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噗~請問男女雙方都有工作,只是男方賺比較多,有雙寶,女方該怎麼做才能擁有雙寶(女方有學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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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庭的法官一般會考量雙方雙入、家庭背景、家庭支援程度、雙方學經歷,還有對小孩的教育安排以及小孩的年齡和對主要照顧者依賴程度。
收入並不是唯一判斷標準。例如其中一方是家暴施暴者(要有證據),就算他賺再多,監護權也不會給他。
最多的情況就是,父母雙方收入相當,家庭支援與經濟後盾相當(小孩有祖父母可接替照顧,祖父母經濟無虞等),小孩有兩個的話,常常會一人一個,然後有擁有相互探視權及共同監護權
要單獨監護的話,除非另一方在婚姻關係裡有重大過失(家暴或是失蹤、遺棄等)或是對小孩成長有不良影響(例如犯罪),但是這些都必須舉證。
據我所知,很多家是法庭的法官都會給共同監護,但是依照小孩的年紀和意願安排照顧者。像是三歲以下,只要媽媽經濟許可可以照顧的來,通常會判給媽媽負責養育,但是爸爸會有定期探視權力,然後父母共同監護這樣。
三歲以上(學齡前到幼童階段),小孩有主要依賴者,可以完整表達意願時,法官也會審酌小孩的意見。再大一點,像是國小中高年級以後,法官在父母雙方可以提供的環境差不多的情況下,會讓小孩選擇跟誰住。
這是我以前在律師事務所學到的。反正現在重點就是找律師和挖對方的倉疤,把所有對對方不利監護權爭取的證據全部拿出來拼了這樣!
moondiary: 全方位的媽媽~~找律師是因為雙方無法談才需要嗎?若雙方達成協議就不需要律師吧?
sharonteng: 應該說找律師是要加強戰鬥力,律師會幫忙找對方的弱點攻擊。而且男方不是已經嗆聲了嗎,這樣要達成協議應該很難。
不然的話,離婚協議書寫一寫,上面應該有共同約定事項,像是財產分配、小孩誰照顧這些,可以協議好當然簽一簽就可以送戶政辦了
如果男女雙方已經僵持不下,最後協議不成,只有上法院提離婚訴訟,給法官判了
不過法官也希望雙方和解,私下協議好就好,畢竟打官司勞民傷財阿
我覺得,如果真的沒法協議,可以建議她先去找律師問一問,找出大概的方向比較好做準備
sharonteng: 法律扶助基金會好像有免費律師諮詢可以問,不然一般律師諮詢需要相談費用,以前我待的那家是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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