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罷工的代價非常龐大,是一種兩敗俱傷的手段,雇主當然損失慘重,但不要忘記勞工罷工是喪失工資請求權的,執行罷工的工會往往需要規模龐大,平時從會費中累積鉅額的罷工基金,才能夠維持罷工期間罷工勞工的生計,否則,就像多數七八零年代美國對罷工進行經濟分析的論文的結論一樣,罷工,不過就是一種勞資資本實力的展現,而最後永遠是有錢的工會罷的了工,而罷工早已成為有錢工會的特權(這點在航空產業還是有一點點例外,最後再說)…
好,罷工對工會來說損失慘重,罷工個一週工會可能就會錢燒光先倒閉,那該怎麼辦呢?美國的空服員工會AFA(Association of Flight Attendants)從1993年開始想到了一個全新的玩法“CHAOS”。
1993年,阿拉斯加航空公司想要調整營運模式,所以把公司所有的空服員全部解雇,然後再簽了一個新的契約。空服員工會當然不爽,所以經過各種法定程序後還是決定罷工了。
當工會通過罷工投票通過以後,阿航雇主立刻打了一堆電話請好替代勞動力,準備好整以暇等罷工一發生馬上叫上來替補。結果時間一天天過去,阿航一切運作竟然照常,空服員每天乖乖準時來上班,當雇主覺得納悶怎麼還不罷工的時候,一天一班從西雅圖起飛的班機發生了奇妙的事。
那天所有空服員一樣準時到西雅圖機場報道,當其中一班飛機進入登機時間前一刻時,在登機口排隊準備先行登機的空服員,突然有幾個空服員拿出工會臂章宣布「現在開始進行合法罷工!」後就離開登機門去吃早餐了。
接到電話的阿航高層當場傻眼,因為少幾個空服員飛機就飛不起來,所以趕快打電話叫替代人力趕快趕到機場。但是就在罷工宣告一個半小時以後,替代人力都還在半路塞車時,罷工中的幾位空服員竟然出現在登機門,當場宣布「現在宣告罷工中止!」然後表示願意立刻登機上班。
阿航當然不爽沒收了他們的員工證叫他們以後都不用來上班了,所以這件事就進入了聯邦法院打官司,爭點是這種在勞動法上學名叫做「間歇性罷工(intermittent strike)」的罷工手段合不合法?美國航空勞動法在法律適用上的爭執太過程序複雜這裡就先不說了,總之後來聯邦法院說航空業適用的勞動法RLA又沒說這樣罷工不合法所以就判決空服員勝訴了。
這個判決至關重大,或者,對美國的空服員工會來說可能是史上最重要的判決。
因為從1993年這個被叫做CHAOS的罷工方法被發明而且被法院認為合法以後,美國空服員工會(這是百分之百的職業工會,國內有些人說不是企業工會就不能罷工不知道是怎麼解釋的XD)在為他旗下的工會會員在與各航空空司協商更改或締結新的團體協約時就不曾失手,
因為所有的航空公司都怕CHAOS,所以從此以後美國各航空公司的經營人資部門在面對空服員勞資爭議的SOP,就從以前的”做掉罷工“,更改成“坐下來談到大家都滿意”。CHAOS也就成為美國航空勞動工運上的經典戰術傳唱至今。
其實航空產業幾乎已經成為當代後工業社會裡少數有能力組織罷工去與雇主爭取談判勞動條件的產業,歐洲美國的現狀都是如此。
美國的航空勞動法RLA和他的判例法理其實多少會跟一般勞動法不太一樣,就是因為航空業的工作特性不太一樣,勞工更具團結的條件和交涉實力,雇主也更少防禦能力(ex:無法調整營運、無法鎖廠、找替代勞力成本很高)。所以當然在漫長的航空勞動鬥爭史上,雇主和聯邦也透過其他各種不同的方式來限制罷工的空間(對雇主有利的我就不寫了)。
這篇只是想說,接下來工會進入罷工手段的討論上,可能要考慮罷工成本的問題,全員總罷工加上拉糾察線的罷工手法影響廣泛而全面,除了資方和乘客的面向以外,對工會和罷工員工的經濟生計維持也是一大負擔,這點不能不考慮。當然方法有很多,美國的例子只是提供大家參考,或許優秀的工會幹部早已想到算我多嘴。
再來就是勞工要團結,今天很多社會更底層的窮忙勞工支持空服員罷工,是因為大家對社會整體分配結構不滿已久,這種風氣就算開始普遍浮現,多數其他勞工還是沒有能力罷工跟雇主談條件,這是客觀而現實的問題(美國鐵路和航空業勞動條件很好,但其他勞工的差到不行)。
我私心希望華航空服員成功,也私心希望成功以後能作為有能力與經驗的工會,去拉其他勞工一把。
我私心希望華航空服員成功,也私心希望成功以後能作為有能力與經驗的工會,去拉其他勞工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