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廣傳][難得我做政治撚]話說平機會修改緊歧視條例 內容極之恐怖 如果通過左我諗大家諗定移民都得:0) (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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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哭
有條條例係咁嘅:
4. 規定歧視條例適用於公共機構和政府職務和職權。 公共機構和政府部門必須對大陸新移民和香港公民一視同仁, 大陸新移民在未成為香港公民之前, 享有香港公民權利, 包括福利、投票權、擔任公務員
另外仲有將授課語言定為歧視,姐係話如果唔用普通話授課有機會被控歧視(唔係指普教中而係指所以科目都要用普通話教
然後而家平機會做緊諮詢 期限到今個月月尾(10月31號) 大家要快啲諮詢佢唔可以比條歧視條例通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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