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1/25.11/27兩場開庭相關】抱歉許久未有公告動作,過幾日將會有兩場開庭,呼籲還是沒有動作的受害者請務必行動!若是有需要幫助的地方也可提出
latest #37
http://www.plurk.com/p/k... 頂一下之前第一次開庭的噗,裡面的討論及報案流程可以參考
目前到現在除了九月這場,十月也完成了一場。以十一月這兩場來說,案子確定會留在新北,也有併案的可能,若是其他噗友有成功完成提告也請麻煩告知一下,讓再來兩位噗友開庭時可以一起提出!
這兩場開庭完後續也會在這噗繼續更新,感謝。
立即下載
這邊會是先開庭的,如果需要我這邊送出,可以私噗給我,基本上只要把當初寄賣時填的寄賣單mail或存成圖檔給我即可,如果擔心個資問題,這邊也可以寫一份不用於開庭以外用的切結書
另外如果住在北部,25號或27號當日方便請假或本來就有休假,願意親自來提出自己的資料的人大歡迎(可在現場交給我們出庭提出,或是自己以證人身分出庭,不過證人出庭有可能之後還會被傳喚,會比較麻煩些
xɪᴀɴ🔹
9 years ago
我是第二場 27號的// 我是經由報案程序進到法院的 所以說還是可以對警察杯杯抱持一點點點點期待啦...... Q_Q 我人主要會待在高雄 如果有不方便北上的人需要交流(?)一下可以找我
akeyakazato: 我想真的要申請支付命令是OK,但是他但書也不少喔,依照他開庭未到的情況我猜最後也是要法院見(算民事),另外依照這篇,申請支付命令須要先繳個1k
[知識] 什麼是支付命令?怎麼聲請?
如果還只是學生能獲得怎麼樣的幫助?沒有走過法律訴訟也不知道能不能討得回來
xɪᴀɴ🔹
9 years ago
akeyakazat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首頁 > 業務查詢 > 非訟中心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現在好像是500塊(? 蔡小姐現在就是跑路中ing啦 不過從ptt上站紀錄可以確定她人活得很好 還可以上網......ORZ 可以確定她是有能力處理這件事情而故意置之不理(不是什麼病重在醫院所以才沒有理會之類的)
sheree821012: 請問是20歲以上嗎?
xɪᴀɴ🔹
9 years ago
sheree821012: 你好 我也還是學生 報案之後現在也已進入到法院程序 建議爬一下相關流程教學 噗滿詳細的
的確如K神父桑說的,即使成罪但他並無任何財產得以強制執行,一樣是拿不回來的,我們現在就只是在拼個.....微小的希望(?),這個不管是走訴訟或者走非訟(像支付命令)都是一樣的。
刑事提告部分傾向提起背信或者侵占不建議詐欺,因為詐欺的犯意是比較難證明,但背信或侵占部分,在他把書丟在租屋處不管跟把錢拿走而你受到損失、業務結算到期日未出現結算,這些就足以構成主觀上的要件,這部分倒是沒什麼問題。
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好處是,有個檢察官幫你+裁判費繳納問題這樣,比單告民事是好些啦又有強制力去追訴。
不管民事或刑事訴訟程序的確是拖得很長沒錯......所以提告還是看個人意願,看看是否願意拼拼看那個微小的希望(?)
akeyakazato: 我這邊是告侵占而且要第二次開庭了,所以我想如果不告詐欺之類麻煩的罪名是OK的(對方三次不到就通緝啦)
想省事的話支付命令是個不錯的選擇,如果他真的都不出面異議的話。不過管轄法院的問題就是比較麻煩,可能要去雲林幾趟。記得他戶籍地在雲林@@
akeyakazato: 不過我這邊才500多小錢說,如果沒有損失夠大的人出來這邊實在沒辦法讓他覺得有壓力啦~
akeyakazato: 然後如果真的要提告,可以跟書記官或檢察官說目前已經有幾個告成的,只要有蔡小姐的一些基本資料他們就查得到,通常已經成案的案子會影響之後類似的告訴,支付命令的話因為不是一開始就提告所以我不確定會不會匯流,但提告的會有很大機率歸到同一個法院
akeyakazato: 不是喔,之前簽署委託書引起的爭議是姓名地址電話外連同身分證字號都要寫上這部分,並不是取回後就不能提告,因為以物權概念來說,書本來就是你的東西,只是委託他人幫忙賣掉,並不會因為書放在東三店他就變成東三店的東西(只有買斷才會,買斷的話就是東三店要把錢先全部給你,而不是賣掉書才給你),像我提告侵占,但我書已經取回了,這樣對方侵佔的就是要付給我的書款,如果連書都沒能拿回來,就是書根書款被侵占
另外擔心委託書被惡用的話也不用太擔心,因為委託書上面有寫明,以上資料只能用在蔡小姐控訴室友開門讓我們取書時用來脫罪,其他時候都不能使用如果真的用在這個案件相關,那他就從第三者變成被告協助者,他也脫不了身啦
荻琛⍢
9 years ago
委託書是針對剩下書領回的部分,如果是要取回損失金額部分提告是沒什麼問題。
不好意思晚回了,我是20歲以上沒錯!
sheree821012: 沒關係,滿20歲就沒什麼大問題,基本上就看自己是否願意提出告訴囉。
這噗第一個回應裡那噗有報案或申告的相關討論跟資料,可以去爬一下然後斟酌自己的狀況去做決定^^
若有需要其他協助歡迎提出!私噗告知也行。
開完出來了。 就...檢查事務官今天是為了確定哪個是蔡氏才開庭的,他拿出一疊文件要我們指認。我想說之前的交件不是給了照片嗎?原來要檢查官確認無誤後才算是第一次確定被告人
因為Q之前第一次開庭在台北市,現在轉到新北。為了了解狀況所以再次陳述事發過程
然後在詢查中間提出11/27另有一場偵查庭要開,請檢查官查詢可否一併處理。雖然不確定能否將散在各地的案件集中,但這樣對我們來說比較省事
目前11/27開偵查庭中。第一順位是絃,第二順位是我之前去取書時,找到有寄出存證信函給蔡氏的小姐。
所以檢查官請她們一起進去詢問了。
xɪᴀɴ🔹
9 years ago
到家了 今天大致上就是再確認一些關鍵點 如契約約期多久.什麼時候結算 為什麼我寄書是給前負責人而卻要告蔡小姐這樣 > < 比較慶幸的是資料有彙集在同個檢察官了 能一起開對我們也比較省事
所以經過這幾個月,已經整理出了簡易可用的提告資料,需要的人請不用客氣拿去用。需要幫忙的這邊已開庭的人也會儘量幫助
提供我當初寄書過去時,蔡氏回信是6/20,我去取回我的書時是7/18。而據當時蔡氏室友回答,蔡氏至少7月初就沒回租屋處了。如果有人是在6月底收到蔡氏回信,告知東三店/出雲還有在營運,那就是騙妳的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