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2016)年9月28日教師節依現行法令規定為國定假日,應放假一日,茲調整至9月10日(週六)補班日放假,9月28日當天照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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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好麻煩
因為中秋節連假彈性放假,所以9/10補連假。目前這樣算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一來一往。
但928勞工放假,若雇主要求上班,是必須給加班費(兩倍或三倍薪資),但因公文內容將9/10平日薪資去調整9/28(兩倍或三倍薪資),所以你們被汙掉交加班費,被虧待了
但沒有人問我們 就發了通知 我們可以要求....上9/10休9/28?
你們一定是不想付全公司的加班費,就巧立名目變相調整上班日期,閃避加班費
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雇主須給付勞工多1倍的工資;若勞資另有協議,加班費與補休,兩者可以二擇一,而員工也可拒絕加班。
當然...畢竟勞方代表還是領資方的薪水阿,做福委就已經可以感受到這種壓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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