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補習班打工,結果他說第一天是看環境,第二三天是實習,請問補習班行政實習不給錢合理嗎?
我估狗看看
你不是在音樂教室嗎@@換地方了喔 基本上有去上班超過一小時就應該要有薪資,就算做一天也應該要給薪資否則違法,只是很多公司都鑽試做、實習的漏洞,因為他們知道很少人會為了7天內白工沒薪資向勞保局對他們提告,而且還要有在那邊工作的證明之類的,另一方面他們怕來上班的人來幾天就閃了,所以都會給試做...基本上沒給錢就是違法,不過如果對補習班汪汪也許他們會叫你不用來找其他人,找其他願意先做白工幾天在上班的"工具人"XD
如果有打卡拍下來就可以存證,不然沒證據向勞保局提也沒啥用,如果有錄音證明應該也算吧@@啊如果沒其他選擇就只好乖乖做勒XD 只能說這家.....不...現在的台灣企業很多都碼這樣
最好的公司是上班第一天就幫你勞健保或是第一天試用就算在薪資哩,特別強調這是在"好公司"的時候才會發生
就是在音樂教室== 我之前麥當勞第一天訓練都有算錢唉,一直出錯也沒扣我薪水
補習班真的超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