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辯】待查資料
在服貿協議底下,台灣是「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台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並沒有開放非管理階層的一般大陸勞工來台工作。
「投資20萬美金以上可申請2人來台,每增加投資50萬美金可申請增加人最多不得超過7人」
已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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