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裡寫到什麼地步才不會太露骨咧?
比如說我今天寫了(真的寫了)
“那雙粗糙的溫暖(手)曾經冷酷地揍了多少人的屁股”
合法嗎不過其實我也不是特別在意
總覺得為文便是要抒發自己
是創作
但是考試中的作文不是創作
是束縛的應用文應用在哪裡?
用在博取閱卷者的青睞取得高分
好啦不廢話
掰噗~ hates
10 years ago
太生氣囉 (no_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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