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 在板橋車站的螺旋梯拍攝角色扮演,這是我第一次去那邊拍照,拍攝過程中有一位男子出現,拿手機對著我們的方向拍,就是影片中的男人,對著朋友(LL的旗袍&K-ON學生服)一直拍約十幾分鐘,請他不要拍還不停止一直拍,因為很怪異就暫停拍攝也用柔光傘遮擋朋友,後來想撤收還一直拍,就再出聲阻止,對方不曉得有什麼毛病,撲向我和我扭打,我有反抗對方也有受傷,兩人和一位朋友一起去派出所作筆錄,後來直接和解
據板橋車站派出所員警說:對著朋友一直拍是不構成犯罪連秘密罪都辦不了,因為不是拍私密處;如果是傷害罪的話,因為兩人都有受傷,會變成互控傷害,兩人都會有案底,判傷害罪要不反抗的給對方打才成立。
拍了這麼久的照片第一次遇到這種事,而且還是在人算多的地方,雖然在整個建物中是死角,以後出門是不是要堤防每個靠近我的人?
只能說下次遇到這種人要快閃....
死傢伙害我外拍被迫中斷,還好朋友沒有受傷,我也只有破一條褲子和皮外傷...。 不清楚那男人是不是本地人,也不知道是不是常在那邊出現,身高約170 臉黝黑
也太可怕.....傷勢還好嗎?
明天還暈去看個醫生吧
判傷害罪要不反抗的給對方打才成立→..........唉
支持去醫院看一下吧,
未經人家同意就一直偷拍女生能不能算性騷擾啊
可是這樣太奇怪了...所以遇到這種人我們只能自認倒楣嗎?不給他拍被他主動攻擊,真的要提告還得自己背案底...?
天啊......感覺好可怕....真的遇到那種不講理的人只能說要小心再小心!要是真的受傷了要趕快去檢查以免有甚麼問題....!!!感覺警察處理的方式讓人頗無言的....莫名其妙遇到這種事還要幫同等對待整個讓人有點RYRY
我可以手動轉這則噗提醒大家嗎?而且我前一天才去旋轉樓梯拍照,讓我有點心驚...
天呀...到底
嗚啊!!!辛苦了,如果傷勢沒有很重的話先去診所檢查吧?
只是其實這個不能怪警察,畢竟拍照事不犯法的,就算他對著一個人一直拍也是,因為真的沒有拍到不該拍的地方,他也可以跟你說他只是剛好想要拍那個地方你們人剛好在那裡,警察也沒辦法
警察就算想幫忙遇到這種還是無法,如果有遇到這種事情還是快閃比較安定
天阿T T看看醫生吧!!下次如果遇到就走人別搭話了,他可能情緒不穩或精神狀態有點..版車也變成高危地帶了阿
也太可怕了!!!!!蒸魚還是去醫院檢查一下吧!
前陣子也有在那邊夜拍,那時光被個向遊民的阿北在附近走來走去盯數十分鐘就覺毛毛的就跟攝影說換個地方拍…
lin_u01: 照警察的說法,無關出手順序,我有反抗讓他掛彩,對方也能告我傷害
性騷擾只要有行為讓人不舒服就能算了吧(印象中)再說如果是對方先攻擊你也比較有利,你是為了防衛所以反擊,影片我不方便看所以不知道內容,如果有把對方先攻擊的實情拍下來你是有利的那方
不經過對方同意就拍照應該也違反肖像權吧
我法律不好請後面人糾正
警察會這樣說都是為了省事,可如果真的要遏止這種行為(避免對方下次再犯)就真的要想盡辦法用有利的證據保護自己
wolfnoisousekai: 難舉證性騷擾的部分,他是拍照沒有言語&肢體碰觸,然後無關出手順序,對方也有掛彩,會變成互控傷害,想一下後面官司還蠻麻煩的
要說的話,對方很清楚法條....他不怕也不在乎官司
遇到這種人如果身上的器材有被他弄壞不知道會不會比較有利?
天啊~~~太白目了
Hvil: 可以告毀損,不過很難說耶...搞不好用其他說法推掉,這次是沒有物品損壞((只有褲子
其實那個地方不算是人多的地方,也看過遊民睡在那,老實說遇到這種情緒不穩的人還是趕快撤,扭打爭執受傷吃虧的都是自己,打官司短則數月,長則半年才有結果,討賠償對方說沒錢,每次開庭可騰等上3-4小時開20分鐘了事,簡單說除非自己的損失很大,否則都是划不來,以前有人像外拍團被扔石頭,抓到警察局,對方不講話也拒簽任何筆錄,警察也是沒轍
要告只能用自我防衛試試看,說對方先動手,蒸魚為保護自己而還手,不過這條法官的認知差超多的
die666a: 那個地方是第一次去,也不是很了解環境狀況,本來也是拍到一半要撤,還是出事了,沒有說的部分是....我是中部人,真的要告,實在不是很想從彰化跑到新北市地方法院開庭,還要請親友出庭,整個麻煩.....我的損失也不多
其實這種事件我聽說過不少(?)我想他們八成只是看不順眼或是覺得奇裝異服的人很奇怪吧,雖然我覺得旗袍和學生制服已經是還好的程度了(?)這種人就是有點怪怪的你要他不這樣好像也難
天阿~ 真的下次還是快閃比較好>< 蒸魚保重!!! 我們之前也有遇過類似的馬上就趕快閃走
蒸魚覺得身體有任何不舒服要趕快再去醫院檢查 (揉) 這年頭太多奇怪的人了Orz
(住附近的路過) 新板特區、府中商圈、靠近土城一帶很不安寧,連我住的路口都發生過隨機刺傷機車騎士事件,雖然不知道有沒有關係,請有到附近外拍的同好真的要保護好自己
那種人就是覺得外拍MD或coser就是免錢給人看+拍的,阻止他就爆氣了,如果會怕就帶防狼噴霧吧~
這年頭愈來愈不安全了 還好蒸魚你只有皮肉傷
雖然只是保險看醫生的時候還是請開個驗傷單吧,避免對方反而有甚麼動作,要注意生體
很多警察只會想把事情搓掉,不然照理說可明確舉證的話,正當防衛是成立的
正當防衛也不一定,前陣子那個嘞死小偷的爸爸有一些律師指出如果法官腦弱判個過失致死或防衛過當都有可能,蒸魚都說警察表示互控傷害的可能性最大,然後蒸魚可能要經常從中部跑來台北開庭+留下案底,我覺得留下案底是最糟的
正當防衛通常只是難在於舉證,所以通常都被當口角互毆處理。但若有明確證據可以舉證就沒問題了。
(路過)
你好,我是常常經過板橋火車站的居民(?)近一兩年板橋火車站很多地點都變成外拍聖地,但大家可能不知道許多漂亮的地點常常是人煙罕至、而且板橋火車站時不時會出現些怪人,還請大家小心.
另外推樓上,正當防衛難以舉證,個人覺得要是再遇到這樣的事情大家還是勸阻無效走為上策.
我有問過了,不負責任發言:
說對方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你自我防衛的部份因為看不出有明顯壓制所以應該是不會被判讀成防衛過當(除非遇到恐龍)
爸爸嘞死小偷那件事網友都說爸爸應無罪釋放,但是律師就說雖然案情很單純,但是就是有可能的模糊空間,還有律師說最有可能的是過失致死緩刑行但道義上賠不賠小偷家屬就很難說
警察是不是想吃案不是重點,重點是警察已經把最壞的結果告訴當事人,由當事人自己評估得失,既然都說正當防衛難在舉證,除非蒸魚的影片完整紀錄事發經過,否則被倒打一耙都有可能,浪費時間打官司損失的是誰?我不是專業法律人,無法實質提供蒸魚任何法律援助,所以認為目前蒸魚和警方處理的都還OK,以後大家外拍遇到類似狀況先撤保護自己優先
看影片是晚上?那會很麻煩,難找證人且證據影片看不太清楚,上法院忙到翻又未必能達成效果.這種變態法律通常無法治,只能說沒有殺人毀屍滅跡的覺悟,就躲,平常不要晚上到人少之處.
在公開場合外拍難免會有被偷拍的情形,
而對方直接動手真的很囂張;
雖然我經過板橋車站時要避開外拍組有些麻煩,
但我認為可以口頭溝通的事,
先使用暴力的人就是不對,
還希望在外拍的同時別忘了自身安全。
其實現在的麻煩是對方先動手又惡人先告狀吧......板橋車站有很大的地下室,不分天候都能活動,所以很多年輕人去跳舞甚的,但相對地就吸引很多變態,期待找年輕人落單時下手,變態又沒有在臉上刺青說他是變態,很難對付......
實務上看過有人在展場專拍show girl胸部,警衛和警察也只是了解一下請他離開,也沒辦法說他拍胸部是性騷擾
公共場合被拍的確是無法可管沒錯。如果是明星的保鑣對狗仔的做法是用強光手電筒照他鏡頭妨礙拍攝。但是一般人這樣用不知道會不會有爭議。
你一開始的想法就認為對方可能是來找麻煩的,這樣他的任何行為都會讓你感覺他是要來找麻煩,然後對方都已經表明自己有人罩的,強龍不壓地頭蛇,迴避是個較好的選擇,而不是兇他,凡事以較為圓滑的處理方式對你絕對是比較有利,儘管可能吃點悶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