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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噗] 這已經差不多黑到「你用yonex的拍子哦,那你有沒有喝頂新的油?」的程度了,比起生氣反而更覺得很好笑
首先要感謝黃國書委員辦公室,其實不管是不是作秀,或是後續的處理有沒有圓滿,在立院願意關心體育圈的委員少之又少,正如鄉民所說的,這些多如牛毛又錯綜複雜的協會的案子,過了風頭大家可能又忘了,所以對於委員們來說,不論選票或是實質的政治利益都很低,所以不管如何,都應該對這些願意發聲的委員表達感謝。
首先回答一下鄉民的問題,那就是:「如果選手不聽協會的話,會怎樣嗎???」
現在國際羽總旗下的比賽,採取的是電腦報名,而這個系統只有各國的羽協有帳號密碼 ── 換言之,你想參加比賽,只能請羽協幫你報名,但是羽協如果不幫你報名呢?怎麼辦?對不起,你不能怎麼辦,而且羽協根本不需要跟你解釋,連什麼作業疏失之類的藉口都不 用,我就是不幫你報名,咬我啊!帳號密碼都在我手上!
但是事實上國際羽總是授權你羽協透過電腦幫選手報名,而不是允許你隨意的"不幫選手報名",但這支尚方寶劍,就是用來逼迫所有羽球選手就範的工具。
一位W選手去年陳情書寫給羽協,她在旅居國外之後,多次寄資料給羽協要報名比賽,但是都沒有下文,羽協沒幫她報名,也不解釋說明,等於是隱性的將這位選手禁賽。
大家看到了嗎?選手為了想打球,如此低聲下氣的請羽協協助她報名比賽,結果還是被封殺。
所以今天的記者會,幾位受害的選手、教練都婉拒出席,因為他們都還得在這個圈子內討生活,廖冠皓願意在記者會召開的前一晚,將親筆聲明傳真到立院,已經是非常有勇氣了,所以在羽球圈人士有所顧忌的情況下,要找一個人來把這中間的過程說清楚,只好由我這個在公園打球,被羽協禁賽也沒差的人出場,
我在這幾天整理出了過去這段時間,被羽協懲處的名單與過程,送交給黃委員,他們的故事實在讓人聽了鼻酸,因為涉及隱私,不方便公開LINE或是簡訊內容,否則看了真的會為國內羽球選手的待遇落淚。
Yonex公司代表在2016年6月17日中華羽協召開的選訓會議出示一張”國家隊違規事件”文件, 上面列舉以往被中華羽協處罰的選手名單, 事件與最後的處分。
從所列舉的事件也看得 Yonex 對中華隊選手在所謂的六大賽(亞錦賽, 亞運, 世錦賽,奧運, 湯姆斯盃/優霸盃, 蘇迪曼盃, 青少年組的世青盃團體賽及個人賽)的要求範圍逐漸擴大。
第一件是2012年倫敦奧運, Yonex公司指稱程文欣當時”用膠帶貼住Yonex 的商標”,據當事人表示,只是第一場比賽上場時是拿 Yonex的球袋時有刻意把商標遮住,但是後來又說可以使用個人贊助廠商的球袋上場,之後就是拿他牌的球袋上場。
有圖為證 當時程文欣與她的搭檔陳宏麟都是穿著 Yonex提供的奧運服裝, 手拿畫有競爭廠商商標圖案的球拍, 腳穿同廠牌的球鞋。
當時或許是首例,羽協在徵得 Yonex 的同意之後,給予口頭警告
第二件是發生在2013年泰國的世青盃,第一次有選手及教練被罰款,W君原本被Y牌要求罰款30萬,最後是只罰了10萬,L君被罰款10萬,帶隊的C教練也被罰5萬。
行前羽協有轉交所有選手Yonex的球衣,球褲及外套,長褲。W君是世青盃國手選拔賽的男單冠軍,由協會公費資助參賽,L君是備取的男雙第三/四名,需自費參加。
當時兩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贊助商。兩人在參加世青盃團體組比賽時,都是穿著羽協提供的 Yonex 服裝,使用個人贊助廠商的球拍與球鞋,但是被要求拍面不得畫上原廠商的商標 ,他們也都完全配合。
但是到了個人賽時,由於L君的贊助商要求他穿著自家的服裝,而且在拍面上要畫有自家的商標上場比賽,因為贊助廠商認為選手是自費參加,而非由協會公費資助,再加上是個人賽,所以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沒想到返國之後,被紀律委員會罰款,或許是因為L君是自費參賽的,所以罰款金額較W君低。
W君是因為Yonex發的球衣尺寸太大,袖子過長導致在團體賽時影響表現,他在小組晉級八強賽中輸給中國對手,使得中華隊只能打5~8名的比賽,最後中華隊獲得團體賽的第七名。於是在個人賽時,他詢問C教練是否可以穿著個人贊助廠商所提供的合身球衣上場,而且球拍上也有他牌贊助商的商標圖案,最後打進男單決賽輸給韓國對手,怎知為國爭得榮譽,返國卻遭罰款。
而C教練也遭牽連,據他表示,羽協在出發前並未特別提醒這方面的規定,他當時同意W君也是基於讓選手取得更好的成績為考量。
據瞭解,從此事件發生後,羽協就要求所有被選拔加入國家代表隊的選手必須簽署切結書同意在世青盃比賽也要穿著羽協提供的賽服上場。
第三例是發生在2014年於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的世界錦標賽,第一次能參加世界錦標賽的L君二號心情不是欣喜、興奮而是惶惑不安。
因為他個人的贊助商是丹麥公司,雖然出發前有先跟贊助商溝通說中華羽協有關於服裝方面的要求,對方同意退一步:「只要國家隊全部都一樣,他們可以接受」;中華隊雖然全部穿著羽協贊助商 Yonex提供的球衣/球褲,但是中華隊球員卻各自使用不同品牌的球拍及球鞋。
當時羽協及Yonex要求中華隊員必須統一穿著Yonex的服裝上場,拍面不得有他牌的圖案。球拍及球鞋本來就是個人的私人用品,有個人使用的習慣性,對球場上的發揮有很大的影響。
L君二號準備拿著自己慣用的球拍上場,可是在這裡遇上一個大難題:丹麥贊助廠商合約要求,只要選手拿著他們的球拍上場時,一定要畫上他們公司的商標。在比賽的前一天,他為此煩惱不已,甚至還跟當初介紹他與這家贊助商合作的熟人越洋連絡。
最後在熟人的建議上畫上贊助商的商標,因為如果違約,除了400萬的違約金之外,可能還會被贊助商告上法院,而且合約載明是以丹麥哥本哈根地方法院為裁決法院,如果要訴訟的話,還得飛來丹麥,聘請律師,而且是非輸不可,這樣花下來六、七百萬跑不掉,於是寧願冒著會被羽協處分的風險,也不要違約被告。
於是他全身穿著Yonex的服裝,衣服,褲子,襪子,鞋子,還背著Yonex的球拍,唯一就是拿著畫著丹麥贊助商logo的球拍上場,當事人當時在場上只想快點下場,結束這趟旅程,他事後不敢想像當時在場上心裡想的竟然不是該怎麼贏球而已。
然後返國就遭到羽協30萬罰款,以及禁賽半年的處分,L君二號在2014年9月底打完仁川亞運之後,就被禁賽,連2015年1月的第1次全國排名賽也不能參加,直到4月才復出,L君二號也利用這段開刀治療手掌的傷勢。
除了以上被羽協罰款的例子,還有選手因為羽協這項要求而蒙受嚴重損失。
H君的法國贊助廠商不同意旗下選手在場上拿著他們的球拍比賽卻沒有畫上贊助商的商標logo,H君完全遵照羽協的要求,幸好贊肋商沒有對他提出訴訟,而是直接解約,而H君原本已經快完成一年的合約,可以獲得100萬的贊助金,這樣子就全數泡湯。
由以上的案例來說,羽協與Yonex簽署的贊助合約對國家隊選手的壓力有多大,以及對選手的權益侵害有多大。
以上是幾位選手整理出來被處罰的過程,其實最可怕的是:
羽協並沒有白紙黑字的規章規定選手如果違反規定,需要被罰款,完全都是羽協用壓力逼選手就範,罰多少也是他們說了算,同時沒有救濟的管道,這基本上跟恐嚇取財沒有兩樣。
首先是選手用了不習慣的拍鞋,表現可能會不如預期,其次是這些選手以往的贊助商,還以後還要贊助選手呢?
我們以小戴為例,她大約從十一歲開始,就受到V牌的贊助,可是當你成名之後,卻因為協會的合約,自動變成Y牌的球員,那之前把小戴培養成才的V牌豈不是成了冤大頭?
Y牌與協會這種通包的合約,就是讓Y牌走捷徑:我贊助十個選手每人兩百萬,還不如贊助協會兩千萬,因為這樣等於我就有了五十甚至一百個選手的代言,那以後誰還贊助選手個人呢?
問問諸位鄉民,請問廠商把錢交給選手,跟交給協會,你覺得你比較信任那個途徑?你覺得那個途徑會對選手最有幫助呢?
我最後還是要重申,我個人對於Yonex在台灣贊助各種羽球活動,非常的敬佩,不管你是熱心公益還是在商言商,我都由衷的感謝。
但是,出了錢,我們感激感謝你,不代表就應該讓所有選手都受到你控制,也不代表你就可以為所欲為,兩件事要分開來談。
我希望將來Y牌還是能夠持續投入台灣羽球運動,但是要用更合理的方式,用更公平的合約來執行。問題燒出來或許不是一件壞事,其實Y牌大可以用實際行動挽回他們的商譽,我樂觀其成。
我本來還以為Y牌是台商,結果是日商...
看來應該是總代理或台灣分公司有什麼問題
swn002: 以為台商+1 我也是剛剛跑去查了wwwwww 就看再挖下去會不會有更勁爆的。像是說,分公司可能是權貴有入股或是代理的。(附上不自殺聲明。)
日本再怎麼商業動物,這吃像確實很難看。除非真的就像某些人一樣那就沒轍了。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