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胖 ●
8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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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胖 ●
8 years ago
「● 大胖 ● 刪除 11 個月前
而且新聞既然已經出來了我就可以說了。地院之所以認為沒有監獄處遇不良疑慮而同意引渡,原因是因為台灣的法務部出具了一張「林克穎回來關也不會像一般台灣人犯環境、待遇那麼淒慘」的保證書。台灣人真的會覺得因為這樣換到讓他回來很OK嗎?」
● 大胖 ●
8 years ago
壹週刊:「法務部為了將林克穎引渡回台,所描繪的台灣監獄確實存在,但為數不多。現實中台灣受刑人所待的監獄,十幾個人擠一間小房,地板就是床板,讓人搞不懂法務部是為了讓林克穎返台服刑「特別用心」?還是根本不把台灣受刑人的人權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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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胖 ●
8 years ago
更妙的是,我們這位會續任的陳次長還直接承認「因為林克穎拒不來台服刑的理由是說台灣監所環境差,法務部則將我國新改建的牢房設施提供給英國看,證明我方環境不差,且能視各國不同宗教需求提供特殊飲食,但這些設施僅有少數,也無法提供給所有受刑人,因此林克穎即使來台,也不見得能得到如此待遇。」
● 大胖 ●
8 years ago
殊不知,林在本案之中,幾次爭執台灣政府的保證其實根本不算數,因為保證不會發生的事情之後還是會發生(譬如說之前曾經在拉法葉案為了引渡相關人犯保證不會執行死刑,結果後來也還是有執行),這還可以說是單純推論不算數,沒想到我們竟然天兵到自己去承認就算是針對林克穎這件我們這個保證不一定會算數,昏。
● 大胖 ●
8 years ago
另外,在一年前這噗也提到過:「關於監所處遇這點還可以提到的一點是,蘇格蘭的受刑人處遇雖然比不上大家聽過的一些蠻誇張的北歐國家,但一般來講是蠻堅持「受刑人服自由刑指的是單純被剝奪部分人身自由,不是進監獄去折磨」這樣的理念,所以在裡面不管私人空間或是精神、物質生活不算太差。(坦白說以空間來說可能還比很多台灣的大學共宿宿舍來得好)」
● 大胖 ●
8 years ago
對比著報導當中我們提供的作為模範的「良好監獄環境」(住的是雙人「豪華」套房,設備有上下舖雙人床,個人使用的書桌,除了這個之外,由於體諒英國人習慣淋浴,房間內還有乾濕分離的浴廁)還真不免有種「人家的地板是我們的天花板」的感覺(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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