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收到國稅局的掛號信 要我去說明兩年前賣的遊戲為什麼沒報稅 WTF
希望真的只是說明 不然我去哪生兩年前的交易紀錄阿orz
稅給他也沒多少就是了 也才五趴 加加減減1000有找吧
我既沒有賺取價差(價差為負) 也未達一個月8萬元的標準 理論上應該根本課不到我身上阿
複查我覺得就免了 還給他那邊跑流程浪費我時間... 還不如乾脆給他1000塊閉嘴
遊戲這部分定位本來就有點微妙
不過在我買下的時間應該就算有納了娛樂稅吧?
以我的立場來說我應該是只有"賣給店家"而不是"寄賣" 結帳時也是現場點錢的
恩... 那以後就不賣GAME休閒了 放德州二手寄賣好了
新品>二手 閱覽內容而貶值 跟書籍一樣<我的想法
書籍適用二手商品販售的話遊戲應該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