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主任打電話給我說..教育局的人事說要退我的敘薪件,原因是我的教師證書是補發的(當初發的時候名字就是錯的,當場退回去請他修正),教師證背面他說應該要有註記是"代課折抵實習",我的那個位置卻是寫"補發原因"....問題是又沒有要給我代課年資....如果我的教師證是合法合格,你管我是不是代課抵實習..而且我都已經敘第三次薪了..哪有十多年後突然說不行...要求我要原發單位用傳真的方式來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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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師院已經改制持教育大學,負責的單位有點混亂,我們以前的年代沒有電子建檔,只能用手動找原件......而且承辦人也不知道到底要寫什麼,因為新版的教師證根本沒有背面.......
最後我就跟彭主任說,那到底生效時間會不會因此而被拖延,我自己跟那承辦人說,如果會拖延,我要事後追究他的刁難,申請國賠
還有可能再跳一級(6級!),500太恐怖了,千萬不要惹他!
恭喜大家~~~
聽說明天有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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