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捷運殺人事件,先別管犯人是否為東海學生(當然,個人情感上我希望不是),這件事基本上激起許多人對於廢死的抵抗,認為死刑有必要存在,為的是以防這種垃圾出來危害世人。
但我其實依然不認為這件事是支持死刑的理由。
因為基本上,死刑除了剝奪加害人的生命外,我並不認為他對受害者和家屬有什麼補償。
有人會認為像這樣的垃圾只要不在人世中,對受害者家屬就是一種安慰了,但是對於這些家屬來說,他們失去親人的事實還是存在。
而且更糟的是這種加害人在執行死刑之後,基本上就解脫了,賠不賠償根本不關他的事。
所以我認為與其讓加害者就這樣死去,不如讓他在人世上受罰來得更好。
我認為與其給他一槍,不如讓他在他剩餘的人生中好好懺悔他做過的事。
當然,有些人會說難道要用我們的納稅錢去養這種垃圾嗎?
關於這個問題基本上,我也不希望是這樣,所以我認為應該用其他的方式取代。
我所說的其他的方式為讓這些犯人在監獄中也做一些工作,再用這些工作的所得賠償受害者。(這其實是參考國外的例子啦,因為之前看到許多這樣的報導)
當然,這些錢或許受害者家屬有可能不願意接受。如果真的是如此的話,那國家也可以將這些所得運用在別的地方上,例如補貼偏遠地去孩童的學習資源等等。
不過要做到以上的以上的事項,社會上要改善的地方有很多,包含監獄的制度要再重新改過,也許還要設立許多的工廠或設施才有辦法讓犯人工作。
不過我認為這樣做其實還是比殺了一個人還要經濟實惠的多,畢竟一個人要養到那麼大,也是需要許多社會資源的。讓一槍就結束掉這麼多社會資源養出來的人,我覺得很不划算啊!!
再怎麼樣也要將他的剩餘價值利用到極致,不然對這個培育它的社會來說多虧啊
阿
說多了,我們再回到用其他的方式取代那邊。
對了,接下來的東西可能會暴露我的黑暗面。請不要害怕,因為我只是針對這類的人渣所說的。(好像沒有舒緩到氣氛...)
說到用其他方式取代,其實我想到之前有人用騎腳踏車發電的方式,其實我個人覺得這是一個還不錯的方式。
對於有期徒刑的人來說,可以擬置騎幾小時換多久時間的減刑,讓這些人願意去生產。
而對於一些犯了重大過錯而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人犯來說,我認為不應該減刑,不過沒有減刑的話,似乎不能讓這些人去執行,所以我認為可以針對這些特別的人,制定一些特別的處罰,利如不去騎腳踏車就接受鞭刑等等的處罰,逼迫他一定要生產。
好吧
其實到這裡我想說的話,也只有一個:就是我希望沒有死刑,因為我不想這些人就這麼輕易的死去。我個人認為與其讓他去見識死後的地獄,不如讓他見見人間的。
--拉線---
(以下可以回,不過不知道有沒有人要回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