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昨天行政院的驅離新聞,看完之後真的覺得很可怕,我們的政府,居然對手無寸鐵的學生,實行如此可怕的驅離行動,用水柱、用暴力,這就是我們現在的政府嗎…
看完新聞的現場報導,真的很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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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嘛
根據法律警察除了被攻擊不然不能出手。把人拖走是因為學生非法入侵,拖走合法。但把媒體區隔到外面,在盾牌牆後以優勢警力痛毆學生這就是過當。
5000多警力足夠把所有人拖走沒問題
lilywort: 摁,就如你所說的,執法過當了,到現在還覺得政府派出『鎮暴小組』很扯…
轉一下剛看到的發言:警察本來就不能執法過當,任何行政行為都要遵守比例原則,在比例原則之下有所謂的手段必要性原則,又可稱為最小侵害原則,其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這次事件可以說是完全違反比例原則的...。反的不是職業,而是那過當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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