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行為人未經起訴進入公開審判程序之前,犯罪事實之認定,非新聞媒體或人民所能代行,犯罪嫌疑人亦無接受媒體或人民公審之義務。
偵查不公開這種最基本的原理原則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在臺灣的社會實現?
說彰檢給與權貴禮遇,那昨晚九點半的時候記者群在彰檢大門前徬徨無助,硬是打電話給主任檢察官問話的內容,為什麼在直播之後就不敢重播?
Old Fashion古意
10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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