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ocat 分享
8 years ago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表示,他將研議提案修正健保法第八條,將其納保資格增列「國人海外所得未在國內繳稅者,且6個月內未有入境中華民國者,即使依規定繳交健保費,也不適用健保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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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cat 好奇
8 years ago
大家覺得呢?
記得不報海外所得,也就是在台灣居住未滿183天(?)不具備稅務居民的意思,也就是限制 1) 來來去去住不超過183天,「而且」 2) 連續六個月不在。看起來時間短,不過幾乎等於是限制一年才回來一次的人。我覺得這版本會衝擊到某些海外工作者(留學生如果有打工不知道算不算),不知道這群人會不會出聲。
我好像有說錯,只要是國民設有戶籍,只要入境一天就有稅務居民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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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cat
8 years ago
Aoarashi: 這樣說的話其實本來就要報稅嗎?
財政部解釋的海外所得報稅 PDF 。如果在海外工作已經被當地政府扣掉應該會根據情況,有時可以免繳。之前我的印象是不用,但看到這篇我現在有點抖,要自己算一下....
ottocat
8 years ago
Aoarashi: 我印象中要申報但海外的免稅額沒有很低,但詳細我沒去查。
千羽宗次郎
8 years ago
那留學生怎麼辦?
我算了一下,基本上這法條刻意漏掉在中國的台灣人(因為大陸地區不算海外所得,而港澳算),符合要繳稅的身份,要比較一般所得跟基本稅額,海外所得超過一百萬要算在基本稅額裡,可是海外沒超過670萬就是safe,就會按照一般綜所稅的方式,而不是最低稅負制,而如果你在當地繳稅的金額已經超過一般綜所跟基本要繳的稅的話,你就不用繳給台灣政府。所以我覺得這條是針對在歐美等高收入高稅國家的「華僑」們,留學生應該要出來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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