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腹黑清 分享
8 years ago
近來很多作家私訊這張圖給我,問我這樣是不是就解約了,因此我去詢問了兩位相關律師,得到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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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查詢公司商業登記,鮮鮮目前是廢止但尚需經清算程序,且其負責人為清算人。
在清算完成後,才能算是公司人格徹底消滅。
(依法應該要在六個月內完成清算)
△清算終結,法人人格始行消滅
小腹黑清
8 years ago
一、按公司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後,不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則依公司法第397條第1項規定:「公司之解散,不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廢止其登記」。
小腹黑清
8 years ago
二、次按同法第24條及第25條規定,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是以,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外,並非一經解散,其法人人格即為消滅,必待清算終結,該解散公司之法人人格始行消滅(最高法院75年度台抗字第385號裁定)。又公司之撤銷或廢止登記與解散後,必俟清算終結,法人人格始行消滅。
「因此目前還需要等待公司清算完成。」
小腹黑清
8 years ago
此外,哪怕負責人遲遲未出面清算,也「不」代表六個月後,公司就自動解散,還是要等法院。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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