有結果,加害者被保護。
(故受害者朱姓男友才在FB發文抱怨,令夏派認為自己才「受害」)
2.所謂討論會根本是一言堂(的確「不是」公審,但性質和公審也沒兩樣)。
3.被拿來實驗夏派民陣那套性解放理論,強迫她在討論會向各系「展現」被輔導成效,但受害者無論如何無法接受那套(看討論會內容就知,夏派希望受害者「承認」輔導有效+有幫助)。
4.輔大支持受害者方的同學(臉書按讚)多被學校約「喝茶聊天」。
因此,他們兩方其實完全沒交集!
夏派的重點完全不在於受害者案件本身!
夏派在乎的也根本不是受害者的「受害事實」,
他們只在乎自己「被誣衊」!
過程中,夏派最大的問題恐怕在於:
1.夏有沒有...心理師的「執照」!這點需要求證!
2.夏一直用權威角色強勢進行輔導-這是心理輔導的大忌!
3.把受害者當成實作對象嗎?
4.民陣那套過激性解放說詞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找來看!
簡言就是:『蕩婦是誇獎,良婦才是罵人語言』
swn002: 不過從此之後,KMT要求台灣人對他們以德報怨(還會強調他們有恩於台灣人)
所以,夏派「抓文刨字」,「問心無愧」的不斷大聲喊:
「我沒有逼"受害人"道歉!」(因為她本來就欠我這個道歉,我才是「受害人」!我超委屈的!我是好心被雷劈呀!)
是的!因為夏認為529事件自己絕對是受害者!
她從頭到尾都沒有針對"女生受害的事本身"回應過!
又喊「大家公審我」(不公平,你們都冤枉我吃案!我沒有!)!
但她無論如何都不承認、也不會去提及她的輔導方式、理論、工作小組的整個運作本來就是有問題的...。
現在的夏,完全把受害人當成「邪惡的敵人」來鬥爭了!
想和她理論,她就完全硬凹,這也不記得、那也不記得...;
不然就完全完文字遊戲或搞一堆亂七八糟術語想繞暈你;
你要真能搞清、或真把一切相關資料看完,她還要用言語硬凹,
學知識得地位但人變這樣...,神呀!還不如讓她不要有聰明!
以後和這些人相處要記得帶錄音筆...。
-
輔大性侵案背後,意外讓台灣人看見一齣「夏林清奇觀」 | BuzzOrange
PS:夏不是天主教徒或基督徒。不知在哪看到她是佛教徒?(需求證)
個人只是想說:人說自己信什麼教,不見得真心成為門徒,只想撿自己喜歡的來遵守來看而已,這種假信徒哪裡都有,和耶穌、佛祖本人毫無關係!不要牽拖到整個!對輔大也是,不應擴及對整個輔大,各系派閥其實是很驚人的!尤其夏和其夫身份又特殊...,甚至相信心理系即使夏派勢大,也是有其他派系的。
edna0226: 李燕說「她認為別人想這樣」,那她最後有親自問一下當事人嗎?「認為」和「事實授權」是兩件事?她是有何資格幫別人「認為他想如何」?這麼大年紀連這點邏輯都不懂?
真的是不斷刷下限!!! 憑什麼公布受害者的個人資料?!
新北市社會局長張錦麗表示,站在被害人的立場上,非常不贊同網友在未經被害人同意下公布被害人資訊,不僅造成二度傷害,此舉更可能涉及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不得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或資訊,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雖目前事件仍有爭議,但若被害人未來提出申訴,仍需由戶籍所在地的主責機關來處理,更強調:「該網友行為非常不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