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
11 years ago
另外上下班打卡,加班第二小時才開始算加班費,年假到現在都是七天,沒有三節禮金,年終兩年沒有了,尾牙兩年沒有了,春酒,那什麼東西?員工旅遊?七年前的事,誰告訴我除了離家近之外,還有什麼誘因值得我待?原本還有同事間感情不錯,但現在顯出大家得寸進尺,因為我對你好,所以我要做到死,稍微分個工作內容負責的範圍,就是我不對了?⋯⋯⋯⋯抱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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