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服貿可以積極研議讓中國人以自然人投資者來台灣投資,但台灣卻只能在中國境內成立各項證券、基金公司還有持股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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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替代役的實務經驗來說,光是大陸各項產業自然人的流動也是瞎到爆炸
所謂專家的定義太模糊,只要是大陸企業的員工幾乎都可以已熟悉企業業務的專家稱呼
但是大陸相對之下對所謂的來自台灣專家是真正需要經過大陸資格審核
雖然很多項目限制只能合資,且持股必須在50%以下
難道持股49%就沒有影響力?
而且已在移民署的經驗來看,會來台居留大陸人士基本上都是在大陸生活困苦而想過來的
說實在大陸雖然在起飛,但是城鄉差距實在太大,許多大陸人士來台都可以過比之前好的生活
重點是只要一拿到身分證,他就可以再讓他在中國的家屬來台依親居留
台灣人去大陸基本上都是以台幹的身分前往,相對之下大陸人士來台灣的素質根本不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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