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ཀ`」 ∠)_C3H3
10 years ago
完全不能同意「學生闖行政院被打活該」這個說法。試問你今天有個孩子過馬路闖紅燈,結果被一輛一綠燈就上路還超速的車撞死,你會不怪那個駕駛嗎?你還會說是我的孩子先超速的,我不怪那個駕駛,因為是我的孩子先犯錯,我也不要他賠償嗎?(如果要說你沒孩子,請隨意帶入你最重視的人)請好好思考說出口的話的合理性,如果認為我的說法是錯的請合理反駁。
PS.我不是隨便掰例子的(下收)
孩子→抗議群眾
駕駛→警察
闖紅燈→闖行政院
綠燈→警察有驅逐權
超速→執法過當
撞死→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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